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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9:07:33瀏覽1704|回應3|推薦1 | |
誇張!虐殺三隻貓,只判重刑一年半?
會不會太輕了點?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主張廢除死刑,受到全國人民撻伐,那時候大家認為要給受害者及家屬一個交代,所以不贊成廢除死刑,王清峰因此下台。 台大學生李念龍虐殺三隻貓,被判重刑,卻有人驚訝:「貓又不是人,只是虐殺三隻貓為什麼判重刑?」法官甚至希望可以給李生一個機會緩刑,一度詢問李念龍,是否願意接受一百小時的「義務勞動」去照顧小動物。 動物及人都是生命,同樣是眾生,為什麼就要有差別待遇? 我們來看看李生怎麼對待動物的。根據聯合報在3/31日的報導(記者蘇位榮),敘述李生如何虐殺三隻貓的過程「……李念龍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兩隻貓,帶回台大校園虐待殘害,導致貓咪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奄奄一息,再丟棄校園內……」,李生讓貓咪「嚴重腦水腫」、「骨折」、「肺臟出血」,致使貓咪奄奄一息,再丟棄校園。這樣惡劣的行徑,竟然只有判重刑,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如果今天「貓咪」這個名詞改成「人」,李生的作法,就是虐殺三個人,導致他們「嚴重腦水腫」、「骨折」、「肺臟出血」,被害人奄奄一息,最後棄屍!這樣想來嚴重還是不嚴重? 虐殺動物,殺害了三條寶貴的生命,這麼兇殘的手段,為什麼只判李生重刑一年半?反過來想想,王清峰認為生命無價,主張廢除死刑,為什麼人民卻判了她重刑,要她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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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