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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8 14:07:57瀏覽208|回應1|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劉于甄/台北報導】 除偏低的獲利能力之外,外商看台灣市場發展的問題,還包括資本適足率有待提升、管理的法規過於僵固,以及產品開發能力偏弱、各銀行提供的商品不具差異化等。 金融總會昨(17)日舉辦「強化台灣金融競爭力研討會」,請來滙豐銀行、施羅德投信、新安東京海上保險、渣打銀行等多家外資高層主管,從外商觀點為台灣金融業現狀把脈,並提出建議。 施羅德投信總裁巫慧燕指出,雖然台灣金融業近三年成長動能強勁,ROE(股東權益報酬率)約11%、平均資產報酬率(ROA)0.7%,但相較於亞洲其它表現出色的地區,ROE可達15~20%,ROA在1%以上,可看出台灣銀行業過度集中,獲利能力偏弱。 巫慧燕還說,台灣銀行業口袋不夠深,以第一類資本適足率來說平均9.8%,相較於新加坡13.7%、日本12%、印尼17%,台灣這方面的要求,如要跟上國際潮流,還要加把勁。 對金融業的法規限制鬆綁,外商也認為還有改善的空間。舉例來說,台灣的金融法規是「成文法」為主,就是必須按照法規內容去執行,但相較於歐美國家的金融法規採「非成文法」,台灣的監理彈性空間,相對不足。 渣打銀行總經理陳銘僑則認為,台灣對於金融商品的規範,相對於國外市場偏嚴。他舉今年年中發生的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來說,一旦發生客訴糾紛時,主管機關會在商品上加上一些新規定或規範,目的是要來保護投資人。 同樣的情況,國外在做法上面對商品出現交易瑕疵時,應該是要懲罰交易不當的行為,而非修改產品本身特性,要求提供投資人更多的說明文件等,否則的話,容易讓資金出走,外流至香港、新加坡等鄰近地區。 最後,也有外商高層提到商品面的問題。他們觀察到,台灣對可販售產品的法規尚未全面開放,而台灣本土金融機構的產品設計能力差,因此,必須複製星港地區的商品。如果這樣的話,那投資人不如直接選擇在星港交易,這是台灣金融發展須要突破的要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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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