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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應該禁止這個學生入學
2009/08/08 08:43:18瀏覽38725|回應65|推薦40
引用文章明星高中 爆冒填志願案

因為課業競爭,竟然使出這種幫人家亂填志願的手段,讓對方沒有學校可唸,實在太惡劣。更可惡的部分,還是犯案學生自己考到第一志願,居然,還要打落水狗地欺負同學。假如台大醫學系還讓這個學生入學,不就在鼓勵大家為了一己之私,什麼小手段都可用,反正都有人在說情,就可以逃過嚴重的處罰。
這個小孩,還沒有進到競爭激烈的醫學系就有這種心態,以後畢業不就在醫界興風作浪,搞死一堆同儕。

鯊魚會盯著這件事情看。


在檢視經過PTT網友 benck查證後,在Gossiping發出的闢謠文章

不好意思剛剛打錯了,他們班沒有人上台大醫科,
我剛剛把他們班的名單一個一個丟進去姓名查榜,剛好有一個和台大醫科的同名,但是剛剛有同班的學弟跟我說,那個人是上清大。
我只能告訴大家,盛同學在31X班。(竹中的三類都在31X班)
避免違反板規,就不說哪班了。

原來是跟一位考上台大醫學系的他校學生同名同姓,鯊魚鬆了一口氣,相信台大校方也是,現在問題踢給清大。清大校方也該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涉嫌冒用同班同學資料填志願的彭姓學生,並非外傳的考取台大醫科,而是考取私立長庚大學生命科學系。」


在某個網友留言後,我的部落格就會一直有費玉清在唱中華民國頌,看起來是有個搞鬼的東西嵌在網頁裡,但是我找不到。作怪的東西是 http://money5x6.revolutionarymatrix.com/swf/Q&A.swf
使用火狐的網友 可以安裝 adblock Plus 把這個檔案擋掉,我已經跟電小二報告這個事情。
感謝鴨湯網友的協助,我已經找到所有在文章裡夾帶著script的回應,一一刪除。總算可以安靜下來了。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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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eelshark&aid=3205758
 引用者清單(1)  
2009/08/08 17:02 【樂活貓跳鋼琴網誌】 本是同校台大 (準) 高材生, 存心厚薄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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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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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最該檢討
2009/08/08 11:48

台大沒有理由拒絕這位同學入學,因為他犯的錯和罪在他變成台大學生之前。

但是如果他被起訴或甚至被判刑,那麼台大可以有理由保留學籍或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也不用公布他的姓名,這可能會造成台大違法。  其實台大醫科每個同學都會知道他是誰。   公布姓名只是讓他變成另一個洪曉慧而已。

受害同學由聯招會討論加額錄取,應該是最能被接受的方式。

不過大考中心最該檢討,為什麼可以讓別人這麼輕易就能上網幫別人選志願呢?


jbird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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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實.
2009/08/08 11:41

年輕時犯錯已受過懲罰的, 當然有受教權. 但別忘了幾年前台大也曾因輿論沒辦法接受假釋強奸犯入學的情況. 人權是一回事, 社會現實又是一回事.

何況這個例子是發生在他上榜的同時, 他自己害他人不能上榜, 在入學台大前犯的罪, 台大當然可以告訴他被定了罪就要被退學, 讓他自己決定是要等到判決結果下來, 還是現在就自己決定重考. 如果他能自己接受重考的懲罰, 社會才能夠相信他是真切反省願意原諒他. 現在他還沒受到任何懲罰, 社會大部份的人都沒辦法接受他要入學的事實, 跟上面那個假釋強奸犯一樣, 這就是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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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8 11:25
每個人都有光明面與黑暗面,如果照你這麼說,
年輕時打架留案底都不能進台大,
就讀權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
相對如果犯法進監牢,他自然就會沒有就讀權,
該不該停止他的就學權應該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該為自己負責的事,就該負責。

塔頂的鋼鐵鯊魚(steelshark) 於 2009-08-08 11:39 回覆:
打架留案底,假如沒有殺人,或者讓對方重傷,是沒有公訴罪的問題。這個跟打架留案底,本來就不是同一個層次的問題,而且相對更嚴重。而這個人冒名損害他人權益,也自首了,算是認罪了吧!

jbird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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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罪會被退學
2009/08/08 11:22

台大應該嚴格懲處犯罪的學生, 只要犯了罪就會被退學. 如此一來, 只要告訴那位害人不

能上榜的台大醫科生, 只要被定了罪就會被台大退學, 讓他自己選擇要不要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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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附議
2009/08/08 11:21
這位惡作劇的同學顯然行為和觀念有明顯偏差, 若是進醫學系, 將來做醫生, 為了一時私利或怨恨, 不知會害多少病人, 太危險了.

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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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的慵懶歲月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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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條件贊成!
2009/08/08 11:08

我希望是在法律處分之後,這位學生重新報考,如果還堅持讀台大,那就讀吧!

現在則不宜讓他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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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沙魚的觀點
2009/08/08 11:07
讀書不只是為了考試而已,學校教育除學習課本知識外,最重要的就是培養個人的良好品德,這種學生成績雖然優異,但做出如此卑劣的行為,將來如果畢業行醫,ㄧ定會是那種會不擇手段a健保費的人,台灣被 阿扁惡搞了八年,道德淪喪,廉恥蕩然無存,而主事者就是台大畢業,如果台大還讓這個學生就讀,那麼台灣的最高學府豈不是成了專門培養偽君子的地方.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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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8 11:06

唉!

連這個也能扯政治,

網工也未免太盡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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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2009/08/08 10:50
別漏掉接下那句"過而能改, 善莫大焉".

也就是說, 古人也是認為犯過是必須負責任, 是要負代價
而不是一句人非聖賢就開溜的.

陳水扁的第一次誤入歧途, 以致如今泥足深陷, 可能就是替吳淑珍當槍手, 全身而退.
甚至在冒報時, 該生還認為是"好玩", "英明神武",
都差不多廿歲的人了, 就不想想後果, 不想想別人的前途, 自己一生嗎?
這已是出賣良知的第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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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麼原因
2009/08/08 10:44
冒替別人已應屬刑事案件. 如果當年還拒絕假釋犯入學,
如今更不應讓冒名犯入學. 大學還用什麼"受教育權"來拗,
這才是該冒名作惡學生的"受教"機會.

難道在台灣, 冒簽支票沒事? 冒名投票沒罪?
那冒名填報學校, 又豈能例外, 這是在侵奪個人應有權利.
在海外, 事主亦可作民事控訴賠償.

最好有律師出來, 免費為受害人打官司.
才能讓那些自以為是, 任性妄為的年輕人知道謹慎守法的重要性.
現在台灣就是什麼都不認真, 都和稀泥濫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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