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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9 23:20:31瀏覽3687|回應8|推薦40 | ||||
前言 一、這篇文章是針對最近吵得火熱的十八趴而寫的。 二、從題目來看,應該可以理解:個人反對(退休金)所得替代率。 三、高官位高責重,領高薪理所當然,但不代表也應該領高額退休金。 本文 十八趴吵得很兇,表面上看,問題出在十八趴,其實不是!各位想想如果領十八趴的人月領18,000元,會多嗎?以現在的基本工資17,880元來看,當然不會!所以問題出在「退休金」。 退休金有什麼問題?問題在退休金與薪資所得掛鉤,造成高官高薪高退休金,再經由十八趴的「擴大」效應,問題就浮出來了。政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訂了個兩百萬的上限,對嗎?當然不對,因為兩百萬只是針對十八趴的部份,還有更大一塊在十八趴外的退休金。 本來我們的法規不論是基層人員草擬,或中層人員草擬,最後都是由高層人員核定,高層人員在核定的同時,自然會考慮到自己的利益,而未必是公平正義!月退休金強調所得替代率,要不是高官條款,就是觀念上有斟酌的餘地。 高官條款其實是反映出「人是私利的動物」,每一個人都會為自己的利益盤算。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最高35年給與53個基數。 這就是退休金與「本俸」掛鉤。 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這也是退休金與「工資」掛鉤。 從上述的法令來看:公務人員與勞工三十年都是45個基數,但公務人員最高可採35年53個基數,勞工最高只採30年45個基數;而且公務人員35年應該是52.5個基數,顯然又佔了0.5個基數的便宜,這算不算自肥條款?算不算不公不義?要不要改革?又,計算退休金為何還要本俸加一倍?何不一年1.5個基數改為3個基數? 公務人員退休法立法在先,勞動基準法立法在後,公務員可以領高薪高退休金,但在立法的精神上應有一貫性,因此勞動基準法的退休基數計算也應該以35年為上限(50個基數)。其實只要工作就應該有基數,不應設上限。 註:新的勞工退休制度為93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採按月提撥6%退休金,換算一年只有72%退休金,相當於一年0.72個基數,累計30年只有21.6個基數,比起舊制的勞基法退休金30年45個基數,縮水到48%,實在差很大!如再考慮貨幣貶值,就更慘了。(註: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是以現金提撥,不是以基數提撥,在此為便於比較,也以基數稱之。) 這些問題由來已久,李、扁的二十年都做了什麼?現在猛批馬政府,也未免太超過了吧! 言歸正傳,我要討論的是計算退休金為何要強調「所得替代率」?退休金計算要強調所得替代率,就會和職位掛鉤,也就是與「在職」時的薪資掛鉤,高官便能領高額退休金,永遠領,領到壽終正寢。 也難怪很多人要買官,投資報酬率很高,可以持續到(平均)八十歲左右。無怪乎「錢」朝大家輪流做院長、部長,只要當一天高官,退休時就可以以生效日的等級本俸加一倍計算退休金,退職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享受「榮華富貴」?「一日高官,終身高額退休金」稱得上公平正義嗎? 退休金是不是延遲給付的工資? 退休金是延遲給付的工資,這是目前的通說。在這個觀念下,退休金就與在職時的薪資掛鉤了,所以退休金的計算或提撥都以「薪資」為基準。但是,依據勞基法第二條「工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第二十一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來看,那麼:(一)勞工豈會同意延遲給付「工資」?早拿早安心。(二)退休後既無工作,豈有工資報酬可言?所以退休金根本不是、也不應該是延遲給付的工資! 那麼退休金是什麼?退休金是:退休後的生活金。 退休金是退休生活金 退休金是提供給退休人員退休後的生活費,所以:(一)與在職時的職位高低無關;(二)每一個退休人員的每月退休金(生活費)應相同。 我這樣的論述當然會引起高官的不悅!當如何改革?政府如果真想「排富」,真想庶民經濟、真想均富的社會,不妨從退休制度改革開始: 一、月退休金(生活費)不論官階,一律按公務人員委任一等一級本俸(一個基數)發給,或按基本工資發給。 有人要抗議不夠。那麼就表示:(一)公務員委任一等一級的薪資是無法生活的?(二)基本工資的勞工是無法生活的? 二、提高在職時的薪資(也算彌補了退休金的損失) 各位想想:退休人員吃不多(新陳代謝慢了)、走不動(腳力不行了)、用不多(孩子長大了)。與其退休後給高額的退休金,不如在職時多給一點薪資。 三、免健保費 退休人員領的是最基本的生活費,應考慮免健保費。政府的退休支出已大幅減少,足夠支付這些退休人員的健保費了。 四、退休金給付年限及基數 工作每滿一個月給0.5個基數,也就是工作30年給180個基數,退休後每個月領一個基數(領取當時公務人員委任一等一級的本俸),也就是可以領15年的月退休金。以30歲投入職場工作到60歲,退休金養你到75歲,超過75歲時領老人年金。如果24歲開始工作,做到60歲,則可以領18年的月退休金,領到78歲,當然75歲開始還是可以同時領老人年金。 我提這些主張當然會引起高所得人的不悅,認為退休後每月的退休金比起在職時的所得減少太多,生活品質大幅下降。但是:(一)已經提高在職時的薪資了;(二)退休後總統或任何高官生活都應歸於「平靜」;(三)如想維持昔日的高級生活,應該動用平時的儲蓄,而不是要仰賴退休金來「享受」。 後記 台灣要不要走向均富社會?要不要實現社會正義?要不要給退休人員(特別是勞工)生存的尊嚴?可以考慮從退休制度著手。更進一步的話,就將這個退休(金)制度推行到全國實施,讓勞工到了老年也能安心。同時因為月退休金採「公務員委任一等一級本俸」,可隨公務員調薪而調整,具有自動調整的機能。當然如果覺得這個月退休金金額太低,可以改釘住較高的等級。總而言之,千萬不要將退休制度變成厚高官薄小吏的高官條款。 PS. 本文入選聯合新聞網意見評論/城邦論壇/政策/所得替代率-高官條款。
軍公教退休領更多 財長:年金制度不改 國家不倒才怪!https://tw.news.yahoo.com/軍公教退休領更多-財長-年金制度不改-國家不倒才怪-025000316--finance.html
財政部長張盛和3日演講時直言「年金制度再不改,國家不倒才怪!」指出年金制度入不敷出,恐造成破產危機,呼籲年金改革勢在必行。 張盛和3日應邀到高雄演講。他表示,國家潛藏負債破17兆元,其中年金是最大一筆,因台灣社會高齡化速度快,政府的退撫支出逐年增多,九大保險基金每年支出6000多億元,再不著手改革,國家財政狀況會越來越困難。 張盛和以國中老師退休的妻子為例,指妻子在國中任教時,月領6萬4000元,退休後則月領6萬8000元,反多增加4000元。年金的所得替代率高,加上人民平均壽命增加也造成年金負擔,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1兆9596億元,其中光是軍公教的退撫支出就佔1418億元。張盛和表示,過去軍公教退撫制度以平均壽命70歲計算,但現在80幾歲的滿街都是,他表示國家歲出結構僵化,需透過修法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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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