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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賣連動債 規範更嚴
2010/12/17 20:58:39瀏覽557|回應0|推薦0

2010/12/17 08:18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銀行客戶買到複雜的理財商品,金管會16日宣布,如果銀行要賣結構型商品,不保本商品的保本率至少要達70%以上,且連結標的僅限匯率及黃金。

不僅如此,不是一般銀行客戶都能買結構型商品。金管會要求,民眾必須要曾經買過結構型商品、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才行,要不就要曾經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相關行業的經歷。

金管會也訂出商品期間與投資門檻,如果是連結匯率的結構型商品,商品期間必須在3個月以下,投資門檻是2萬美元以上(約新台幣61萬元);如果是連結黃金的結構型商品,商品期間必須在6個月以下,投資門檻在5萬美元(約新台幣152萬元)以上。

金管會指出,過去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出現相當多的糾紛,為了強化監理,金管會要求,銀行賣給一般散戶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種類不能太過複雜,且要做客戶分級。

金管會請銀行公會訂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日前金管會已經核定通過,預計在明年第一季實施。

目前銀行所銷售連結匯率、黃金的結構型商品,主要是「雙元貨幣」與「黃金組合型商品」。連結股權、利率的結構型商品,如果不保本,都必須下架。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匯率、黃金因為市場透明度高,投資人要瞭解價格變化相當容易,因此,不保本的結構型商品,僅能連結這兩種標的,不能連結股價、利率等。

為了避免民眾誤解衍生性金融商品跟存款一樣安全,金管會要求,銀行必須在商品中文名稱後面,以副標題方式,說明「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交易損失金額可能達原始投資金額__%之選擇權投資商品」。

金管會指出,依據銀行公會訂定的自律規範,未來銀行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時,交易時必須向客戶宣讀「客戶須知」的重要內容,並以錄音方式保留紀錄,且要保存一定期限。客戶須知內容包括:商品內容摘要、投資風險說明、市價評估說明、交易糾紛申訴管道。

如果銀行要推薦衍生性商品給一般客戶,應以一般民眾較熟悉的遠期外匯等商品為限。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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