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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到眼紅,敵友不分
2009/06/08 22:17:30瀏覽3713|回應13|推薦20
引用文章寫歌放自己blog 竟遭告發侵權

在打打殺殺的電玩有一個有趣的模式,叫做「狂暴模式」,進入這個模式,攻擊力會大增,同時,無視敵人的攻擊,但是不能持久。偶而用一用,可以把敵人打敗,要是從頭就開使用,一定「力竭而死」。有時,旁邊的友軍也會因為狂暴模式,而受到池魚之殃,因而喪命。

而卡通裡,這類的模式也是屢見不鮮,譬如,近日在電視播放的剛彈卡通 Gundam OO裡,有一種Trans-AM 模式,活動力武力都會超級化,但是,時間一過,就跟鬥敗的公雞一樣,動不了。在這種極度亢奮的狀態下,人的思考變得狹隘,變得六親不認,只要妨礙他的,都是敵人,只要是敵人,就一定把他打到死死,永不超生。通常,需要悲劇時,卡通主角就會在此時,殺死他最親愛的人(摯友,女友,父母.........)當冷靜下來時,就有源源不絕的淚水可以解除旱象了。

由於美國的強力壓迫,台灣對於維護版權的努力,這幾年可真的是有目共睹。當然,在網路上使用各種資源下載不要錢的音樂,多半是侵權行為,這個大家都沒有什
麼意見。在光華商場的騎樓,跟補帖商買大補帖,也是侵權行為,大家也很認同。只是,有些侵犯版權的新聞,開始讓你覺得相當瘋狂。公車司機聽廣播,而廣播有放流行音樂,因為沒有交錢給著作人組織,所以不能公開播放,於是公開播放竟然也是侵權行為。公車業者的處理也很簡單,就不准司機再聽廣播,一可以避免司機分心,二可以避免乘客申訴司機有政治立場歧視。於是那件事就不再佔據大家的注意力了。

今天這則報導,讓你看到什麼?與聽廣播也侵權這件事比起來,令人哭笑不得。連作者自己在部落格放自己作的歌曲居然也是「侵權」?由此可知,這個仲介團體,還真的該好好檢討。

當一個組織用一種全世界都虧欠他們的態度,把全世界的人都當作賊,這樣子很容易就會進入「狂暴模式」,當然傷害弱小無辜的機會絕對不少。鯊魚只是很驚訝地發現這群人,殺紅了眼,為了多一個侵權官司,可以連自己的會員都一起斬了。
遇到這麼嘔的事情,那位作者以退會來抗議,一點也不令人驚訝。不過,鯊魚猜該團體對於這個會員的退會,大概沒有一點悔意。因為,這個年輕小伙子不夠大牌,大概也沒有什麼侵權官司好打,原本就被當作沒有佣金賺的雞肋,現在自己資源回收,省得麻煩吧。

鯊魚浮起來看看,台灣進入「狂暴模式」的組織還真不少...........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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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teelshark&aid=30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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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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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笑話
2010/07/06 04:13
聯網有某位教授, 將學生文章貼上來.

當時, 對文藝方面熱心的網友, 紛紛出面指責.

這位網友, 後來將其城市改為隱藏式. 當初指責他最力的幾位, 卻還有裡面的上賓!

聯網麾下, 有兩位五毛(或是一位五毛(網工), 擁有兩批帳號) 到處惹人討厭, 被各大城掛上黑名單. 拼命洗版罵人. 老長工下令, 要關閉他們的城市. 卻有與聯網當局熟識的五毛, 以版權緩頰, 不了了之!

一笑!




shouminc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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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是瞻
2009/08/07 11:18
這是「唯『$$』是瞻」的結果。



sk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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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自己小孩給米果人看 久了一些人也會七五小朋友
2009/06/10 13:28

當米果人的乖小孩

打小孩以輸誠

久了

一些人得寸進尺

說小孩不打不乖!

大小孩可能還有錢賺!

嗚呼哀哉!


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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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忘了其存在的目的
2009/06/09 23:17

MUST這個團體去年要求警廣提高使用歌曲的授權金,警廣無力負擔所以現在只能播一些不用付費的老歌。我也是覺得它太注重「收取費用」這一塊、忘了仲介團體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推廣著作、便利著作的流通。所以寫了一篇文章批評它。

附帶一提,昨天歐洲議會選舉剛結束,瑞典的海盜黨因為BT網站海盜灣的負責人被判刑,人氣激增,異軍突起闖進歐洲議會,得到一席。

或許日後在台灣,對著作權不合理的部分,也會從批判走向立法。我對這個問題很有興趣,歡迎您來和我討論。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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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和歌星,作曲,填詞的人有合約
2009/06/09 12:55

Ducksoup:

至於那個小歌星是否擁有全部著作權,可能是很複雜的法律問題。因為一般來說,主旋律跟和弦是不同的人寫的。會寫主旋律的人很多,但是和弦跟伴奏能寫得好的人就很有限了。很多人講的作詞作曲其實只是主要的骨架。但是要做成完整的成品(和弦、樂隊搭配),就需要音樂家出馬了。有些東西要懂樂理才做得出來。但是能不能主張著作權,唱片公司怎麼取得他們的著作權,我就不知道了。

=====

唱片公司擁有著作權,因為唱片公司和歌星,作曲,填詞的人有合約,歌星和作曲家變成為唱片公司工作,因此唱片公司擁有該CD的智慧財產權及版權。

歌星和作曲家有完全的自由不和唱片公司簽約,選擇將他們的作品上網讓其他人無償使用,但是歌星和作曲家自己需要養家活口。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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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decide how others can use your song
2009/06/09 12:32

看雲:

I remember in an old movie, the singer gave tapes of her songs to radio stations so they would play in the programs.

=====

The point is you are willing to give tapes of your songs for others to play for free.  You make the call.  Nobody else make that decision for you.

What if you are not willing to?  Brushing copyright enforcements aside, you decide how others can use your song.  Can that be wrong?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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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買正版CD,DVD
2009/06/09 10:55
在法律偏向保護有錢有權人的時代,一般消費者總是任人宰割的,惟有發起拒買正版CD,DVD才能爭取消費大眾的權益。

看雲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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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 you promote your works?
2009/06/09 09:17
I remember in an old movie, the singer gave tapes of her songs to radio stations so they would play in the programs.  If radio stations cannot play your songs, how do you expect more people know about your works?   The concept that stations must pay to play music, especially new works, is quite silly.


鴨湯又被鋼管幹掉了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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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正有什麼不對?
2009/06/09 08:23
萬一 MUST 再捧紅劉文正,那就是歌壇的千古佳話啦。哈哈哈。

我支持電台再接再厲,繼續推出白光、周璇、梅蘭芳。讓現在的年輕人知道,以前沒有電子音樂的時候,歌星是真的會唱歌的,不像現在的歌星只會表演特技(或者是擺動乳房)。

至於那個小歌星是否擁有全部著作權,可能是很複雜的法律問題。因為一般來說,主旋律跟和弦是不同的人寫的。會寫主旋律的人很多,但是和弦跟伴奏能寫得好的人就很有限了。很多人講的作詞作曲其實只是主要的骨架。但是要做成完整的成品(和弦、樂隊搭配),就需要音樂家出馬了。有些東西要懂樂理才做得出來。但是能不能主張著作權,唱片公司怎麼取得他們的著作權,我就不知道了。

沒有主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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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老美的法案都比我們寬鬆
2009/06/09 06:05
連老美的著作權法案,在一些方面上都比我們寬鬆不少,而且就音樂這層面來看,這些藝人也不想想自己做的什麼X音樂,如果他們東西做得好,誰願意買盜版(一張專輯就那首勉強可以,其它都不行.)

而那個老歌問題,是MUST自己耍笨,警廣能播不是因為版權問題,因為著作權可以保障到身死之後;而是那些較老的音樂人和他們的關係不錯,自己自動授權的結果,等於是跳過MUST,但是那玩意自己也沒法管制.
沒有獨立思考就不能夠談民主與自由

東西雖然不多,但會日漸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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