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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債清條例種善果呆帳戶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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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清條例種善果呆帳戶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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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中國時報╱第B2版╱投資線上╱陳怡慈

原本讓銀行視為洪水猛獸,認為債權可能因此不保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意外演出「呆帳戶回頭」的感人戲碼,比重高達二至三成,
牽動國內銀行對債清條例後續衝擊,由審慎改為樂觀。

雙卡風暴重挫銀行獲利,輿論高度壓力下,銀行公會九十五年推出「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讓欠債30萬以上、同時欠兩家銀行以上的債務人,可經由和銀行債務協商,
享受最長120期(10年)、零利率的還款條件。

據銀行公會統計,債務協商機制最初上路時,處理金額約3000億,
中信銀、台新銀、國泰世華銀、安泰銀、萬泰銀為前五大債權銀行,合計佔債權金額比重65%。
全體銀行平均接受的還款期數90期、利率3.88%。

張儉生說,如果按件數計算,比重佔16%,即有160件。
至於協商戶的負債情況,張儉生表示,平均欠款金額150萬元,
這數字跟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下,平均每人欠款150萬的數字相當。

呆帳戶為何回頭?張儉生表示,客戶欠款超過180天,銀行就轉銷呆帳,資料也會送聯徵中心,
由於新上路的債清協商,條件比舊的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寬鬆,
呆帳戶衡量還款能力及信用折損,願意回頭,「凸顯民眾還是愛惜信用的」。
債海無涯、回頭是岸,同樣情況也發生在台新金。


卡奴觀望聲請數量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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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工商時報╱第A15版╱稅務法務╱張國仁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正式施行,全國21個地方法院並未出現大量的聲請人潮,
迄4月30日止,提出聲請更生的數量僅有1,073件、聲請清算程序也只有96件,
司法院認為,債務人觀望氣氛濃厚,預計7月初聲請更生與清算事件將達高峰期。

司法院表示,高雄地院受理聲請更生事件為334件、清算事件為12件,合計346件,居於全國各地院之冠,
其次是台南地院受理更生事件137件、清算事件九件,合計146件,
第3名則是板橋地院受理更生事件95件、清算14件,合計109件。

高雄地院雖在兩周內,受理346件的消費者更生、清算的聲請事件,
但院長高金枝向司法院表示,由於前置準備妥善,該院民事庭尚無出現捉襟見肘的狀況。

雖然各法院開始受理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程序以來,沒有爆發聲請人潮湧進法院的情況。
不過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表示,現在還不能太樂觀,預期債務人提出聲請的高峰,
按國外實例,將出現在新法施行後3個月左右,估計真正的高峰,將在7月初才會出現。

民事廳法官王金龍指出,根據銀行公會統計,
目前正有約1萬名債務人與銀行進行債務前置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則大約有2萬件,
在未來兩、3個月內都可能陸續進入法院提出聲請更生或清算。

【2萬揹債族考慮聲請債務更生】

《債務清理條例》在4月11日上路後,根據司法院的統計,
到4月30日為止,各地方法院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更生件數暴增到1073件、清算件數也增加到96件,
比起前一次在4月24日公布的685件與71件,僅1周的時間合計數大幅成長了54.63%。

撰文:劉德宜

這個數字雖然早在銀行的預期之內,但《債清條例》實施僅約3個禮拜,
法院、銀行、債務人與律師都還在摸索,債務人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機制要怎麼釐定清楚的遊戲規則,
然而上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件數突破千件,著實讓銀行暗自心驚。

司法院未公告最新統計數據,就聽到不到2個禮拜更生清算件數已有1千件,
銀行高階主管曉芬私下說:
「這下子好了,《債清條例》效應浮現,最後銀行合計無法追討的雙卡債權,絕對不止是銀行公會計算的600億元。」
長期觀察雙卡事件對銀行獲利的衝擊,永豐金證券研究調查處專業經理朱玉君評估,
在《債清條例》實施後,2006年到今年的累積毀諾率恐上達70~80%、銀行新增提列金額將達660~990億元。

她說:「銀行的反應很好玩,認為反正大多數的呆帳已經打銷,現在又有新的現金卡上市,
問題可以拖待變,但我看來沒這麼簡單。預估法案實施後第一波更生清算損失數字,要到7、8月才會出來」。

<<問題一>>

【房貸能不能協商】

多少人會聲請更生清算?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搖著頭:
「很難計算。目前法扶各地分會加總起來的詢問與申請協助的預約案件,將近2萬多件,而且案量還在增加中。」

到現在為止,代表卡奴爭取權益的法扶基金會,彙整各地區的律師與銀行或法院打交道後遇上的問題,
最嚴重的部分就「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卻遭銀行直接退件」。

法扶律師陳芬芬說:
「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我們主張銀行公會提出的制式申請書中的一些條款不利債務人,
依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不必填這種申請書、改以存證信函申請即可,
但是銀行公會一致的做法,卻是除了制式申請書外一律退件,尤其是又有房貸的民眾。」

因為制式申請書中有一條規定:
「本人有對金融機構之自用住宅借款,今一併提出前置協商之申請,
並同意依『個人購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條之1有關遲延期數及分期償還方式等之規定辦理」。
換言之,如果填了,房貸的負擔是不可以跟銀行談判。

針對這個部分,司法院是贊成有擔保與無擔保債務一起談,
「因為債務人都已經無力償還,談一個當事人可以還得起的方案比較務實,」

陳芬芬說,
「而且不論有無房貸或其他貸款,甚至保單質借,都要進前置協商中,
像高雄地院的見解就認2006年雙卡協商成功、但還有房貸者,還是得跟銀行再協商一遍。」

陳芬芬說:
「我們有個案例:有個卡奴當年卡債200萬元,又跟信合社借了100萬元的小額信貸,
2006年跟銀行協商時,因為沒有《債清條例》,
只能針對200萬元簽了一個還款條件為80期、利率5%的協商成功方案,
但現在有不可歸責的事由而毀諾,向法院聲請更生,
法院說,你還有100元萬要協商,所以得向銀行公會申請,銀行公會調資料看已協商了,直接退件。
這些明明有債務問題,卻沒法協商與更生清算的人很多、而且陸續還在發生中,他們完全不知如何開始他的第一步。
我們現在正請立法院居中邀請金管會與司法院兩大主管機關面對面討論,好給所有相關人一個統一的解釋。」

<<問題二>>

【不可歸責認定嚴】

而各地地方法院目前還面臨比較大的問題,就是2006年協商成功但事後毀諾的這群卡奴,
在「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要件的如何認定。

像是生病住院、失業或被公司減薪等等,使得生活上必要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而還不出債務,
都算是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

「不少聲請更生清算的案子經律師看來可以成立、卻被法院駁回,可見法院的認定還是較嚴,」

林永頌說,
「要知道當年不少人會跟銀行協商,是被銀行天天催債催到怕,
而且簽下去的還款條件是將還款年限拉得很長,經過複利計算,竟然利息高達80%,
所以我們才去催生《債清條例》給這群弱勢族群一個重生的機會,
如今被法院駁回,等於斷了救濟途徑。」

目前法扶正在蒐集各地方法院在更生清算上的見解,以銀行與債務人在前置協商中遇到的問題,
林永頌表示:
「算算時間,進到法院審查的案件到判決大概要半年、約11月時才會有第一件的更生清算案出爐,
我們打算在9月時先舉行律師座談會、11月時再邀請法官與學術界等相關人士,針對過去聲請的所有案件做重點溝通。」

更生程序救不了房子

陳芬芬說,單純只有房貸者是不能進更生清算的,
因為更生清算主要是處理無擔保優先債權,但是混合了無擔保債權就可以一起談。
只是房貸一定要跟銀行先協商,
因為到了更生清算法律程序時,需要房貸銀行同意你的更生方案,才能納進更生的程序裡,
否則銀行堅持要拍賣,更生程序是救不了你的房子。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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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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