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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1:03:45瀏覽727|回應0|推薦2 | |
引用文章軟弱的母親 反傷到孩子 唉,可憐的孩子。呸,混蛋的文章。 那位母親在事件中的角色,或許不適合認定為「受難者」,不過在喜歡息事寧人的環境裡,馬上就會出現「媽媽應該負責」的聲音。 以前唸書的時候,學到「責備受難者(Blame the Victim)」這個術語,什麼意思呢?講好聽點是人應該使自己受到妥善的保護,如果受害都是因為未盡力避免危險。此一論點會演申以下的提問: 1. 對受到侵害的婦女:「為什麼這麼晚回家?」「為什麼穿這麼暴露?」 2. 對遭竊的苦主:「為什麼不收好?」「為什麼不請保全?」 3. 對被酒駕肇事的傷者:「你沒看到他衝過來嗎?」「為什麼要上街?」 4. 對見義勇為卻不幸傷亡的民眾:「管什麼閒事?」 5. 對伴侶出軌的人:「為何不捍衛自己的家庭?」「都是你太難相處。」 (若以上問題都深得您心的話,建議不用看下去了,因為您不會同意本文的看法。) 6. 對家中的受暴者:「都是你欠打、挑釁才會被打。」「被打不會跑喔?」 ↑這就是這次事件的論述了,聽起來如何? 以下是針對林倢睿投書的一點意見: a. 離開同居人?要去哪?而且,「驅逐同居人」更恰當吧?我想,您也知道我們對那個老子其實莫可奈何,乾脆讓媽媽帶著孩子安安靜靜地躲起來,不要炒上新聞就可以了。 b. 禁制令?申請是有一定難度(流程)的,你們的社會對這樣的女性也不見得友善。噢,您的意思是不是說,如果小妹妹燙傷時,媽媽有保護令在手,您對她就「有法同情」了? c. 如果您的府上沒有這種暴力交纏的困境,容我為您獻上由衷的祝福與欣羨。但既然您不能理解別人的生活方式,是不是說話的聲音可以小一點? 還有一個曾心怡,我說你啊,「你有種,就把囡仔丟進鍋裡」是挑釁?那「黃將孩子舉起,作勢要丟進鍋裡」是什麼?當此情景,您會如何應對呢?上前一拚生死,恐怕小妹妹依舊在劫難逃;立刻下跪求饒,想必那沒出息的老子就食髓知味了。 受害者自力圖存,應該是萬般無奈時不得已的妥協,為什麼有人反而來鼓吹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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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