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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偷走我的血汗錢
2010/01/29 03:07:27瀏覽1730|回應1|推薦10

  人民網1月27日電 台灣經濟規模的成長,扣掉物價上漲之后,十年來,實質成長將近百分之十八,但十年來的實質薪資卻不增反減百分之四點三,經濟成長與薪資水平嚴重脫勾。31個主要行業當中,將近八成的行業,十年來的實質薪資不漲反跌﹔跌幅最大的是“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復制業”,倒退兩成七。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最新一期《商業周刊》探究誰偷了上班族的血汗錢?引用台“主計處”的資料,比較島內生產毛額GDP、以及工業和服業薪資的成長幅度。最近十年來,GDP成長百分之二十九點四,扣掉這段期間的物價上漲之后,GDP實質成長百分之十七點五。同一期間,薪資成長百分之五點四,扣掉物價之后的實質薪資由正轉負,衰退百分之四點三。

  受雇員工超過五萬人的三十一大主要行業當中,扣除物價之后,最近十年來,有八成的行業實質薪水不增反減。減幅最大的是“印刷資料儲存媒體復制業”衰退兩成七,“汽車及零件制造業”衰退一成九,“金屬制品制造業”衰退一成七,衰退幅度在兩位數上以的還有食品制造、運輸輔助、電力設備、機械設備、塑膠制品、以及零售業。隻有人身保險業的實質薪資正成長一成二幅度最大,六大行業勉強維持個位數成長,包括建筑工程、醫療保健、電腦電子產品光學制造、電腦系統設計、電子零組件制造業、以及其他制造業。

  報道分析,薪水不漲的主要原因是,貿易全球化、拉低工資﹔政策補貼,加重貧富差距﹔頭家不見了,受薪階級變多,分食者眾﹔島內服務業競爭力低落。


我覺得筆者的回答我不允已認同

貿易全球化、拉低工資 :韓國跟新加坡香港日本不是也面對這樣難題

解析:政府政策不明對於外勞政策太多補貼,引進外勞政策沒實質幫助本國就業市場成長,反而造成高科技跟大型企業走法律漏洞在用外勞,連高科技獲利那麼高也在用外勞。別人用外勞是在幫助本國就業人口素質成長可以轉型發展進階管理跟設計人才,台灣是在削落台灣人民的生存權政府跟財團掛勾。政策倒行逆施。

韓國真的很愛國這一點我給予很大的認同幾乎什麼都用國貨,所以內需市場很強勁。

島內服務業競爭力低落:我覺得這一點很好笑

解析:試問我們跟香港新加坡韓國所從事的服務性工作有沒有一樣或者我們辦事能力不夠。筆者這樣解讀,台灣的工會被立法院跟財團綁架。工會只會管你交錢沒,根本沒有實質作為替就業市場發聲,以致於薪支結構一直處於不合理狀態。中小型企業忽視合作的力量所以造成競爭排擠到自己出口的獲利。

香港跟新加坡的國際化值得我們借鏡。你可以去路上試著用英文跟當地人交談看看。保證你會嚇一跳人家的語文能力不是三天兩天。人家是傾用整個國家的力量去發展雙語的環境。台灣是一個出口導向的國家竟然還在排斥英文跟英文環境。你說我們競爭力如何提升。

政策補貼,加重貧富差距:我想這一點無庸置疑

因為高科技真的拿了太多好處了。什麼鳥高科技我真的不知道只要不用繳稅都是高科技產業。10年政府總共補助了8500億。創造出來多少就業人口。成本太高就全部外移。什麼鳥高科技。納稅負擔落在7成的受薪階級。

頭家不見了,受薪階級變多,分食者眾:日本跟韓國人家怎麼崛起ㄟ

解析:韓國在金融風暴後,國家破產了,在短短的不到5年內,人家爬起來了而且爬的比我更快而且賺得錢是我們的2倍。其實說穿了就是政府在主導一切,他讓一些沒有競爭力的廠商合併了創造出了大財團,把技術跟資源跟金融整個綁在一起。創造出了所謂的國營事業。由國家做擔保,讓民眾有信心。把內耗整個消彌掉。所以國家整個提升起來。台灣的中小型企業沒有這樣的魄力。所以需要有遠見的政府有決心的政府才會讓中小型企業徹底轉型。

我再次重申一遍,我們希望選舉能為我改變什麼,可是候選人都沒政策,你能期待他能改變什麼嗎?台灣真的選舉的議題跟選舉的模式花樣太多。以致於整個國家政策都沒辦法圍繞這政策來執行。所以廉政公署跟公務人員退場機制趕快建立吧。一個已經10年都沒在運轉的政府機能能夠趕快動起來。不要在管候選人是什麼黨,而是要關心他為台灣提出什麼樣的改革政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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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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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搶劫人民, 不是偷,
2010/01/30 09:11

偷,是趁主人不知而為,是輕罪.

搶劫,是公開脅迫主人,是重罪,
政府是三人以上,
結夥強盜,是七年以上徒刑重罪.


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法律常識宣導-
http://www.ylsh.mlc.edu.tw/discipline/menu4/index.php?profileId=96

*普通強盜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三百三十條(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二十一條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天使晴空(snoopy76123) 於 2010-01-30 22:37 回覆:

希望台灣的社會有是公義ㄌ

雖然有人情味

可是不公不義

會讓我們走向痛苦的深淵

現在水已經快淹到脖子ㄌ

再不把社會福利做好

暴動很快就來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