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吳00民事停止強制執行聲請狀
2010/11/10 21:50:32瀏覽2427|回應0|推薦0

民事停止強制執行聲請狀

案號        板院輔99司執助廉字第2638號
股別        廉股

聲請人      吳00  (M100000000)
              住00縣00市00街0號
相對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4號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住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4號

聲請之事項
鈞院板院輔99司執助廉字第2638號執行命令,就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00間因清償債務之執行命令,請惠予停止強制執行。

聲請之原因及理由
聲請人原與妻共同工作以撫育三子女,收入僅堪溫飽而已。今妻子因當初負連帶保證責任而同遭催討(證物1)以致無法繼續工作(證物2),聲請人之月收入27600元中,三分之一9200元被  鈞院命令扣薪,剩餘之18400元扣除勞健保後,僅餘約16000元,實在難以支應一家五口之開支。何況目前之三子女,一就讀私立大學,一就讀私立高中,一就讀國民中學,需費龐大,因此生活苦不堪言。為此,狀請
鈞院鑒核,迅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實感?便。
謹狀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證物1: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影本一份。
證物2: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影本二份。

中華民國     九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具狀人:吳00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park37&aid=458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