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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11:53:31瀏覽777|回應2|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1.24 03:48 am 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在總公司破產後,由香港法院裁定進入解散及清理資產程序,指派三名外籍會計師,擔任香港分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雷曼香港分公司於是在台灣提告,要求北富銀支付代收的1億9835萬元利息。 法院審理時,北富銀表示其紐約分行先前借給雷曼兄弟公司的1千萬美元,也無法獲償,北富銀主張以這筆1千萬美元的債權與代收的利息抵銷。 法官認定,雷曼香港分公司三名外籍人士為合法代理,北富銀指稱要抵銷的債權,未提出明確證據,而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與美國總公司各自獨立,北富銀不能主張抵銷。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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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