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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23:45:21瀏覽549|回應1|推薦21 | |
前人種樹,後人納涼;前人造孽,後人遭殃。這就是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殺人)還可怕!孟子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殺人以刃與政,有以異乎?」就是這個道理-用政策殺人等同於用刀殺人。 馬政府執政,遭逢全球性的經濟問題;面對國家財政問題,又勇於去捅結了幾十年的蜂窩,雖然遭到許多無情的攻擊,但是有這種改革的勇氣及心態,還是值得喝釆-畢竟這已是冰凍三尺的問題了,一昧的指責也未必公平,只是光憑勇氣與努力未必能成大業。 這幾天看了政府官員一些改革原則的宣示、構想,我只有感嘆!我先說一個有待商榷的構想(希望還來得及):為了節省財政支出,將領月退的年齡延後,準備推出90制。我質疑的理由是:或許能節省財政支出,但因此造成公務人員延遲退休,直接的影響就是:工作機會未能釋出,失業率更高。這正是當年將勞工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造成就業機會更加嚴峻、失業人數增加的結果,是一樣的。(我在97年4月25日當時就針對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至65歲,發表過文章「退休年齡與退休金制度孰重」,認為並非妥當。)政府只要設計出好的制度(也能兼顧財政問題),公務員、勞工就會選擇在自己認為的「適當年齡」退休,不需要今天80制,明天85制,後天90制,然後呢?要不要規劃成100制(開玩笑的,應該是不可能)? 這兩天,政府有心改革,開了電話專線及電子信箱想廣納民意,好友們問說:要不要去提供意見?我說不!我的反對理由:這是消極的守株待兔行為,應該更為積極: 一、成立改革輿情蒐集小組,蒐集媒體上各種改革的意見。 二、請有關單位推薦專業人員,或有構想的人。 三、辦理徵文,找到有理念的人。 但是,以上的積極行為也不代表就會成功。問題在:審查這些意見、構想、理念的人,有沒有足夠的專業去判斷分析?有沒有用預設的框架去篩選?如果沒有預設立場,沒有官大學問大的觀念,沒有「以人廢言」的心態,那麼「楚才晉用」就有可能,成功也就可以期待了。 最後,我想暫時提出年金改革五原則,以安民心: 一、不溯既往原則:法律的制定公布是以從新(不溯既往)、從優為原則。不溯既往有兩種情形:(一)公布後適用;(二)公布後進入職場的才適用;個人傾向後者,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時即採後者,並給予已在職者五年內的選擇權。 二、給付責任原則:保險(含國民)年金、(軍公教)退休年金都是強制性的法律規範,並非自由契約,政府本身是莊家,沒有破產停止或減少給付(有違公平)的權力。 三、社會福利原則:政府不能有自負盈虧推卸責任的主張,人口的變化本會影響年金的收支,當年金的收入不足時,政府本應進行貼補,或刪減其他次要性的歲出項目。 四、生存尊嚴原則:所有的年金都是用在退休生活所需,所以年金給付應以隨物價變動、得以生存為原則;採用終身的投保金額平均數做為年金給付的依據是不當的,也難維退休生計。 五、年金整合原則:年金既以保障退休生活所需,不應再分階級身分-所得替代率的想法應再考慮。軍公教、公職人員與一般(民營企業)員工的主要差異應放在就業安定上、撫恤、薪資(比一般企業中、基層人員高,比高層人員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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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