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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01:55:18瀏覽1872|回應8|推薦16 | |
你有更好的意見嗎 ? 請提供參考 ! 記得小學的時候,每篇作文的開場白都千篇一律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其實想當年哪裡懂得什麼歲月不饒人啊 ! 怎麼一轉眼已經頭髮灰白了 ! 唉 ! 發甚麼嘮騷,偏離正題啦 ! 人嘛有點年紀還真的婆婆媽媽,馬上拉回主題,話說本辣媽眾望所歸(自己往臉上貼金)、打鴨子上架,榮任本社區的住戶管理委員會的監察委員,還真是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匆匆過了大半年。 這段時間我們一邊摸索,也按步就班把管理委員會內共9個委員,大家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先設立意見表,讓住戶提出與公共設施有關的問題,把本社區為人垢病的積沉缺點一一挖掘出來 : 1 : 嚴格監督每筆支出,積極摧討積欠管理費,住戶每筆收入、支出都必須有收據訂在傳票後面,每張傳票監委和主委蓋章後,連同月報表在每月開會時提供給所有委員過目,就從現在起建立制度,所有一切帳冊公開透明化,杜絕弊端。請參考前一篇 : 頭痛的管理費問題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stupid0002&f_ART_ID=90390 2 : 頂樓、地下室、門廳漏了十年的水,逢雨就滴滴答答,到處都用大水桶接漏水,每天進進出出看著豪華大廈居然如此狼狽,實在丟臉。收集所有申請修繕意見表,經過鑑定屬於公共設施部份,統一公開招標、發包抓漏工程, 3 : 消防設備大部份都超過使用年限,難怪年度消防檢查未通過,針對所有缺失列出明細表後,統一公開招標、發包最新消防設備工程。當然3個月後消防檢查覆審通過。 4 : 監視系統仍是黑白老舊,許多都失效,再規劃增加許多攝影機位置,統一公開招標、發包,最新數位監視系統工程。 每項工程動輒數十萬,必定在每月開會時討論,經過所有委員審核通過簽名後進行,最近陸續完成,我都要求廠商領尾款時必須付帶保固書,詳列施工位置、項目之明細表,並請廠商公司及負責人蓋章。口說無憑,白紙黑字寫清楚備查,以免將來廠商所有工程完工,也請款完畢,無憑無具無法追究。 截至目前為止,本屆委員做了本社區十年以來該做而未做之事,最重要的是每筆錢都花在刀口上,決不容許任何人「歪哥」或浪費。社區所有住戶都非常滿意,除了少數幾戶失去聯絡的隱形人,不再有人積欠管理費。 但最近有一住戶放在地下室的報廢機車被偷竊,他說十多年的機車是古董,對他而言非常寶貴,一般全新機車也不過三萬多元,他要求管理委員會和保全公司賠償他三萬元,但雙方立場不同、看法也不同,經過數次協調不成,他竟然在整個社區張貼數十張公告,大意說保全形同虛設、管委會漠視住戶的權利不聞不問,粗言漫罵,引起許多住戶議論紛紛,管委會逼不得已貼出公告辯駁,全文如下 :
公告日期:民國94年10月24日 主 旨:住戶張貼遺失機車公告乙案 公告事項: 遺失任何東西,大家的感覺一定不好,在社區遺失機車,委員會也一定會盡最大的力量來協助,在遺失的當天晚上,主委協同住戶調閱當時錄影帶,但因錄影設備準備更新,一部分設備無法正常運作,只能找出部份影像,沒有辦法看出偷竊者車牌與人物。 接下來的第二次協商在管委會月會會議中,也與該住戶進行多次的溝通,X先生提出賠償三萬元申請,會議中委員提出疑問 : 「本社區共有292戶,假如某戶遭小偷說掉了XX萬,也要求管委會照要求賠償,或是某人機車遺失了,也都要求管委會照價賠償,如果此例一開沒完沒了,管委會有多少錢可供賠償 ?」當場決定由主委XXX與工務委員XXX居中協助,會同保全公司總經理三人親自登門拜訪,討論遺失機車處理問題。 第三次協調保全公司總經理配合主委與工委X委員,至該戶登門拜訪溝通協商,但因雙方立場差距過大,沒有達成具體協議。 第四次管委會月會協商中,X先生再次強烈要求由管委會與保全公司賠償三萬元,委員提議 :「可多問幾家中古機車行,同廠牌十多年已無法發動行駛之機車,目前行情價約多少 ?」X先生當場拒絕,並說 :「管委會有基金好幾百萬,三萬元只是小錢可商量。」管委會決定採取投票決定,X先生語帶威脅恐嚇 :「你們誰敢反對,要向我負責說....,你們小心點....。」眾多委員受不了X先生威脅口氣,遂宣佈流會。 第二次及第四次在會議中全程錄影可提供證明,委員會也進行後續追蹤,由上述可見並非如X先生歪曲事實所言不理不睬。( 註 : 本管委會開會一向錄影存證 ) 大家繳交的管理費,是用來維持公共設施與設備保養能夠正常運作,地下室停車空間,開放給住戶停車並無登記與管制,並非收費停車場,就算一般公共收費停車場也不附帶遺失賠償責任。 社區目前居住率已相當高,部份房屋出租以至人口也相對增多,人員進出更為複雜了。如果說遺失車輛或財物都要委員會負責,那將是個無底洞,因為如何證實真的遺失、要理賠多少,是否所有進出的人遺失財物都要理賠等等,法律上有此規定嗎 ? 我們所存的錢,是不是夠賠呢? 聽聞過去有理賠案例,本屆委員會至今尚無理賠案例。也因沒有接收到以往歷屆的相關資料,並無法查證是否屬實,就算屬實,因為茲事體大,委員會實在不敢擅作主張。也請大家好好想想,是否這樣是漠視住戶的權利。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與指教,請不吝指點。 社區住戶需要張貼公告,只要拿到管理室蓋公告章,即可由管理員張貼於一樓門廳公告欄,及8部電梯內之公告欄,其他地方請勿隨意張貼。 XXXX管理委員會 各位網友 : 你有更好的意見嗎 ? 敬請提供參考 ! 我們迫切須要更多的看法和意見,謝謝啦 ! 管理委員會公告不完全是我的手筆,主委寫的,我修改添加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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