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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廠商聯合壟斷價格事件中政府應該做卻沒有做的事
2012/03/15 13:27:11瀏覽3644|回應4|推薦80
美國司法部控告台灣的友達光電於2001到2006年間,涉嫌與其他七家南韓、日本及台灣的面板廠商聯合壟斷LCD面板價格。美國檢察官指控友達高層與其他業者在豪華飯店晤談六十多次,以操縱面板價格,使美國經濟損失數十億美元。包括韓商三星以及上述面板廠商在上述年間,每月舉行多邊會議或雙邊會談,多數在台灣的五星飯店中碰面,代號為「水晶會議」。美國在2006年底開始調查亞洲面板廠涉及反壟斷法後,三星轉當汙點證人,換取免罰待遇,結果美國掌握了「水晶會議」的主要內容,並據此一一起訴相關廠商。

友達雖然堅持所參與的會議並未違反美國反壟斷法,但其他遭到美國司法部控告的七家亞洲面板廠商,包括南韓的LG,日本的夏普、精工愛普生、日立,台灣的華映、奇美及瀚宇彩晶都已經認罪,並且支付超過八億九千萬美元的罰金。

歷經八周審判,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陪審團13日認定台灣友達光電與美國子公司壟斷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另外兩位友達高階主管被認定有罪,最高可被處以一百萬美元罰金和十年徒刑。﹝1, 2

看完以上背景說明,多數國人的反應是美國怎麼那麼霸道,竟然可以把其他國家的公司高階主管抓起來關。另外南韓三星實在是可惡,竟然當起「抓耙仔」,出賣他人。而我國政府又為甚麼見死不救?以下將一一分析。

首先,美國法院對於外國人在海外的犯罪行為是否有管轄權?因為「水晶會議」多數是在台灣的五星飯店中召開,而這些面板廠商的高階主管又不見得是美國籍。問題是這些LCD面板大量賣到美國,影響了美國消費者權益,更何況這也影響美國產業的競爭力,那麼美國法院就有管轄權了。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曾痛批,南韓三星是「抓耙仔」,把台灣面板廠全拖下水。沒錯,「抓耙仔」是人人喊打,可是郭台銘的論點是有問題的。這整件事情是八家亞洲面板廠商私下聯合操縱面板價格在先,三星轉當汙點證人在後,換句話說,要不是這八家面板廠商的行為有問題,三星也不須當汙點證人。郭台銘說三星把台灣面板廠全拖下水,難道郭台銘的希望是最好這八家面板廠商都守口如瓶,然後繼續聯合操縱面板價格,然後讓全世界包括台灣的消費者繼續受害?

至於我國政府能做甚麼?行政院長陳冲昨(14)日表示,會以政府名義提出一些意見,透過美國行政管道轉達司法單位,提供業者必要的協助。陳冲表示,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行政不會干涉司法。不過,過去政府曾透過一些方法,對事件了解,表達關心及提供意見。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政府派駐美國的相關單位,將會出面向美國司法部證明友達在國內是健全、無違反法規等不良紀錄,以及是負責任的公司。林聖忠說,如果遭境管的企業主管,平常能有我政府單位前往關心,企業主管在美所遭受待遇,也會「比較好一點」。﹝3

陳冲說得很中肯,政府能做的有限,只能對事件了解,表達關心及提供意見。由於這是初審判決,友達及其兩位高階主管仍可自行上訴。但是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講甚麼「將會出面向美國司法部證明友達在國內是健全、無違反法規等不良紀錄,以及是負責任的公司」這種幫不上忙也沒有常識的話應該只會自取其辱吧。美國司法部只要拿出面板廠商在台灣開「水晶會議」的資料,經濟部次長還能說友達在國內是無違反法規等不良紀錄的廠商嗎?

其實在這整件事件當中,台灣政府有一件應該做卻一直沒有做的事。這八家面板廠商不是在台灣的五星飯店中碰面開「水晶會議」嗎?這八家面板廠商不是也都因為操縱面板價格而影響台灣消費者的權益嗎?因此,台灣政府最應該做的事應該是也對這八家面板廠商展開調查,甚至起訴。台灣的法院決對比美國法院更具有司法管轄權,台灣也有類似於美國反壟斷法的公平交易法,這是展現主權的大好機會。

但是從2006年民進黨執政至今的國民黨,政府似乎完全無動於衷。當美國、歐洲、甚至南韓都祭出反壟斷法對這些面板廠商開鍘,台灣政府為何獨獨放棄這個機會?我們不是對南韓三星恨得牙癢癢嗎?不是正好可以趁機教訓,而且還是可以自己關起門來打,不是大快人心嗎?為何政府放棄了?難道,是政府忘了我們還有公平交易法嗎?還是,台灣的司法已經被行政干涉了?

參考資料:

1. 美判友達壟斷面板價有罪兩主管恐重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6963071.shtml#ixzz1p9E3ru8m

2. 新聞幕後/百億罰款8人被關禍起水晶會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6963081.shtml#ixzz1p9EDpCBS

3. 陳揆下令搶救國際反托辣斯小組啟動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1/6962957.shtml#ixzz1p9Cw1C00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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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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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廠實在冤啊
2012/03/25 10:15

每一家負債累累

如果聯合壟斷 聯合定價是大暴賺

被美帝抓去關

還可笑笑以對

沒賺大虧還被關

大知到虧錢還犯了甚麼罪?

天下事最倒楣的大慨就是這樣子的!

SJW(sjwang2) 於 2012-03-31 09:36 回覆:
虧錢應該是最近的事,而他們被認定的聯合行為是發生在2001到2006之間,所以,不能純以運氣不好來看待。

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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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公平交易法?
2012/03/23 22:40

一、依照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廠商有違法的聯合行為時,主管機關要先命其等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後又再犯者,才會觸犯刑責。此次縱使面板廠商有聯合定價行為,也只能先由公平會處以行政罰鍰並命其等停止聯合行為,不能直接就發動刑事追訴。

二、公平交易法中的罰則甚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無法與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動輒重刑伺候相比,對藉由聯合行為攫取暴利的廠商根本不痛不癢。

三、此次廠商主要是針對銷往美國之面板採取聯合定價行為(避免大家流血競價),有無連帶影響台灣本地面板價格,導致台灣消費者權益受損,恐有爭議。

四、處罰聯合行為,一定是所有參與者皆罰,不可能只針對特定廠商開罰。此次聯合定價的以台灣廠商為主(友達、奇美、華映...等),祭出公平交易法,只怕還沒罰到韓國三星,已被美國、歐盟輪番修理的台灣面板廠商,恐怕要先受其害,臺灣的面板「慘」業勢將雪上加霜,或許此為公平會投鼠忌器的原因。

SJW(sjwang2) 於 2012-03-24 13:20 回覆:

謝謝您的資料和分析,公平交易法的罰則和執行方式如果對有意投機者起不了作用,那就是該修法了,而且該修成接近美國反壟斷法的水準,這樣一來,廠商只要符合國內的法律,同時也就不擔心觸犯他國的法律了。其實廠商自己要負主要責任,東西賣到美國去本來就該了解美國的遊戲規則。至於祭出公平交易法是否讓台灣面板廠商先受其害,以事發的2006年來說,韓國的LG和三星兩家就佔了全球市場的40%,剩下來的60%主要由台灣和日本廠商分享,政府若處罰參與聯合行為的廠商,韓國廠商受的修理不會比台灣廠商輕的是否對臺灣的面板業雪上加霜,會的,但是不該以此為理由而把法律擺在一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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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2012/03/23 14:59
其实楼主只是从法律,贸易方面去看这一问题,更大的原因还是美国与韩国,台湾等的贸易不平等引起的,美国相对这些国家地区是贸易出超,再加上在政治层面上的主仆关系。何况这些国家地区对美国是求远大于给,加上美国是霸权心态,台湾政府能有何种作为就可想而知了。
大国对小国永远是不平等,这就是国际环境现实。你没办法改变就只能屈从。
SJW(sjwang2) 於 2012-03-24 13:05 回覆:

謝謝補充,正如您說的「原因還是美國與韓國、台灣等的貿易不平等引起的」,所以您也同意台灣與韓國是站在同等的位子。然而,韓國卻能抬出反壟斷法對付所有參與「水晶會議」的面板廠商,我納悶的是台灣政府為何不能至少和韓國一樣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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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已經被行政干涉了?
2012/03/17 17:17
據我粗略的刻板印象所及,
台灣的司法雖然比中國好多了,
但是和歐美國家相比,
政治性的案件,
好像多沒有真的獨立過。
SJW(sjwang2) 於 2012-03-18 09:35 回覆:

或許是政府怕被戴上反商的帽子或是怕被說成未能保護好本國產業,因而對廠商聯合壟斷價格行為是以政治為考量,司法?只好被矮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