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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意義?(入選作品)
2011/03/08 21:45:37瀏覽2777|回應13|推薦23

  政府依法執行死刑,竟然引起歐盟的關切與譴責;而歐盟的譴責,同樣地也引起國內反廢死人士對歐盟的譴責!

  執行「死刑」的國家被歐盟認定為是不文明、不民主。

  相信很多人不解死刑與文明、民主何干?一個國家廢除了死刑,就可以馬上變成文明、民主的國家?甚至成為人權的國家?用此做為指標,這未免過於簡化文明、民主、人權了吧!

  歐洲雖然是「先進」的國家,但不也是發動戰爭最多的國家?歐盟是「先進」的國家,但並不代表他們是公理正義的化身!說穿了也是「唯利是圖」!

  文明是什麼?民主是什麼?人權又是什麼?

  文化可視為文明的象徵,那麼五千年中華文化籠罩下的台灣、大陸是文明的。

  人權又是什麼?就是:任何人具有不受他人或團體非法侵犯的權利。因此犯罪的人非法侵犯了他人的權利,而政府則是合法/依法制裁非法侵犯他人權利的人。

  民主又是什麼?民主,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人民叫做「頭家」。大學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因為民主,所以要投票,所以有公投。

  那麼,中華民國要不要廢除死刑,是由人民透過民主程序來自決,不該是由歐盟來干涉!顯然歐盟也不懂尊重與民主!

  當我們高喊世界和平時,我們仍然要保有軍隊,擁有武器。當我們高喊文明、民主、人權時,我們仍然可以保有「死刑」。

  這是一個多元的世界!你有主張廢死的權利,我也有主張反廢死的權利!該不該判處死刑,就由有權力的法官來決定,我們也無權剝奪法官制裁犯罪者的方式。法官不願判犯罪者死刑,我們也只有尊重法官的判決;法官既判犯罪者死刑,就該執行,否則也算是藐視司法、法官,也是怠忽職守!不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下台,也是理所當然,也是符合民意!

  台灣,百分之七、八十的人支持死刑!政府就放手去做吧!要廢死刑就公投吧!

PS. 本文於3月9日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社會/死刑的意義?

PS. 3月10日聯合晚報A12版「伊利諾廢死刑 美第16州」。報導中指:

      一、1973年以來,美國約有138名死囚證明無罪而獲釋,可是最新民調顯示,約有 64%美國人仍贊成處死殺人犯,只有29%反對。

      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總共有1242人遭處決。

      這則新聞給我的疑問有:

      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6年恢復死刑:伊州州長簽署廢除死刑的法案是州長個人 的見解嗎?若是,那麼換了州長也可以恢復死刑?

      二、目前全美僅有16州廢除死刑,佔全美的1/3弱;最新民調顯示反對死刑有29%,也是不到1/3。按比例來看,美國也算是有死刑的國家?

      三、廢除死刑在美國既然不到三分之一,廢除死刑的州難道都有半數以上的公民反對死刑?這樣的違反民意,也能稱為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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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也有死刑 歐議員:不應針對台

  • 2011-03-11
  • 中國時報
  • 【中央社】

     台灣執行死刑,引發多位歐洲議會議員批判,但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Charles Tannock)指出,民主國家如日本、美國、印度也維持死刑,且日本與美國也取得歐盟免簽,但論死刑獨挑台灣給予特別對待,前後矛盾且是明顯的錯誤。

     他說,民主國家依據獨立的司法審判權,對於情節重大的犯罪如預謀殺人等,對罪犯處以死刑,他個人視為這是該國自主決定的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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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高同步行刑 死囚末日…6人槍決!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2.12.22  04:18 am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錢漢良執行曾思儒、洪明聰的死刑後,感觸良深,他寫下心情筆記:「忍受挫折、戰勝自己才是智者,曾思儒、洪明聰卻選擇錯誤的那一步。」

錢漢良指出,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人高達百分之八十五,可見人民對廢死帶著深深的憂愁,但他說:「法律的目的在分擔人民的憂愁,如果法律不能分擔人民的憂愁,法律就失去功能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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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            2012.12.22  05:50 pm           
 
槍決死囚 兒童團體挺政府
 
台南本月初發生10歲男童在遊藝場遭割喉殺害,凶嫌落網後竟稱「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引發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等團體不滿,發起萬人連署要求法務部依法儘速執行死刑。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發言人王薇君感謝法務部及總統府聽見人民聲音,肯定政府依法執行死刑。
 
對於歐盟及國際特赦組織批評台灣執行死刑,王薇君則反批歐洲人「他們管太多」,因為台灣人民安全並非由外人管轄,法務部依法律明文規定執行死刑,名正言順,台灣是否廢除死刑,應由多數民眾決定。
 
「不能一有外人施壓,就不敢做(執行死刑),或是執行時爭議百出,讓民眾覺得政府玩假的」黃世銘說,無論是法務部在前政府時期「技術性」槍下留人,或是消息走漏讓律師得以用釋憲、再審來拖延,都曾打擊司法威信,這些都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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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洛普:6成3美國人支持死刑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3.01.10 04:49 pm 

http://udn.com/NEWS/WORLD/WOR6/7627229.shtml#ixzz2HZpanzO2

據國際知名民意調查機構表示,美國人支持死刑的比例曾經一度下滑,近幾年變動雖不大,但仍維持在60%以上,2012年有63%的民眾贊成對殺人犯處死刑;2011年為61%,2010年64%。

多數人與政治團體大都支持死刑,唯一例外是自稱為「自由派」的民眾,當中47%表示支持,50%反對。不過多數保守派和溫和派贊成執行死刑,所有政黨也多半表示支持,共和黨人有80%、民主黨人有51%,持贊成立場。

非白人族群的正反立場則不相上下,49%表贊成,45%反對,與白人族群大相逕庭,白人有68%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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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凶手法庭冷笑 死者父親悲憤跳桌攻擊

2016-06-03 22:48 世界日報 記者宋凌蘭╱即時報導

女兒被性侵犯殺害的一名父親,2日在法官宣布對被告處以死刑後,躍過法庭的桌子攻擊兇手。

謝瑞爾達.特瑞 (Shirellda Terry)的父親特瑞 (Van Terry),走到法官前面發表受害家屬聲明,轉身面向兇手麥迪森 (Michael Madison)時,麥迪森對特瑞發出冷笑。特瑞跳過桌子衝向麥迪森,馬上被大批警員包圍制止,麥迪森和他的律師則連忙閃開。

執法人員把特瑞拖出法庭,帶他離開法院。法官未清法庭,耽擱15分鐘後聽證繼續進行。麥迪森從2012年到2013年,在東克利夫蘭陸續殺害三女後,把屍體裝在垃圾袋。其中一名受害人是18歲的謝瑞爾達。

法官接受陪審團建議,對38歲的麥迪森處以死刑,她原本可選擇對麥迪森判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但法官認為,麥迪森的罪行令人髮指,遠重於保他一命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他童年受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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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死刑:新加坡外長紐約對戰聯合國

 

2016/09/22 10:51:00 轉角24小時

 

http://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1969488#005

 

2016.09.22 紐約】

始終不曾簽署、同意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新加坡政府,是已開發國家中,擁護「死刑」最為堅決的國家之一。而本周三,代表新加坡出席本屆聯合國大會的新國外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也在一場全球死刑問題論壇中,當場反駁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全球廢死」的呼籲,要求世界「尊重我們的司法主權與方式」,並堅稱死刑是新加坡抵抗毒品擴散、維繫社會穩定的基石手段。

 

目前正值第71屆聯合國大會的開議議期,各成員國的元首與政府代表,也都齊聚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討論各式各樣的跨國合作與國際議題。而在周三的議程中,各國代表也於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參與下,與正式議程之外舉辦了一場「全球死刑論壇」。

 

雖然論壇會場的佈置中,明白地寫上了「#終止行刑」(#EndExecutions)的宣傳字樣,但討論的主題,卻設定在受害者遺族安撫、犯罪者的未成年兒女安置,以及監刑者的身心狀態與訓練...等等周邊問題;然而應邀發言的潘基文在議程發言中,強調了聯合國支持廢死的一貫立場,並引用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通過的《62149決議案》——要求全球各未廢死國家暫停執行死刑——稱部分國家堅守死刑的立場,讓他個人感到「極端憂慮」。

然而潘基文與聯合國官方的立場,卻未受到與會的新加坡外長維文所認同。作為全世界最著名的死刑國家之一,新加坡官方至今仍未簽屬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對於2007200820102014年間聯合國大會多次的「暫緩行刑」決議,新加坡也都投下了棄權票,堅稱新國「有自己的作法,不會受其他立場左右」。

 

就我們看來——當然,我們虛心接受您們(聯合國官方)的見解——死刑的存在,對於毒品相關的犯罪與殺人犯,確實有相當大的作用,這也是新加坡之所以能與毒品說不、並維繫新加坡安全穩定的關鍵。

維文表示,新加坡死刑「絕對尊重本國的法治精神」,各種審判與調查都有著最為嚴格的規範,以確保每次判決的絕對公正與可靠,也因為判決的「精準」與強硬,新加坡才能在全球反毒對抗中一枝獨秀,成為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我們沒有陋巷、我們沒有貧民區、我們沒有警察不敢去的三不管地帶——死刑就是我們嚇阻大型毒梟黑幫於新加坡生根的最重要工具,這也是我們之所以能控制毒品問題的關鍵原因。

 

於此同時,新加坡外長也對於國際社會高舉的「廢死招牌」有所不滿,並強調「每個國家、每個地區,都有因其背景因地制宜的玩法」,而國際社會於此,更應該作的則是「尊重每個國家的司法主權」。

 

在過去幾次的聯合國大會中,新加坡政府也曾多次表態,抗議聯合國對於死刑問題「只顧廢死說教,無意政策辯論」的態度。但在多次的暫緩死刑決議投票時,新加坡則又因外交與政治考量,而總是投下「棄權」而非反對票。

 

仍維持死刑的新加坡,上一次處決,是在2015417日星期五,以絞刑的方式處決了因強盜殺人而被判死的39歲男子Muhammad bin Kadar。這名男子在2005年在強盜的過程中失風,以110刀刺死了69歲的女屋主。他最後在樟宜監獄被處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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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一點心得回應樓下的
2011/03/09 19:51

什麼是人權? 搶了十塊,你叫他還五塊,這不叫人權。
什麼是民主? 多數人的決定就是正義,這不叫民主。
什麼是文明? 從刀劍進步到原子彈,這不叫文明。

人權講的是公平,有殺人犯,就有死刑。就算沒有殺人犯,死刑也應該在人們的心裡,否則全民都是殺人犯。原諒死刑犯我支持,但廢除死刑,我只能說是人性的扭曲、道德的淪喪。死刑等於野蠻嗎? 廢除死刑不但造成司法不公,還把原諒當作"應然"在消費,才叫野蠻。當然,古時過重的刑罰也是野蠻,但我們在追求司法公正時,太偏於罪犯的權利,也會累積受害者的仇恨,到時是那些廢死聯盟的人要買帳。

歐盟那些野蠻人,是以民主之名,行霸凌之實。台灣的司法已經有點偏向罪犯了,但至少還有死刑,不算太野蠻。如果有一天台灣也變野蠻了,我會很遺憾,但相信天地間的正氣,仍會為人們主持公道。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1-03-10 22:08 回覆:

謝謝 George 先生二度回應!

如果有一天台灣在沒有共識或公投下廢除死刑,我會很遺憾!很憤怒的!


何陃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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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意義?
2011/03/09 14:32
想想我們如何看待有鞭刑刴手劓鼻之刑販毒死刑的國家就知道了.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1-03-10 22:03 回覆:

謝謝稀客來訪回應!

您舉的例子很好!

記得新加坡曾對外國人(好像是英國還是美國)執行鞭刑,外國(人)抗議,新加坡照樣執行。

這是法律「屬地主義」的精神!也是國家的司法主權。


George
備而不用
2011/03/08 22:40
我想,只要有火,滅火器永遠是備而不用的。
同樣,死刑永遠都會有,我們只能希望永遠不用執行她。
植物(晴晴--好可怕)(sunmoon1951) 於 2011-03-08 23:33 回覆:

謝謝訪客 George 留言回應!

我們都會希望「備而不用」!

要用不用就由法官決定吧!不要想用、非得用時,沒有死刑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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