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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0 22:39:34瀏覽1845|回應1|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 2009.03.20 03:57 am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銀行法第12條之1規定,銀行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求償,求償不足部分,才能就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 林棟樑指出,如果銀行跳過向借款人,直接向保證人求償,將會有違反銀行法的問題,金管會一定予以處分。 賴士葆昨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銀行法雖然已經明文要求銀行必須先對借款人求償,但實務上,銀行根本不甩法律,只要借款人欠錢不還,就直接看哪個保證人有錢,先扣住保證人的財產再說。 銀行局官員表示,過去已有行政命令,要求銀行須先向主債務人求償,若求償不足,必須先對債務人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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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