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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更好的意見嗎 ? 請提供參考 !
2005/10/29 01:55:18瀏覽1872|回應8|推薦16

你有更好的意見嗎 ? 請提供參考 !

   記得小學的時候,每篇作文的開場白都千篇一律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其實想當年哪裡懂得什麼歲月不饒人啊 ! 怎麼一轉眼已經頭髮灰白了 ! 唉 ! 發甚麼嘮騷,偏離正題啦 ! 人嘛有點年紀還真的婆婆媽媽,馬上拉回主題,話說本辣媽眾望所歸(自己往臉上貼金)、打鴨子上架,榮任本社區的住戶管理委員會的監察委員,還真是光陰似箭,日月如梭,匆匆過了大半年。

   這段時間我們一邊摸索,也按步就班把管理委員會內共9個委員,大家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先設立意見表,讓住戶提出與公共設施有關的問題,把本社區為人垢病的積沉缺點一一挖掘出來 :

1 : 嚴格監督每筆支出,積極摧討積欠管理費,住戶每筆收入、支出都必須有收據訂在傳票後面,每張傳票監委和主委蓋章後,連同月報表在每月開會時提供給所有委員過目,就從現在起建立制度,所有一切帳冊公開透明化,杜絕弊端。請參考前一篇 : 頭痛的管理費問題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stupid0002&f_ART_ID=90390

2 : 頂樓、地下室、門廳漏了十年的水,逢雨就滴滴答答,到處都用大水桶接漏水,每天進進出出看著豪華大廈居然如此狼狽,實在丟臉。收集所有申請修繕意見表,經過鑑定屬於公共設施部份,統一公開招標、發包抓漏工程,

3 : 消防設備大部份都超過使用年限,難怪年度消防檢查未通過,針對所有缺失列出明細表後,統一公開招標、發包最新消防設備工程。當然3個月後消防檢查覆審通過。

4 : 監視系統仍是黑白老舊,許多都失效,再規劃增加許多攝影機位置,統一公開招標、發包,最新數位監視系統工程。

   每項工程動輒數十萬,必定在每月開會時討論,經過所有委員審核通過簽名後進行,最近陸續完成,我都要求廠商領尾款時必須付帶保固書,詳列施工位置、項目之明細表,並請廠商公司及負責人蓋章。口說無憑,白紙黑字寫清楚備查,以免將來廠商所有工程完工,也請款完畢,無憑無具無法追究。

   截至目前為止,本屆委員做了本社區十年以來該做而未做之事,最重要的是每筆錢都花在刀口上,決不容許任何人「歪哥」或浪費。社區所有住戶都非常滿意,除了少數幾戶失去聯絡的隱形人,不再有人積欠管理費。

   但最近有一住戶放在地下室的報廢機車被偷竊,他說十多年的機車是古董,對他而言非常寶貴,一般全新機車也不過三萬多元,他要求管理委員會和保全公司賠償他三萬元,但雙方立場不同、看法也不同,經過數次協調不成,他竟然在整個社區張貼數十張公告,大意說保全形同虛設、管委會漠視住戶的權利不聞不問,粗言漫罵,引起許多住戶議論紛紛,管委會逼不得已貼出公告辯駁,全文如下 :


XXXX管理委員會 公告

公告日期:民國94年10月24日

主  旨:住戶張貼遺失機車公告乙案

公告事項:

   遺失任何東西,大家的感覺一定不好,在社區遺失機車,委員會也一定會盡最大的力量來協助,在遺失的當天晚上,主委協同住戶調閱當時錄影帶,但因錄影設備準備更新,一部分設備無法正常運作,只能找出部份影像,沒有辦法看出偷竊者車牌與人物。

   接下來的第二次協商在管委會月會會議中,也與該住戶進行多次的溝通,X先生提出賠償三萬元申請,會議中委員提出疑問 : 「本社區共有292戶,假如某戶遭小偷說掉了XX萬,也要求管委會照要求賠償,或是某人機車遺失了,也都要求管委會照價賠償,如果此例一開沒完沒了,管委會有多少錢可供賠償 ?」當場決定由主委XXX與工務委員XXX居中協助,會同保全公司總經理三人親自登門拜訪,討論遺失機車處理問題。

   第三次協調保全公司總經理配合主委與工委X委員,至該戶登門拜訪溝通協商,但因雙方立場差距過大,沒有達成具體協議。

   第四次管委會月會協商中,X先生再次強烈要求由管委會與保全公司賠償三萬元,委員提議 :「可多問幾家中古機車行,同廠牌十多年已無法發動行駛之機車,目前行情價約多少 ?」X先生當場拒絕,並說 :「管委會有基金好幾百萬,三萬元只是小錢可商量。」管委會決定採取投票決定,X先生語帶威脅恐嚇 :「你們誰敢反對,要向我負責說....,你們小心點....。」眾多委員受不了X先生威脅口氣,遂宣佈流會。

   第二次及第四次在會議中全程錄影可提供證明,委員會也進行後續追蹤,由上述可見並非如X先生歪曲事實所言不理不睬。( 註 : 本管委會開會一向錄影存證 )

   大家繳交的管理費,是用來維持公共設施與設備保養能夠正常運作,地下室停車空間,開放給住戶停車並無登記與管制,並非收費停車場,就算一般公共收費停車場也不附帶遺失賠償責任。

   社區目前居住率已相當高,部份房屋出租以至人口也相對增多,人員進出更為複雜了。如果說遺失車輛或財物都要委員會負責,那將是個無底洞,因為如何證實真的遺失、要理賠多少,是否所有進出的人遺失財物都要理賠等等,法律上有此規定嗎 ? 我們所存的錢,是不是夠賠呢?

   聽聞過去有理賠案例,本屆委員會至今尚無理賠案例。也因沒有接收到以往歷屆的相關資料,並無法查證是否屬實,就算屬實,因為茲事體大,委員會實在不敢擅作主張。也請大家好好想想,是否這樣是漠視住戶的權利。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與指教,請不吝指點。

   社區住戶需要張貼公告,只要拿到管理室蓋公告章,即可由管理員張貼於一樓門廳公告欄,及8部電梯內之公告欄,其他地方請勿隨意張貼。

                       XXXX管理委員會

各位網友 : 你有更好的意見嗎 ? 敬請提供參考 ! 我們迫切須要更多的看法和意見,謝謝啦 !
PS : 文章分類 ,我實在搞不清楚該算甚麼類別 ? 

      管理委員會公告不完全是我的手筆,主委寫的,我修改添加部份。

( 心情隨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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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upid0002&aid=91143

 回應文章

allen
想請教您們是如何做好分工合作的?
2008/02/29 17:59

版主您好:

搜尋好久,才找到您這篇提到社區委員彼此分工合作的文章,非常羨慕!!

因為小弟今年也被趕鴨子上架,當了主委.可是,本大樓前兩屆主委是同一人,而且是個強人,什麼大小事都一手包辦,他說:因為很多委員都會把事情以"主委,我没空,麻煩你代労一下"為藉口推給他.

小弟覺得這樣下去,組織分工不正常會把所有人嚇得不敢來當委員.

因此,請教您,貴社區是如何辦到的?有何妙方可以讓所有委員都各司其職?

謝謝您!

辣媽 愛妮(stupid0002) 於 2008-03-29 21:23 回覆:

如果你們設區沒有住戶公約.可參考營建署有一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範本.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

如果你給我email.我把我們社區各委員職掌傳給你.


蕾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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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先贏
2005/11/27 21:19
我覺得大老鷹姐姐的問卷方法很棒,同時可以把他張貼的公告照像存證,用主委的名譽告他損壞名譽,(這不見得會贏,是向對方下下馬威。)如果他不願意和解,你們可以直接去法庭起訴,並找出中古車行同款車的價位參考,讓法官去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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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故意來盧的。
2005/10/31 13:38

車齡十年不能發動的機車還要當骨董 ? 那妳去找廢車堆放場找,一定有比他更老的不能發動的機車,妳還可以幫他加裝不能運作的渦輪增壓引擎,一定比他的古董更值錢吧,說不定還花不到管委員三千元。妳問問看妳幫他找一台跟他的失車同齡,同樣不能發動的古董,看他要不要。

他如果還不識相,要再盧下去,那可以訴諸法院的調解委員會。不用打官司,但其調解有法律效力。反正一定不能依他就對了。不然妳搞不完。



辣媽 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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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不傷和諧的兩全其美最好
2005/10/29 14:34

我們社區的委員都是無給職的義工 . 因為有人願意帶動 . 大家齊心合力鏟除弊端 . 把社區的缺失降到最低 . 讓我們有舒適的居住環境 . 當然希望人和為貴 . 但也不能予取予求 .

X先生有去警局報案 . 認定管委會該補償他的損失 .然後就是要錢 .  誠如X委員說 :「X先生自己說報廢機車放在地下室超過7年了 . 積塵骯髒完全無法啟動 . 既然是心愛的珍貴古董 . 為什麼不珍藏 ? 」

各位網友請盡量提供意見 . 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 能夠不傷和諧的兩全其美最好 . 我將所有意見列印 . 於下次會議時提出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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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自然應該報案
2005/10/29 11:33
報案處理。

隨便說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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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看法
2005/10/29 09:25

1.貴社區有無"停車場管理辦法",若有相關失竊的規定,依法辦理。若無,趕快修法。一次經驗就是一次教訓。

2.監視器系統無法辨認,是什麼原因?機器故障或根本沒錄到重點?若是故障,查故障多久,若太久管理部門至少要負部份責任。若是沒錄到重點,重新調整監視器位置及角度。

3.依文章所言,相關責任及賠嘗問題確實難以解決,或許只有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去解決。

幾個餿主義,希望能引起一些腦力激盪的效果。社區的管委會運作,其實就是具體的民權初步,台灣民主化要順利運作,社區的運作是重要的基礎


馮小飆和把拔馬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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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亞薇姊搬來我們社區
2005/10/29 07:24

亞薇姊來我們社區住好了,若我們社區有亞薇姊這麼棒的委員,

我們社區就可以改名為「幸福社區」啦!



辣媽 愛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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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04:17
謝謝大老鷹姐姐的建議 . 11月初開會時提出此方案 . 盼望大家集思廣意 . 助一臂之力 . 人與人有緣百年才能修得同船渡 . 更何況是鄰居呢 ? 總希望能夠不傷感情 . 達到公正的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