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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23:25:17瀏覽344|回應2|推薦16 | |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這大概可以算是老子論政的經典之言-無感、有感、反感。 君主時代有這樣的君王,民主時代也有這樣的總統。執政無感不一定就是壞事(其實為政的最高境界,按老子的見解就是無感,人民如沐春風),有感也不一定就是好事,但到了反感肯定就是壞事! 也許是因為執政的無感(其實是有感,每個人的敏感度不同),馬政府的執政團隊開始緊張起來了,所以最近動作頻頻,急於改革。但是「治大國,若烹小鮮」,不可燥動!可惜執政團隊似乎不諳此理,莽撞提出了一些改革,造成人心浮動、人民反感。 也許是為了改革,政府頻頻放話語帶威脅:勞保基金會倒、國民年金將倒、公保、公務員考績法...,所以一定都要修?當然這些問題絕大部份不是現在才有的,把責任全推給馬政府並不公道,李扁時代都沒改,馬政府也可「蕭規曹隨」,不必造成人民反感? 勞保、公保、國民年金、健保都是政府規定(立法而來)的,具有強制性,政府又是在做「莊家」,當然是「不准倒」-政府要負全責,但是負責也不是提高保費、降低給付就了事了,那麼實在很簡單,多收保費少給付,誰都會做,應該思考如何改變結構?政府如果都可以不負責任,那麼保險公司為何又要負責任? 改革,是國人的企盼!但絕對不是為改革而改革、為有感而改革,否則無感就會變成反感!然而目前的改革構想已經顯露出了反感的跡象,不可不慎!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觀念上的錯誤:為了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而改革,不是為了照顧弱勢族群或公平正義而改革。例如將現行給付標準採「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從嚴限縮為「終身投保薪資平均」。雖然政府美其名是為了杜絕高薪低報拖垮勞保財務,但其實這是立法不周延造成的法律漏洞,勞資得以聯手在職涯前段高薪低報,後段則採低薪高報,然而這樣的改革(用終身投保薪資平均作為勞保年金基礎),不僅使底層的勞工更加痛苦,而且也不符經濟上的正義-用低物價時代的薪資水準,作為高物價時代勞保年金給付的基準。 二、方法上的錯誤:認為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有一個,沒有(能力)找出其他更好的方法。例如考績法的改革,認為只有強制規定丙等比率,才能迫促使主管對屬員考核丙等。我不知道高官們是否有「變革管理」的觀念?這樣的改革會有什麼問題?會有什麼後遺症?有沒有其他方式?答案:一定有的。 Good and quick seldom meet. 凡事鮮有又好又快的。我們肯定政府已經意識到問題而且想進行改革了,但是政策、改革是百年大計,欲速則不達。努力是對的,但方向錯的時候,愈努力離目標就愈遠!只有找對人、找對方向、找對方法,才有成功的可能! 許多人忍耐了八年,用選票迎接政黨輪替。在未來的三年半裡,希望我們的馬政府能讓人民從無感變成(好的)有感,千萬不能把無感變成人民或公務員的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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