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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7 22:52:06瀏覽2837|回應5|推薦14 | |
引用文章破綻百出「評審要追上科技」 這個攝影比賽的得獎者作弊的新聞,雖然報紙上已經不再報導,但是在各大攝影論壇,倒是討論得很熱烈。這次的煙火攝影比賽,要求參賽者不得後製,不料金牌跟銅牌的得主,照片被人抓到破綻,懷疑是合成照片。 其實,這個比賽規則是傳統軟片相機時代的規則。在那時候,有一種軟片盃攝影比賽,規定一定要用某牌的軟片,而且不可以翻拍,不可以格放,不可以用暗房合成。每次比賽,評審最後就用放大竟把底片好好看過,確定是直接用該牌的軟片拍攝的,才會真正公布名次。這個程序看似很嚴謹,但是真的可以看得出所有作弊的作品嗎?答案當然是NO。很多人都是用其他品牌的專業軟片先拍,然後用極高的技術翻拍到比賽用軟片上,然後再送去比賽。當翻拍技術好到某個程度時,其實拿放大鏡也是看不出來啦! 現在都是數位相機,沒有底片,上了影像處理軟體,一陣惡搞之後,世界都是一樣美,顏色要濃到噁心,也是沒有問題。其實,那套評審標準可以說是完完全全的可以埋葬在歷史的灰燼裡。 更糟的是「後製」這個動作,根本沒有明確定義。 請問................................... 調整明暗算不算後製? 調整對比算不算後製? 把顏色調得很鮮豔算不算後製? 把雜點消除算不算後製? 把雜點消除順便補上一點顏色算不算? 其實,到現在似乎都沒有一致的看法。就算是在從前的底片機時代,這類比賽也沒有禁止在沖印公司的機器上做了一些調整,所以,作者在電腦上調整一些參數,顯然不是什麼大罪惡。不過,假如參加某地的煙火攝影比賽,煙火卻是他處的,大概說不過去。 金牌的得主說,他是用重複曝光加上黑卡辦到的,藉此自清。(見下方引用的文字)聽起來很是一回事,當然,原則上,不是不可能。 也許是因為鯊魚對於拍煙火,一點興趣都沒有,也不曾鑽研當中的學問所致,所以,鯊魚還是覺得這四個解釋都屬於那種有點匪夷所思的類型。不過,過去科學界的幾個巨大的作弊醜聞,最後都是因為「他人無法重複該項發現」而露餡的。所以,多說無益,請作者公布他的整個拍照流程,讓大家照著做一回,尤其是一些景物比例的問題,若是無法重複,答案就呼之欲出啦。 雖然一直有些攝影比賽有些奇怪的傳聞,譬如私相授受。但是,這次是否存在這樣的問題,其實沒有人知道。不過在我搜尋相關資料時,發現有人正在整理得獎人以及評審的攝影協會的會員資格明細,看起來關聯性不大。 這次事件把這些攝影比賽的黑暗面,好好地呈現在很多人面前,你還覺得這樣的攝影比賽除了提供獎金以外,對於提升攝影水準有幫助嗎? *金牌得主的說詞 嘉義市2008年國慶煙火比賽金牌照片遭質疑造假說明: 說明人:林志芳 以下關於聯合報報導質疑四點的疑問做一個說明 一、 照片上緣出現另一張照片殘留 說明:針對這一點,本人當初把照片原檔交給(紳得美)沖洗店老闆輸出照片,沖洗店老闆簡慶南老師是我的指導老師,關於這一點的質疑應該跟本人無關。因為這 一點我本身也覺得很納悶,就把報紙質疑的這一點給沖洗店的老闆看過,他才發現到這是作業上的疏失!當初主辦單位規定照片要輸出8*10照片的比例是 4:3,由於原檔的比例是3:2,所以老闆把原檔照片貼上8*10版面輸出,這個版面是沖洗店老闆沒有把上一張客戶的版面去掉,直接把我的作品貼上 8*10的版面輸出,造成檔案上緣出現另一張照片殘留的誤解。本人此次參加比賽對主辦單位要求繳交的檔案有所誤解,把照相館輸出8*10照片的檔案當成原 檔寄給主辦單位,造成遭質疑造假的疑問深感抱歉。 二、 射日塔右方出現塔頂豔紫荊燈光淡影 說明:因長時間曝光產生鏡片折射的影像,造成畫面雙重影像的假象。因主辦單位簡章規定不得合成或修飾,所以把原貌呈現,並沒有合成或修飾之必要,如有合成或修飾畫面應該更完美。 三、 煙火右下方多出燈架黑影 說明:相片中黑影部分係使用黑卡紙重複(多次)曝光所留的殘影,因市立棒球場場地與煙火產生高反差畫面必須減弱煙火亮度,所以使用黑色卡紙降低反差讓廣場民眾呈現清晰畫面。煙火右下方出現燈架黑影係因煙霧瀰漫所產生之疑似燈架黑影,絕非合成。 四、 射日塔與燈架高低比例不符 說明:本人於市立棒球場拍攝時所站的位置位於棒球場內最上方看台,燈架係屬於棒球場內之設備距離較近,而射日塔位於市立棒球場外距離較遠,因射日塔屬當地 之地標既高且明顯是故在視覺透視上近物大遠物小,明顯是兩者遠近距離所造成之比例差異,如使用更廣角鏡頭其差異性會更趨明顯。 以上是金牌得主的說明,是我朋友 獎金,獎品其次,名譽才是最重要的,相關的資料都已給主辦單位了,希望還給他一個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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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