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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7 12:31:53瀏覽978|回應0|推薦1 | |
債權債務關係時效完成消滅與卡債族的大赦 民法債篇應依憲法精神比照刑法修訂
民法債篇修訂條文 私人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私人與銀行或其他金融事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有部份還款能力的人,還款5年後時效完成,債權債務關係消滅;始終沒有還款能力的人,10年後時效完成,債權債務關係消滅。
源起~卡債族的形成 陳水扁民國89年就任中華民國總統,考慮到兩岸衝突風險大增,台灣大量資金、人才、產業外移,使得許多勞工失業,銀行則企業金融貸放受阻,消費金融成為爛頭寸的唯一出路。原來身份、地位表徵而極難申辦的信用卡,在政府縱容下大肆濫發。只要有辦卡意願,不管條件如何,隨處可見的銀行代辦處無不設法滿足需求,甚且申請有贈品,核准有獎勵,開卡使用更有優惠。以致不知循環利息暗藏利上滾利危機的消費者,即使是在學的年輕人,也都紛紛如飛蛾撲火般的辦卡,並在每月只需繳最低額度及債權可以集中轉移的優惠包裝下,信用膨脹到正常人都難以負荷利息的程度。即使想方設法填補漏洞,羅掘俱窮後終於紙包不住火,94年卡債風暴完美形成,上百萬卡債族遭到銀行如地下錢莊般的凶狠催收,社會悲劇不斷發生。
卡債族的悲慘人生 由於兩位友人的妻子不堪逼債而被迫自殺,我們遂成立冷血銀行受害人自救連線,一方面團結受害人自救,再方面提出善後辦法。我們陸續提出卡債族如何面對催收,卡債善後三部曲,並控告坐視社會災難發生的主管單位涉嫌瀆職及惡性催收的銀行涉嫌恐嚇。終於政府開始對催收行為具體限制,也陸續推出協商機制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試圖解決卡債問題。可惜銀行與消費者間的實力差距懸殊,問題即使透過法院也始終無法得到順利解決,卡債族只好在社會的陰暗角落裡勉強生活著。
修法精神源於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今天銀行在政府縱容下濫發信用卡、現金卡,上百萬的卡債族誤信銀行的美麗說詞,一時失慮的掉入陷阱,成為待宰的羔羊,四處逃竄,永無寧日的在地下經濟中謀生。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都受到侵害,迄今已經15、6年,社會怨氣沖天,也到政府該拿出徹底解決辦法的時候了。
結束永無止境的追殺~民法比照刑法修法 即使你殺人放火,即使你作奸犯科,即使你涉嫌違法,即使你被判刑確定,刑法都有寬典。追訴期、行刑期一過(最多30年),就算時效完成,政府就放棄了追訴權與行刑權,不再追究罪犯的刑責。債權債務只是私人間的借貸關係,不影響到國家法益,當然可以比照刑法辦理,訂定債權債務關係在一定的時效完成後消滅。
放款人與借款人的責任分擔~欠債還錢並不是天經地義 有人放款,有人借款,社會的需求決定了供需關係的形成。但是信用放款,放款人會先衡量借款人的信用,再決定放款的金額;至於擔保放款,放款人會先評估擔保品的價值,再決定放款的額度。所以當信用發生問題,擔保品處份不足償債的時候,借款的人雖然確實有責任,難道放款的人就都完全沒有責任嗎?顯然放款人也必須分擔他應該負起的部份責任!借貸問題的解決,政府不能只站在強勢放款人這一邊思考,必須也站在弱勢借款人這一邊思考,以追求民主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
政府不能太偏愛銀行~不可縱容貪婪銀行一條牛剝三層皮 卡債風暴發生,政府協助銀行打消呆帳,所以銀行帳面很乾淨;政府接著降低銀行的營業稅,從5%降到2%,以彌補銀行的損失,所以銀行的利潤增加了;銀行繼續催收或把債權3%到5%的便宜拍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導致外國財團都趕來台灣分享這塊利潤豐厚的大餅。政府讓銀行有機會一條牛剝三層皮,對銀行會不會太優待了?是不是也該施捨一些關愛的眼神給卡債族呢?
結論~讓卡債族東山再起,讓社會迎向光明 卡債風暴的形成,政府、銀行、消費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卡債風暴的解決,政府、銀行、消費者也都應該盡一己之力以消弭社會的戾氣。修法大赦,讓債權債務關係在一定時間後消滅,讓卡債族重見天日,可以抒解卡債族長年的積怨;解放百萬卡債族龐大的生產力,可以讓社會增添新的正向動能。我們願意全力以赴的推動修法,希望政府及民意機構能夠助一臂之力,希望金融行業也能高抬貴手,讓民法債篇的修法能夠順利完成。就算是在面臨兩岸兵凶戰危的關鍵時刻,為自己積點功德吧!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0923-101305)敬撰於110年4月15日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子信箱:peoplesvoice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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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