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1/07/19 14:09:32瀏覽772|回應0|推薦0 | |
請求撤銷查封聲明異議狀
案號 中院麟民執110司執助九字第2403號 股別 九股 稱謂 聲明人 即債務人 王為仁 37/08/08 地址: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0923101305
為針對貴院中院麟民執110司執助九字第2403號執行命令,提出異議事:
聲明人年事已高,難以找到合適工作,依子女而居。在台中工業區郵局開立之帳戶只為收取政府按月發給之老人年金。除購買衣食用品外,並未作其他使用(如證物1)。惠請撤銷該部份之執行,實感德便。
至於軍功郵局之帳戶,為多年前在北屯區東山路成立聯合報系東太辦事處時所開立。由於多年來屢次遷徙且工作異動頻頻,早已忘記該帳戶的存在。難得台新銀行在窮追不捨下發現,內存金額不知多少,就作為他們16年來不遺餘力追殺卡債族的獎品吧。 謹狀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公鑒
證物1:台中工業區郵局近3月轉帳存入紀錄影本1份。
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具狀人:王為仁 |
|
(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