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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9 06:19:17瀏覽1637|回應1|推薦12 | |
Filibuster 政治鬧劇台美大不同 最近在華府報紙上最常見到的政治用語是 Filibuster和 Fiscal Cliff,它將把美國議會帶向萬劫不復的困境嗎? 美國總統選戰雖然才結束不久。但華府的政局如同戰局,只是戰場轉移到美國國會殿堂。大選的結束不會自然地化干弋為玉帛,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分裂”越演越烈。近年來,兩黨之間不至缺乏合作精神,甚至出現了政治惡鬥的鬧劇。在國會中,議員們頻繁地使用“阻撓議事Filibuster”的手段,國會的法案通過率持續降低。統計 數字告訴我們,自1953年至1961年艾森豪總統在任期間,美國國會議員們只用過兩次Filibuster。而在奧巴馬總統的第一任期中,僅共和黨參議員就用了至少200次Filibuster,導致國會幾近癱瘓。 目前美國價值觀和基本信念因黨派而產生極化現象,這已成為美國社會最大的分裂因素。國會裡民主黨和共和黨人之間幾乎不相互往來,而兩黨議員越不交往,就越難進行政治合作,如此形成惡性循環。回顧大選前 羅姆尼曾在競選期間承諾,若當選總統,他將把跨黨派合作帶回美國政壇。但這只不過是”空口白話(Lip Service)”,如果羅姆尼真的當選總統,民主黨很可能會走上共和黨這幾年的老路,從新總統上任第一天起就在國會作梗。相同地,眾議院多數黨領袖,共和黨人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在奧巴馬任內也聲稱,他的第一要務就是確保奧巴馬只是一屆總統。兩黨之間的這種政治分裂已給美國經濟造成嚴重影響。由於一系列短期減稅方案將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政府開支又將大幅削減,這些措施將使美國國內生產總值下降4%,因此將面臨“財政懸崖(Fiscal Cliff)”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兩黨必須儘快找到共同支持的解決方案,但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跡象顯示這些政客們有心找出折衝方案,美國的經濟可能陷入二次衰退的困境。 何謂阻撓議事Filibuster 美國國會少數黨想要阻止一項議案的時候會怎麼做呢? 答案可能就是filibuster,台灣俗稱為” 廢吏百事拖”(Filibuster)。 它是一種議會程式;主要為居於劣勢的在野黨或極少數甚至只有單獨一位議員,在無力否決特定法案時,或為了達到某些特定政治目的時,占據在發言臺上展開馬拉松式演說,以消耗時間的戰略,癱瘓議事、阻撓投票等,迫使執政黨或多數黨同意退讓的作法。Filibuster英文名詞於1851年首次使用,由西班牙語filibustero(海盜或掠奪者)演變而來。這個詞彙亦由法語flibustier演化而來。 美國早在1939年10月有一部經典電影《史密斯先生到華盛頓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在美國各地上映。影片中描寫一位滿懷理想的青年,試圖改變美國參議院中腐化玩法的經過。年輕的史密斯議員來到國會大廈,卻被一群貪汙的政客所欺,然而他堅持自己的信念,並譴責所見到的不法情事,該片並獲得紐約影評人協會最佳男主角獎。影片中有一段即是他為了阻擋一項惡法,獨自演講了23個小時,最後暈倒在地。 現實美國議會的歷史卻比電影更精彩。參議院在歷史上發言時間最長的記錄是在1957年8月28到29日,由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參議員斯楚.瑟蒙(Strom Thurmond)創下,他整整講了24小時零18分鐘。當時是為了阻撓保障黑人權益的民權法案,他批評這項法案違反憲法。色蒙參議員在前晚睡了一個好覺,洗了少有的蒸汽浴,飽餐一頓牛排以後,於1957年8月28號晚上8點54分開講,8月29號晚上9點12分結束。
支持與反對 支持者認為,冗長辯論有助少數黨議員的立場得以彰顯,亦可以阻撓多數黨通過「不得民心」的惡法案,可以迫使「多數」服從「少數」,例如改期再討論立法,或現階段取消提案。反對者則認為,此行為耗費社會成本,妨礙施政,濫用民主制度,癱瘓政府。特別是這種無意義的冗長發言,是對其他議員殘酷的懲罰。因為冗長發言阻撓議事的議員,大多都是用毫無目的的議題來填補時間,或閱讀聖經、美國憲法,甚至背菜譜,朗讀莎士比亞劇作等等。即使鬧劇如此,多數黨也不能隨時就停止討論而直接表決。如果沒有合理的交代,少數黨可以繼續討論或進行所謂冗長辯論,多數黨必須要有60%到75%的多數,才能制止討論。 在傳統的民主議會中,filibuster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大事,今天卻變成一種很平常的活動, 導致美國人民逐漸對政府和國會失去信心。其實如果是為了全民福祉而阻撓議事,議員必需把公眾利益置於黨派爭執之上,而且必需公開演講、辯論,讓大眾認同你的觀點,而非為政黨與私人利益綁架法案。其實從專家學者到國會參議員都認為,現行無限上綱的阻撓議事需要限制,但是兩黨都不願意徹底取消這個傳統,因為今天的多數黨明天很可能變成少數黨。因為幾年前共和黨還在抱怨民主黨過多地filibuster,現在變成了民主黨抱怨共和黨。 台灣的filibuster 台灣的立法院朝野政黨之間,也經常互相杯葛議事,可是並不見馬拉松式演說或質詢以阻擋法案,而更多是以較不文雅的叫囂或暴力破壞方式(有人說是台味? 這我可不苟同),癱瘓或拖延議事進行。少數發生在台灣的「filibuster」例子不難遺忘,大約是在2005年九月中旬時,當時國民黨立委為了不讓時任行政院長的謝長廷上臺發言,運用冗長的演說來阻礙議事進行,時任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隔天回應媒體發言時,即以英文「filibuster」一詞說明泛藍立委抗爭的合理性,並認為在野黨本來就有權利運用議事技巧表達訴求,是民主政治的常態。然而,政治學上的「filibuster」是指在野黨在國會席次少於執政黨票數甚多,或身處威權專制政體且完全無力抗衡之下,所不得不運用的一種消極抵制的議事手段。話說當時泛藍陣營在立法院席次占國會半數以上,如果要阻擋任何執政黨的議事進行,只要將法案交付程式表決進行投票即可達成目的,一定要用冗長辯論的手段,只怕是另有所圖。台灣的「filibuster」的確是「別出心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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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