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6點在教堂外右側走廊發現遊民的包袱家當(不見人影),內心想著「破窗理論」的影響。我告訴神父:12點左右,等我忙完工作後會回來,如果遊民還在的話,我要請警察處理...。11點半回到教堂,包袱在、人也在...穿著內衣大辣辣的躺著呼呼大睡。堂區的會長睿智,聽完修女與我的告知後,除了來到現場外,還與遊民溝通、請他在下午五點前搬離...若屆時不理睬,我們再請警察出面。或許有人會認為宗教應該有愛心、行愛德,但台灣現況,政府已有能力負擔社會福利作為,缺的是「通報者」,我們將個案由警察局轉社會局處理,應該是現代社會「愛德」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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