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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已經轉移仍然可以假扣押?
2010/01/02 15:52:54瀏覽2122|回應0|推薦1

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 函
了清債務。回復信用。活的尊嚴。死的瞑目

正本受文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冲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吳院長敦義、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司法院賴院長英照、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董事長憲章

主      旨:如果銀行的債權已經轉移,銀行是否應該立即、主動撤銷當初的假扣押?

說      明:(人在銀行好修行)
一、吳00女士(C200000000)心地善良,以致多次受騙,終於淪為卡債一族,積欠多家銀行債務,其中一家為聯邦商業銀行。

二、吳女士當初購買之大里市00路00之00號00樓住宅,除遭房貸銀行申請法拍而外,95年3月14日並遭聯邦銀行辦理假扣押。

三、然而根據聯徵中心98年6月資料,聯邦銀行已不列名債權人名單之中,如果紀錄無誤,則聯邦銀行之債權應已轉移至他人名下。

四、如果債權業已轉移,銀行是否仍有假扣押債務人資產的權利?如果業已喪失假扣押的權利而遲不主動撤銷,事發後,是否應對前債務人做適當的賠償以表示歉意?

五、當然,善心的吳女士並無意向聯邦銀行求償,但是此案正好證明銀行財大氣粗、惹人生厭並非無故。因為銀行非但不重視債務人的權益,連自己的權益受損也無所謂,假扣押提供的擔保金,法院可不會因同情銀行人員顢頇而支付利息呢!

六、吳女士所碰到的絕非個案。因此,主管單位應該可以提醒一下各銀行,在債權轉移的同時,順便撤銷對前債務人所曾做過的法律處分,否則萬一有不怕事的人藉此興訟,刑事連同民事,恐怕許多人都會後悔莫及。

                                總聯絡人:王 為 仁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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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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