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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雷曼代收利息 北富銀敗訴
2010/11/24 11:53:31瀏覽777|回應2|推薦0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1.24 03:48 am 
 
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貸款給高鐵,委託台北富邦銀行代收利息,雷曼總公司倒閉後,北富銀收了近2億元利息未轉交雷曼;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雷曼香港分公司具有合法的法人身分,北富銀須支付這筆利息。

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在總公司破產後,由香港法院裁定進入解散及清理資產程序,指派三名外籍會計師,擔任香港分公司的法定代理人,雷曼香港分公司於是在台灣提告,要求北富銀支付代收的1億9835萬元利息。

法院審理時,北富銀表示其紐約分行先前借給雷曼兄弟公司的1千萬美元,也無法獲償,北富銀主張以這筆1千萬美元的債權與代收的利息抵銷。

法官認定,雷曼香港分公司三名外籍人士為合法代理,北富銀指稱要抵銷的債權,未提出明確證據,而雷曼兄弟香港分公司與美國總公司各自獨立,北富銀不能主張抵銷。全案仍可上訴。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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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minijenchen
如何求償?
2011/05/22 15:01

我昨天也在聯合報看到有人因雷曼求償成功,可不可以告訴我該如何做?我的狀況也是我代孩子簽立了雷曼連動債。

可以告訴我該如何找資料自救?


星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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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富銀:將與受害銀行研究
2010/11/24 11:55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0.11.24 03:48 am 
 
台北富邦銀行昨晚表示,會再與其他受雷曼兄弟連動債拖累的銀行研究,討論下一步處理動作。

相關人士透露,2008年雷曼兄弟宣布破產時,台灣銀行業和政府取得共識:雷曼兄弟連動債造成台灣投資人損失金額難以估計,光是本地銀行業就賠付數百億元,所以要把「雷曼能留在台灣的錢,都留在台灣,不讓出去」。

銀行業者表示,按照道理,的確如台北地院判決,銀行不應扣住高鐵支付給雷曼的利息,但當時是在「金管會的政策指導下」,才做了這件事。

北富銀昨晚表示,在本案中,只是扮演一個「代理銀行」的角色,轉付利息給雷曼,但現在面對地院的判決結果,北富銀還要與其他受害銀行商討下一步的處理動作,才能確定是否上訴或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