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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7 01:45:26瀏覽556|回應0|推薦2 | |
冷 血 銀 行 受 害 人 自 救 連 線 函 正本受文者: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蔡董事長墩銘 副本受文者:卡奴聯盟、卡奴基地、救債總部、卡奴站起來、卡奴關懷協會 主 旨: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只有債務纏身,其他一無所有的卡奴,循破產途徑,尋求重生的機會。 說 明: 一、感謝郭祕書長、台北分會林分會長及工作人員的熱心招待,使得6月26日下午5時所有參與的卡奴團體代表,無不心懷感激。尤其就個案部份可以個別請求協助,通案部份願意將有關法令公布於網站上,供卡奴參考,更使大家覺得不虛此行。 二、由於時間匆促,對於基金會如何與司法體系配合,使得只有債務纏身,其他一無所有的卡奴,能夠透過破產程序獲得重生的機會,言不盡意,未能深入請教。今謹提出司法門外漢的粗淺看法,惠請不吝賜教。 1.破產法並未排除自然人。 2.破產法並未排除負債累累的消費者。 3.只要負債大於資產,同時停止支付,即可聲請宣告破產。 4.破產法的立法旨意在給予債務人有重生的機會。 5.目前大部份的卡奴無法透過破產程序重生,重點在法官擔心道德風險,及無法支付成立破產財團,指定破產管理人,管理、處分、分配財產予債權銀行,過程中所必須開支之費用。 6.有關道德風險,有詐欺破產可以制裁。 7.債權銀行早將愛惜信用的卡奴剝削殆盡,不能再從破產中取得分文,毋寧是理所當然。 8.最大的關鍵問題是雖然沒有財產可以管理、處分、分配,但必須指定破產管理人,而這費用必須由聲請人負擔。 9.法律服務基金會的人權律師,如能配合擔任破產管理人,費用由基金會支付,如此則兩手空空、一身是債的卡奴,就有機會東山再起,不致苦海沉淪,永無翻生之日。 三、誠然,我們知道基金會推出的民間版協商機制是理想的解決方案,可惜銀行沒興趣。誠然,我們也知道徐中雄提出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根本的解決方案,可惜立法有困難。所以我們規劃破產法的變通辦法,希望基金會不妨試推一下,當然我們也會盡量努力與理當保守的司法體系溝通。 四、時代在變,潮流也在變。以前窮苦人家望法院大門興嘆,現在基金會站在人權立場協助窮人討回公道,這就是進步。貧無立錐之地的卡奴要對抗富可敵國的銀行是困難的,這新的領域正需要新的方法來因應,而這時代使命正落在基金會的身上,基金會能不回應嗷嗷望救、經濟極端弱勢卡奴的期待嗎? 五、卡奴是珍惜信用的,所以才會借債還債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卡奴是知道羞恥的,所以人數雖達百萬之眾,願意站出來的聊聊可數,有些即使站出來,也要戴上帽子、眼鏡、口罩,以示羞於見人。這些人不值得救嗎?值得救的!請本著推出民間版債務協商機制之初心,介入破產機制,協助卡奴重生,謹致千萬個感謝。 總聯絡人:王 為 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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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