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民間菁英入閣?財產申報擬不強制公開」這是11月9日聯合晚報的新聞,也是個人期望已久(不強制財產申報)的消息。但是能否過關?恐怕並不樂觀。
該新聞指出:公職人員未來申報財產後,有可能是選擇性公開,不再強制全部對外公布?據了解,本周一中午府院黨高層五人小組會議曾討論如何提高優秀人才進入政府服務的意願,由於不少菁英人士婉拒入閣,顧忌財產要對外公布是重要理由,五人小組因此觸及是否修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讓未來公職人員仍需依法申報財產,但必要時才對外公開。
王金平以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為例指出,若政府想延攬他入閣,因他擁有相當多財富,申報財產過程很麻煩,很多人因此不願意入閣;府院高層會議討論如何解決時,曾提出構想,是否可以先不公開這些人才的財產申報,萬一有什麼事必須公開時再公開,這是尊重他們,才不會造成他們的困擾。
府院黨高層修改陽光法案的構想,目前僅止於高層間討論,幕僚都表示不知情,也尚未開始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進行研究。
據了解,除了不想個人財產曝光,與會者提及另一個菁英人士反映不願入閣的理由,就是不想到立法院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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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當年提出來的時候,個人就十分反對:
一、私有財產申報公開是違反隱私權!(目前又有了個資法,更不應該公開!)各級政府機關都有政風人員,很容易觀察到公職人員的私生活及言行,不需要申報財產。
二、公職人員涉及貪瀆案時,只要查他從任公職開始財產增加的全貌即可。沒有必要為了「少數人」要所有公職人員一起來申報。財產來源不明罪就夠了。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根本是勞「民」傷財,枝枝節節部份太多,很容易疏忽。(申報人員範圍不斷擴大,浪費資源。)
實務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根本也沒有(無法)發揮作用,誰去查公職人員財產的變化,然後分析出「有問題」-什麼樣的變化才叫有問題?結果都是經過他人檢舉或長期監聽才爆發出來。所以,基本上是一個很無聊的法律。
希望經由施振榮這個大人物的意見(小人物的意見不是意見),趕快廢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吧!調查局、政風人員多努力一點也可以防止貪污事件啊。
至於不願到立法院備詢:雖然到立法院備詢是法律規定,也是對民意代表(及人民)的尊重,但卻很少見過民意代表也尊重政府官員,特別是在野的政黨。民意代表的素質無法提升,也是人才入閣的重要障礙-誰要受沒有水準民意代表的鳥氣!民意代表真該好好反省!先提升立法院(委員及助理)的素質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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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02年7月3日聯合報「學者:財產申報 沒能力抓貪」
財產申報法上路廿年,學者及監委昨天一致認為,財產申報推動成效不彰;至今未經由財產申報制度,發現任何一件貪瀆個案;甚至為了申報財產,動輒造成夫妻間的不睦。
監院財申處前處長洪國興昨天在周年檢討會上,列舉幾個社會矚目的貪瀆案件,包括陳水扁、林益世、賴素如,他們三人財產申報都在十次以上,但都沒有發現有貪瀆跡象,顯示財申制度沒有能力抓貪。
洪國興說,財產申報制度,勞師動眾,早期以傳統紙本申報,六萬多人次申報公職人員,一年約用掉A4紙六十多萬張。民國八十二年公布以來,各界寄予期待;耗掉可觀人力經費,但貪瀆弊案不絕,政府應該面對、省思。
監委洪昭男說,他有多年財申經驗,還被監院抽查到某本存摺有幾十年前的股票,但那是幾已作廢的存摺。監委陳永祥說,他每次申報總要勞民傷財,連存款小數點都得核算清楚。
趙昌平代表監院提出檢討報告表示,幾起政務官因貪汙案被起訴案件,位高權重者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利益,財申制度是否能有效反腐敗,檢討聲浪又起。
趙昌平說,財申法施行,以故意申報不實比率最高,其中以未申報配偶名下財產,被裁罰比率最多,主要是配偶私房錢不願給申報人知道。法務部資訊處長陳錫泉表示,有人每次財產申報,就要和太太吵一次架。
中央大學教授陳英鈐認為,陽光四法其實是「撐著陽傘的法案」。他批評,對意圖隱匿財產者增列行政罰則,財產申報或許能增加貪汙成本,但對堅定要貪汙的人,財申起不了任何作用,無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