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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2 17:24:45瀏覽4185|回應1|推薦4 | |
選民的問題最直接: 黃議員:我是內湖住戶也是您的選民,請教下列幾點法律問題... 1.自書遺囑除全文須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外,有否需見證人.. 2.見證人資格?如何收費?有否咨詢單位或事務所.. 3.立遺囑人因高齡走路行動略為不便其精神/意識均清楚,至選擇 自書遺囑方式並由立遺囑人附代錄影詮釋自願行為,有否是日後法律依據.. 4.爺爺生後可否把所持分之不動產跳過兒子給成年男內孫完全繼承.. 5.自書遺囑需幾份為佳,可否複寫.. 我的回答: 自書遺囑原則上未規定要見證人 以立遺囑人自己簽名為必要 所以不需有見證人 但如恐將來無法認定其效力 有見證人當然比沒有好 見證人依民法第1198條 有消極資格的限制 可以參考 只要是不能當見證人以外的人 都是可以的 可以是律師也可以不是 朋友也可以 一般事務所收費不一 一兩萬元可能跑不掉 自書遺囑的方式是有效力的 加錄音錄影當然更無爭議 沒錄也不會無效 其實最好的是公證遺囑(公證人也會留一份) 以免子孫爭議 自書遺囑應以那一份為有效 複寫不能取代正本 爺爺生前給孫子東西就不是遺囑 爺爺本來就有自有處分自己資產的權利 愛送誰就送誰 如果寫在遺囑裏就是遺贈 遺贈不可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應繼分的一半) 所以我常告訴民眾趁身體好時要送誰就送誰 (但要注意贈與稅) 也可以把房子賣了換現金 想怎樣花就怎樣花 只要爺爺在世就不會是遺產 所以沒有問題 想怎樣就怎樣 如有問題可至服務處 我周二晚上都在作法律義務諮詢 27936656 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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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