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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02:52:03瀏覽890|回應4|推薦25 | |
好久以前一個朋友轉述一篇十歲小女孩的文章,小女孩一身火燒傷疤,她描述有一天騎馬奔馳的經驗,“好自由”,她寫著,“好像穿著露背裝一樣的自由。” 有個同性戀好友,十年前告訴我,她與女友同遊舊金山卡斯楚街(Castro Street)。在溫和的秋初,與所愛的人牽手時沒有人駐足給你批判性的一眼,那份空氣裡的自由,是纖弱而珍貴。聽說幾年前在中國,同性戀是可以判死刑的,是真的嗎? 八歲遊美兩年後,時時吵著要來,連自己都覺得奇怪。自此一直想著為什麼有這個執著。我想大概永遠也找不到最終的答案。倒是有個啓蒙的經驗。受台灣教育下的我,蔣介石是我心中的偉人,而毛澤東是罪大惡極的壞人。在美有一天我跟媽媽這樣說。媽媽拉著我的手坐下,認真嚴肅地告訴我,他們都是人,他們是敵對的兩個凡人。我震驚不已。母親的一句話劃破了我的懵懂。在此之前我不知道對書上說的、對老師講的、對政府宣說的,有置疑的自由。回台灣後,爸媽嚴禁我們說政治,我們也乖乖聽話。但言論與思想自由已在心中生根。 自由是多層面的。有一些自由被剝奪時一時感覺不到。但內心裡什麼時候有,什麼時候沒了,事後是明瞭的。如果不是這樣走一遭,我怎在回台灣後,時時央求著再來美國。沒有感受過就不知道它的存在。(台灣現在已是一個具有言論思想自由的土地了。) 當自己剝奪自己的自由時(如面子)要靠內心的力量突破。 當社會加與不同族群或個人壓力時,我盡可能寬容與我不同的生活方式與思想,更站穩自己。 當國家施加我不同意的束縛時,我去投票。 那個燒傷的小女孩如今也三十多了,願她不再在意她獨特的身軀。那同性戀的好友,願她在定居的紐約與女友牽手漫步時,是沐浴在寬容的空氣裡。若非如此,那希望她不要在意心胸狹義人們的眼光。當社會無法到位前,只能靠自我內心的力量與智慧去發光。 寫於2006冬,譯於2008秋。祭加州Proposition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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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