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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17:25:42瀏覽1068|回應3|推薦33 | |
放下情緒 從法理看同性婚 2016-11-18 03:03聯合報 朱肇華/公(台北市) 台灣同志議題,從社會議題快速走入了政治與法律的領域,既然是政治與法律層面的探討,就證明過去許多同志運動的努力,已經讓整個社會對於同志產生了巨大的友善,同志應該已不是所謂「被逼迫」、「被歧視」的一群。 同時,同婚議題進入法律領域,也代表社會必須開始調整心態,以理性務實的態度看待立法和修法問題。所有民主國家的立法,都涉及複雜的妥協、折衷、產生共識的過程,任何衝動民粹的決策,會讓整個社會付出更多善後成本。 許多嚴肅看待這議題的人,並非不友善不尊重同志,而是希望能理性務實的討論,使決策更周延,無關同情與否,就法論法。 這次以總統背書、立委主導的同性婚姻修法,似操之過急。這麼重要的議題,需要累積更多資料、民意,並納入更多討論和辯論,連政院版本都未能提出,法務部評估報告都顯示民意尚無共識,大法官也未做出婚姻新解的情況下,立委提案就要闖二讀,過程似太粗糙。我們似乎有必要拉長時間,使情緒宣洩、真相浮現,避免黑箱獨斷,使產出的決策能被事前監督,並且事後能被最多數人接受。 再者,婚姻的內容,不是只有愛,還有延續生命的家庭功能,所以同志在主張婚姻權時,其實是在爭取收養權,這也是目前雙方的主要爭點,否則,以現行法律言,依內政部和法務部的函釋,同性戀者已可合法申請登記為「伴侶」,且在醫療、保險、繼承、遺產上,具有等同「家屬」的法律地位,為何還需要把「同性伴侶」,納入民法的「婚姻」架構中呢?關鍵即在於收養! 當更動了民法對婚姻的定義,成為兩個「雙方」的結合,受影響的其實不是異性戀者的婚姻,而是這個社會上的某些人,可能成為同志夫妻的小孩,所以,這不只是兩人的事,是關乎其他生命的事! 變動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不是不可以,而是,變動者如何說服整個社會,如此可以帶來整體社會更大的利益,避免更大的弊害。 另外,婚姻是構成移民歸化的要件之一,內政部、衛福部、法務部,對於這些政策風險和後果有善盡評估、告知、預防的義務嗎? 整個社會同情的鐘擺,已經擺向一個極端時,是該回到法律層面適度平衡,沉澱社會過度的對立和分化了!期待看到社會有更多不帶血氣、理性客觀的討論,消化情緒、呈現真相,使最後的決策產出,真正兼顧同志權益並符合社會公益! ---------------------------------------------------------------------------- 上面這篇文章是我看過最好的一篇文章,特此摘錄,並也表達一些個人的看法。 這次反同(反對同性婚姻)、同同(同意同性婚姻)的"衝突"鬧得很大,是可喜的現象:(一)關心的人很多,應該比帳面上要多很多--絕大多數人是無法走到立院表達意見;(二)表示社會仍缺乏共識--不宜草率修法;(三)表示我們還沒找到解決的方案--應該繼續努力,而不是要強勢過關。 以目前的反同、同同,雙方似乎還沒有聚焦,還不了解彼此的想法,也做了一些無謂的攻擊與批判,這些都無助於共識的形成。 我想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包括立委在內)都看了不少的報導或反應,我也不必"多"寫些什麼,就提供一個簡單的觀念,並建議如下,希望有權的人能看到: "各表"是民主多元社會必然的結果,在這種多元的社會下,"各表"往往就是共識!如果我們能接受這種共識,問題就能迎刃而解!也就是同性婚姻因為還不是共識應考慮單獨立法(同性婚姻法也好,伴侶法也好...),而不是去修民法--井水不犯河水(各過各的生活),或許就能解決沒有共識的問題。 ---------------------------------------------------------------------------- 中原大學:反對修婚姻平權但尊重同性伴侶生活 2016-11-22 12:09聯合報 記者鄭國樑╱即時報導 中原大學今天上午由校牧室對民法972條有關「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修正案發布4點聲明,強調反對修改現行法令對婚姻相關的規定,但尊重同性伴侶生活所需,主張另行立法保障其權益。 4點聲明為1.婚姻是神聖的,應由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組成,遵守自然道德律的規範,2.由父母組成的家庭制度是維繫固有家庭倫理基石,應予保障,3.中原秉持信仰中婚姻神聖及兩性平等的立場,不認同同性婚姻,反對修改現行法令對婚姻相關的規定,但尊重同性伴侶生活所需,主張另行立法保障其權益。4.中原大學願以基督信仰立校宗旨與博愛的精神,維護全校學生學習與生活權益,營造全人關懷的校園文化。 校方表示,4點聲明是基於中原以基督信仰立校,基於「尊重自然與人性的尊嚴,尋求天人物我間的和諧」全人教育理念,以及聖經真理對神聖婚姻並家庭倫理教導,儘管社會各界對於同性婚姻有不同的看法與見解,但身為以基督教信仰為立校精神與教育理念的學校,中原大學必須呼籲持有相同理念的教育單位及社會伙伴,一同捍衛婚姻與家庭的價值。 ------------------------------------------------------------------------- 婚姻平權草案公聽會 法律學者:特別法即可達保障 2016-11-24 13:29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立法院婚姻平權草案今召開第一次公聽會,持正反意見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東華大學社會系教授成鳳樑建議可參考德國同性伴侶法及法務部擬立專法,呼籲勿草率立法。他認為,用少數人的權益,修改大多數人適用的民法違反比例原則。同性伴侶立特別法已足夠保障權利,像原住民基本法也是一種保障,不是說不滿足同志所有要求就是歧視。 成鳳樑指出,民法非常重要,是維持人民生活的法律,要有堅強的立法理由,但他不認同此次修法理由。他認為,國際公約及宣言並不支持同性婚姻,公約裡的條文還是建立在兩性基礎上,規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結構。 修法也要考慮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他認為,「所謂平等是實質上平等,對不同事物可做合理的差別待遇,法律對婚姻制度中的年齡、重婚都有限制,代表不是只有相愛就可以結婚。」 現行法律對婚姻有所限制,表示不是僅相愛就可結婚,如果這樣說法成立,那誰不能結婚? 是否也要取消近親及年齡限制?既然有合理差別待遇,同性要互相照顧,必須要讓他們有法律地位,贊成用特別法來保障繼承、醫療、保險、賦稅等。 處理過台灣與荷蘭同志離婚的家事律師葉光洲表示,修民法是件慎重工程,認為目前不應由修法來引導社會,現在修法是急促立法,應立專法慢慢凝聚社會共識,才能動民法。 他說,依據憲法平等原則,應從特別立法角度,而不是修大部分異性婚姻適用的民法;負責任的立法,是要把可能的問題差異用法律明確規定,而不是把問題留到未來解決。 像法官裁定收養時不可因性別等因素歧視,但試問「不得歧視的標準由誰來決定?」是否由同性來決定法官有無歧視?同志最後恐變成最強勢的決定者。 另外,修改稱謂的理由是婚姻平權,但未來修改後同性伴侶難道不會有「老公老婆」的認定嗎?像人工生殖法即有所規定,請問哪一位是夫哪一位是妻呢?如果說僅限女同志可人工生殖,接下來就要討論是否通過代理孕母的法制? ------------------------------------------------------------------------ 外媒報導台灣同婚修法爭議 德網友讚:你們很先進 2016-11-30 12:00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近日台灣婚姻平權修法議題延燒,持正反意見者各自走上街頭訴求,展現民主價值,也引起國際媒體關注。BBC撰文「台灣同性婚姻第二場公聽會 意見持續交鋒」、紐約時報「台灣是同性婚姻先鋒」,德國《每日新聞》臉書報導這股修法熱潮,引發德網友討論。 德國《每日新聞》寫道:「這個島國將會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國會議員正研議一項符合社會期待的修法草案。」至今吸引3千5百民網友點讚,分享達350次。 台灣修法引起德網友迴響,支持修法網友表示「此修法顯現台灣比德國,一個被禁止追求平等的國家,先進太多」、「同婚在德國仍被禁止,只因我們總理『不好的直覺』,我都快吐了」、「台灣讓許多西方國家感到難為情」、「根據聖經倫理道德,同性婚姻仍被排斥,但同性之間的愛應等同男女之愛,不該有差別。」 不過也有網友持反對立場,「同婚只會讓事情更糟,希望立委保持理性,且無影響人口發展」、「怎麼能容忍這種事,我不明白。」 據先前報導楊貴智/同婚專法將是政客看風向亂吹決定一起恐同的專法,德國現行的伴侶法允許同性結成伴侶,但位階與基本法(近台灣憲法)婚姻並不相等,重大差異為同性伴侶不能共同收養孩子。 德國聯邦憲法法官曾表示,當初為了和保守派達成共識,折衷狀況下制訂同性伴侶法,但原意就是讓同志組成家庭。如果有國家要設立專法,走德國的老路,必須再經歷逐步且緩慢調整法條,十分費時費神。假如民眾對同婚已有共識,一步到位是較好的選擇。 儘管德國幾經法庭裁示,同性組成家庭並不違背基本法,總理梅克爾卻表示,允許同性結婚「直覺上」還是不好,使得德國同志平權之路遙遙無期。 全國宗教界大聯盟反同志婚 淨耀法師:釋昭慧不能代表佛教界 作者周怡孜 | 風傳媒 – 2016年11月30日 下午1:47 玄奘大學教授釋昭慧近日與宗教界人士發起支持同性婚姻連署,受到挺同團體讚賞。不過,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淨耀法師今(30)日卻表示,釋昭慧不能代表整個佛教界,但他們尊重其個人言論。 全國宗教大聯盟今天舉行聯合記者會,佛教、一貫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台灣宗教團體齊聚一堂,愛護家庭大聯盟、統一教台灣總會、軒轅教、天地正教、理教等代表也一同出席,並共同發表聯合聲明。 聲明中提到:「司法院大法官指出,按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之生活共同體。因婚姻而生之此種永久結合關係,不僅使夫妻在精神上、物質上相互扶持依存,並延伸為家庭與社會之基礎。上述婚姻與家庭制度受憲法之特別保護,如今同性戀者如要納入民法婚姻規範,並修改民法第972條等相關規定,將因沒有夫妻父母稱謂以及家庭結構的解消,使得傳統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社會倫理以及生命意義,被徹底破壞。我固有的中華文化受到嚴重斲傷,所以我們堅決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但我們尊重同性戀者之存在,並考慮接受立法院訂立專法保障他們的權益。」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圓宗長老表示,他不同意同性婚姻,因為中華民族傳統以來就是講求人倫道德,因此,國家若要立法,應該顧及到道德、人民的重要性,也必須慎重思考是否有不適當的地方。 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淨耀法師也說,宗教界不反對同性戀者,也絕對尊重,但大家最擔心的是,修改《民法》恐怕會使「家庭倫理」的功能瓦解,這就是讓人最無法接受的地方。他強調,立法院要如何保障同志權益,宗教界沒有意見,「但我們反對的是,你為了爭取你個人的自由,卻去傷害固有的文化或者倫理道德,這是很不應該的!」 對於同為佛教界的釋昭慧日前出面挺同婚,淨耀法師表示,佛教觀點應以中國佛教會為代表,但對於所有人的個人言論,會予以尊重,而釋昭慧本身對同性戀者的同情也應尊重,但他強調,其個人言論不能代表整個佛教界,佛教界還是要以中國佛教會為代表。 ------------------------------------------------------------------------------- 法20萬人遊行要求廢同婚法 高喊「一個母親、一個父親」2016-10-29 國際 法國愛家組織「為全民示威」16日於巴黎的羅卡迪羅廣場舉行之廢除「同性婚姻法」遊行,聚集成千上萬人,遊行隊伍綿延3公里,除了廢法外,他們也要求明年的總統大選辯論必須納入此議題,讓全國正視「傳統家庭價值」正面臨的崩毀危機。 羅卡迪羅廣場鄰近知名地標艾菲爾鐵塔(La Tour Eiffel),主辦單位表示,當天參與遊行人數近20萬。這是繼2013年、15萬人(主辦單位估計100萬人)走上巴黎市中心後,又一次大規模反同婚遊行。 在距下一屆總統大選只剩半年前,由愛家組織「為全民示威」(La Manif Pour Tous)發起遊行,高喊「一個母親,一個父親」的口號,要求廢除同性婚姻法、將同婚議題納入總統大選的辯論議題。此外,他們也抗議透過人工生殖技術(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iques)和代理孕母使同婚伴侶擁有孩子的做法。 一名男子表示「上帝賜予女人製造生命的奇蹟,而由一男一女作創建的家庭才是最完美的家。」另一名72歲的退休工程師麥克‧德勞恩((Michel Delaune)說,「我反對同婚和不顧人民意願、虛偽的領導者。」另一位29歲的男子則強調,他希望法國能恢復彰顯基督價值的家庭、憲法和工作環境。 一位名為欣霓的女性表示「若沒有這些愛家組織為保護傳統家庭價值而挺身而出,我們的社會必將毀掉這些傳統價值觀,未來的新生兒可能都是人造而來的」。 此次的遊行,最主要是希望大眾能意識同婚法案對家庭結構的傷害,並確認下屆總統候選人能表明其保護傳統婚姻價值之立場。 目前已知有四名右翼總統候選人公開表示贊成廢除同婚合法。另外,目前法國只准許異性戀家庭之夫妻可用人工生殖技術求得新生兒 ,「為全民示威」組織,呼籲總統歐蘭德(François Gérard Georges Nicolas Hollande)為避免同性家庭利用法律漏洞以該管道求子,應立法明確禁止同性伴侶利用人工生殖技術來擁有小孩。(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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