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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會議,京都議定書與碳交易(二)
2009/12/13 15:46:05瀏覽887|回應0|推薦1

進行中的哥本哈根會議將帶來什麼影響,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見各國對於氣候變遷的重視應甚於當年的京都會議,畢竟這10年來,各國或多或少都已感受到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災難與損失。(即使是未參與這些會議的台灣,近年來也是飽受暴雨、乾旱等天災之苦....)

之前的京都議定書採用三種機制來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JI (聯合履行):為已開發國家間的合作機制。已開發國家A透過技術和資金投入的方式與已開發國家B合作進行減排溫室氣體,已開發國家B之溫室氣體減排量或吸收量,將轉讓給已開發國家A,以履行A在議定書下的義務,同時從B的 AAU (分配數量單位)中扣減相應的數量。 (註:因實施 JI 項目所必須的一系列前提條件目前還沒有到位,JI 項目仍無法實施。)

CDM (清潔發展機制):已開發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開發中國家合作進行減排溫室氣體,由此產生排放減量認證(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以達成工業化國家於京都議定書之減量責任 

ET(排放交易):一已開發國家將其超額完成減排義務的額度,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並同時從轉讓方的允許排放限額上扣減相應的轉讓額度。

根據上述三種機制所產生的碳交易有兩種型態:

A. 配額型交易:總量管制下所產生的排減單位的交易,如歐盟的「歐盟排放配額」(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簽訂《京都議定書》各國間超額排減量的交易,通常是現貨交易。

B.項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因進行減排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的交易,如清潔發展機制下的「排放減量權證」、聯合履行機制下的「排放減量單位」,主要是透過國與國合作的排減計畫產生的減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貨方式預先買賣。

雖然這十年間的溫度似乎是越來越熱、天氣也越來越古怪,不知道京都議定書是否發揮了一定的效果? 但平心而論,這些機制真的是很聰明,至少碳交易給了人們一個誘因來進行減碳,而跨國合作或許能使排減氣體更加有效率。然而,是否有良好的效果,除了取決於參與國家的數量與各國的誠意外,各國允許排放量將是關鍵,當然這也是這次哥本哈根會議中,各國代表爭議的重要部份。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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