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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最該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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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48 |
台大沒有理由拒絕這位同學入學,因為他犯的錯和罪在他變成台大學生之前。 但是如果他被起訴或甚至被判刑,那麼台大可以有理由保留學籍或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也不用公布他的姓名,這可能會造成台大違法。 其實台大醫科每個同學都會知道他是誰。 公布姓名只是讓他變成另一個洪曉慧而已。 受害同學由聯招會討論加額錄取,應該是最能被接受的方式。 不過大考中心最該檢討,為什麼可以讓別人這麼輕易就能上網幫別人選志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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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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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41 |
年輕時犯錯已受過懲罰的, 當然有受教權. 但別忘了幾年前台大也曾因輿論沒辦法接受假釋強奸犯入學的情況. 人權是一回事, 社會現實又是一回事. 何況這個例子是發生在他上榜的同時, 他自己害他人不能上榜, 在入學台大前犯的罪, 台大當然可以告訴他被定了罪就要被退學, 讓他自己決定是要等到判決結果下來, 還是現在就自己決定重考. 如果他能自己接受重考的懲罰, 社會才能夠相信他是真切反省願意原諒他. 現在他還沒受到任何懲罰, 社會大部份的人都沒辦法接受他要入學的事實, 跟上面那個假釋強奸犯一樣, 這就是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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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25 |
每個人都有光明面與黑暗面,如果照你這麼說,年輕時打架留案底都不能進台大, 就讀權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相對如果犯法進監牢,他自然就會沒有就讀權, 該不該停止他的就學權應該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該為自己負責的事,就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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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頂的鋼鐵鯊魚(steelshark) 於 2009-08-08 11:39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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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留案底,假如沒有殺人,或者讓對方重傷,是沒有公訴罪的問題。這個跟打架留案底,本來就不是同一個層次的問題,而且相對更嚴重。而這個人冒名損害他人權益,也自首了,算是認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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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罪會被退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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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22 |
台大應該嚴格懲處犯罪的學生, 只要犯了罪就會被退學. 如此一來, 只要告訴那位害人不 能上榜的台大醫科生, 只要被定了罪就會被台大退學, 讓他自己選擇要不要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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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附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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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21 |
這位惡作劇的同學顯然行為和觀念有明顯偏差, 若是進醫學系, 將來做醫生, 為了一時私利或怨恨, 不知會害多少病人, 太危險了.
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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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條件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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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08 |
我希望是在法律處分之後,這位學生重新報考,如果還堅持讀台大,那就讀吧! 現在則不宜讓他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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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沙魚的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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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07 |
讀書不只是為了考試而已,學校教育除學習課本知識外,最重要的就是培養個人的良好品德,這種學生成績雖然優異,但做出如此卑劣的行為,將來如果畢業行醫,ㄧ定會是那種會不擇手段a健保費的人,台灣被 阿扁惡搞了八年,道德淪喪,廉恥蕩然無存,而主事者就是台大畢業,如果台大還讓這個學生就讀,那麼台灣的最高學府豈不是成了專門培養偽君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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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1:06 |
唉! 連這個也能扯政治, 網工也未免太盡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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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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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0:50 |
別漏掉接下那句"過而能改, 善莫大焉".
也就是說, 古人也是認為犯過是必須負責任, 是要負代價 而不是一句人非聖賢就開溜的.
陳水扁的第一次誤入歧途, 以致如今泥足深陷, 可能就是替吳淑珍當槍手, 全身而退. 甚至在冒報時, 該生還認為是"好玩", "英明神武", 都差不多廿歲的人了, 就不想想後果, 不想想別人的前途, 自己一生嗎? 這已是出賣良知的第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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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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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8 10:44 |
冒替別人已應屬刑事案件. 如果當年還拒絕假釋犯入學, 如今更不應讓冒名犯入學. 大學還用什麼"受教育權"來拗, 這才是該冒名作惡學生的"受教"機會.
難道在台灣, 冒簽支票沒事? 冒名投票沒罪? 那冒名填報學校, 又豈能例外, 這是在侵奪個人應有權利. 在海外, 事主亦可作民事控訴賠償.
最好有律師出來, 免費為受害人打官司. 才能讓那些自以為是, 任性妄為的年輕人知道謹慎守法的重要性. 現在台灣就是什麼都不認真, 都和稀泥濫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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