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08/25 22:23:29瀏覽1089|回應6|推薦21 | |
子女的姓氏 5月23日民法親屬篇(1059條)修正: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相信許多人都不清楚,直到日前出了一些狀況上了新聞,才為大家所(暫時)注意(筆者也是其中之一)。我說「暫時注意」是說:事不關己時就不太會注意,事到臨頭時,才會發現有此規定。 本法條的修正象徵的是男女平權?因為要男女平權,所以子女姓氏要「約定」?不能片面採(沿)用「父姓」?如果是這樣的論點,個人是持反對態度。理由很簡單:不能為平權而平權,平等含有主觀的意識。回到子女姓氏的主題,個人反而比較支持「母姓」社會:正常的情況,每一個人的父母都是確定的;不正常的情況,不論先生外遇,或妻子外遇,或其他原因,每一個嬰兒的母親也是確定的,但是父親卻不確定;所以從母姓是「萬無一失」!(PS.中國人的「姓」字是「女+生」,所以「姓」是決定於「女生」(母親)而非「男生」(父親),不是嗎?若以聖經的說法「女人是男人的肋骨」,則是從父姓。) 子女姓氏採父母雙方約定主義,好比勞基法「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立意良好,只是現實的社會,勞雇雙方本就處於強弱的二方;夫妻雖非處對立地位,但溝通/協商/約定也不是那麼容易(除非是小事)。子女姓氏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以書面約定,倘約定不成呢?依實務(非依法條)由戶政機關處理(抽籤),但是仍無法避免一方之不悅,最後會不會因為子女姓氏問題成為離婚的導火線?子女的不同姓(除非已成為普遍現象)也會造成一些話題:是因為約定的不同姓?還是同父(母)異母(父)的不同姓? 民主社會走向多元乃自然現象,但子女姓氏是不是也要因為「平權」而走向多元(雙軌)制?淺見以為不宜。要嗎,採「父姓」社會,要嗎,採「母姓」社會,然後訂定一些例外規定,以因應特殊情形;不應來個雙軌,搞得姓氏/家譜一團亂,會不會因姓氏的混亂,而發生「近」親結婚而不自知?如果真要如此做,乾脆男女雙方於婚前即約定好子女的姓氏,倘若約定不成,就不結婚好了,免得結婚後為了子女的姓氏吵架/離婚。(當然也可能婚前為了追到另一半而盲目地(暫時)同意,婚後就後悔了。)各位網友以為如何,歡迎大家意見交流。(不知道會不會:男生支持「父姓」社會,女生支持「母姓」社會?) 其實原條文「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可以考慮改為「子女從父姓。但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或「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會不會更為簡單便利?有需要弄得這麼複雜?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