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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3 23:39:22瀏覽913|回應1|推薦9 | |
前總統陳水扁尚未被起訴已經被台北地院羈押了五個月。 在任何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這都是嚴重地違反了陳前總統的人權。 問題是,台灣並非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華民國的羈押法大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抄襲納粹德國的,法西斯主義的考量主要是檢調的權利,而非個人的權利。 台灣司法不公、濫權起訴、押人,不重視人權的司法制度由來已久。 檢察官動不動將人羈押取供,隨意起訴。 台灣法庭的低定罪率,就知道檢察官濫權起訴的嚴重性。 有多少無辜國人需要浪費時間與金錢在法庭上証明自身的清白? 然而檢察官卻從來不用負任何責任。 陳前總統的人權被檢察官侵犯,我卻一點也不同情。 陳水扁以挑戰強權起家,以人權鬥士自居。 他在位八年,有權利、也有責任推動台灣司法制度的改革。 但是這八年有看到他在司法革新,改善人權這兩個議題上努力過嗎? 人權鬥士坐了上位就忘了之前的理想,只顧著貪圖權利與金錢。 陳水扁現在得到的不公平待遇,也是在他的「領導」下,台灣許許多多人曾經遭遇過的委屈。 民進黨有許多一輩子爭取民主人權的前輩,流血流汗將陳水扁推上總統的寶座。 但是他在位八年卻忙著分裂台灣社會,身旁的家人還貪贓枉法。 司法改革就像台灣的經濟一般,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整整停擺了八年。 我們現在仍然在浪費社會資源,追討過去陳水扁貪瀆的金錢。 然而陳水扁執政時政府沒有盡責去推動改革,反而耗損整體台灣的競爭力,這八年的機會成本,對台灣社會又何止是「海角七億」? 可能要以百倍來計算。 我只能說陳水扁被羈押是活該,自作自受。 我寧願去同情王令麟也不會去同情陳水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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