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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啟示錄》與台灣金融業者的挑戰
2010/02/06 10:58:13瀏覽1600|回應0|推薦6

周末讀了羅倫斯麥唐納 (Lawrence G. McDonald) 寫的雷曼啟示錄: A Colossal Failure of Common Sense》。 羅倫斯也算是半個同事吧,我們有一段時間在同一間公司工作過。他在雷曼兄弟破產前任職危難債券與可轉債交易部門的副總裁,是個位階不算高的交易員,所以倒沒有足夠的內幕紕漏羅雷曼破產的前因後果。 書中也夾雜太多中階職員對管理階層的批評與個人對自己小團隊美好的印象。 所以《雷曼啟示錄》其實也就是羅倫斯自己的回憶錄,可讀性並不高。

有趣的是,書中倒是正確地提到本世紀初金融亂相的主因: 美國1999年年底正式廢止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 (Glass-Steagall Act)

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 (Glass-Steagall Act) 是美國「經濟大蕭條」之後在1933年所通過的金融機構管制法令。這個法規將不同的金融機構分類,也限制他們承做的業務。 例如商業銀行不能跨足投資銀行或者保險公司業務,而證劵公司也不能承做商業銀行或是保險公司業務。

這項法令長久以來被自由市場支持者視為過時的金融管制惡法。 我在美國讀MBA的時候,幾乎每一個教授都認同廢除或者放寬這項法規,給予金融機構更多空間發展業務。消費者也期望自由競爭的環境可以帶來更多元化與更廉價的金融商品。

其實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在美國國會1999年正式廢止前已經是名存實亡。九零年代美國經濟快速成長,金融機構不斷整合,規模越變越大,業務也越做越廣泛。到了最後,不論是商業銀行、證劵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是保險公司,做的業務也越來越類似,但是跨行競爭也越來越激烈。 

在這種千變萬化的環境,機構管理人、投資人與客戶都被利潤充昏了頭,對於彼此的定位也開始混淆不清。

金融機構管理人與同業比較,也許是因為業績的壓力,或者是因為羨慕其他專業管理人的獎金酬庸,開始追求絕對報酬。許多金融機構管理人都忘了公司當初成立服務客人的目的。 所以連AIG這種百年保險公司,只要成立一個獨立不受監管的子公司,就能夠管理連投資銀行都不敢承擔的龐大交易風險。

專業經理人應該要抗壓的能力,要能夠忠於公司的本業,以公司長期發展為目標,抗拒股東不合理的短線業績要求。當然,被股東替換的可能性絕對是存在地的。

投資人也開始混亂,他們忘記原本投資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就應該有不同的風險回收。 他們開始要求保守的銀行承擔更高的風險以達到高報酬率。所以當歐美保守的專業投資機構如施羅德 (Schroders) 和富達 (Fidelity) 都成立所謂的內部避險基金時,當年也就應該知道這個市場已經是過度地追求絕對報酬 (Alpha)

當金融機構忘了他們當初服務客人的宗旨,客戶也忘了他們最早開戶的目的。 高齡客戶將退休金存放在商業銀行的儲蓄帳戶本來只是為了保值生息,但是卻「不小心」投資了高風險的衍生性商品。或者是原本到保險公司買人壽保險的客戶,買到的卻是包裝在保險合約裡的股票基金。 就好像我一個好朋友去峇里島度假,回來卻莫名其妙花了幾十萬美金成了一個峇里島度假村的屋主。

不但很多客戶到了血本無歸的那一刻還搞不清楚自己到底買了什麼? 當年許多商業銀行速成的理財專員也不知道自己在賣甚麼?

舉個例子,結構型商品我還算有一點專業,雷曼破產前有一個長輩來找我幫忙,說她一筆金額不小的資金被某家銀行的理專勸說下買了保本的連動債,不到半年,不但拿不到利息,要贖回也要認賠三分之一。她給我看原先的英文合同與情景分析表。 我研究了整整半個小時才搞明白為什麼當初答應的回收與事實不符合。

以我當年賣結構型商品的經驗,她這個『連動債』等於是個騙局。 發債的這家蘇格蘭銀行原本是一家非常保守的商業銀行,管理階層突然決定要往投資銀行業務發展,「設計」出來的產品不但報價離譜,客人幾乎沒有任何勝算,當年我的部門是不可能將這種 term sheet 拿出來的。 這家銀行的風險控管與法令遵循以早年的標準是很明顯地不合格。 

在低利率的環境,所謂保本的結構債基本上是不可能有高回報。 專業投資人都了解。 但是過多玩家加入,在激烈的競爭下,產品的利潤越來越薄,風險越來越大,販賣連動債的道德標準卻是越來越低。所以才會有非專業的理專,將非專業的連動債當作定存商品,賣給非專業投資人。

2008年的金融海嘯,各界對投資銀行口徑一致的鞭撻。 但是主管機關的疏失與投資人的貪婪呢?

很多商業銀行至今也沒有搞清楚;投資銀行業務不是高薪挖幾個前台交易員和 Sales即可開張做生意。 更重要的是中後台的支援。 而中後台的建立可是要更多金錢與時間的投資。 就像買了一輛跑車,沒有平穩的車道就跑不起來。

當一個市場過度競爭,不但產品濫竽充數,客戶沒有保障,這些玩家最後也因為衝得太快而失控。這些投資銀行 wannabe 最後多逃不過被政府接管的命運。 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遊戲。

Obama 美國政府出手限制商業銀行的業務,全球股市應聲下跌。 不過這應該只是第一步。 2008年的金融風暴之後,將金融機構所經營的業務重新分類將是未來的趨勢,對金融業的長期發展也是正確的。 市場本來就應該存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以來服務不同風險意識的客戶。不同的金融機構也應該以不同的方式來管理自己本身的風險。 股東也應該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有不同的投資回報期望。

在主管機關控管嚴厲的台灣金融業,金融業者已經沒有甚麼喘息空間。 倒是台灣金融業者有必要檢討自己本身的定位。法規允許金融控股公司設立銀行、證劵、投信、投顧、保險等子公司,但不表示一家金控全部都要有。 台灣金融業過度競爭,就是因為每家金控都怕人家有的自己沒有,卻沒有考慮到新業務對原有業務的互補性。台灣的金控比較不注重規劃長期發展的策略與發展自己本身的特色,見到有生意就搶著去做,到最後每一家金控都是甚麼業務都做,也都長得一樣。 

所以台灣金融業大家都是「大潤發」,看不到精品店,客戶也相對少了選擇性。

兩岸即將開放金融業務,對處於困境中的台灣金融業者是個機會但也是個挑戰。 台灣金融控股公司應該了解在不熟悉的兩岸三地金融環境,面對對岸重量級的對手。我們的挑戰不是copy人家的業務,而是如何靈活地發展出自家的特色。 Good Luck!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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