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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你應該要瞭解-只因目前我不想家醜國外揚
2010/10/13 08:00:10瀏覽788|回應5|推薦74

飛安會你應該要瞭解-只因目前我不想家醜國外揚

以下這是幾位好朋友的好意與建議,飛安會你要警惕了!

類如不盡職、不適任只懂卸責與諉過,窩在飛安會裡的陳姓主任調查官與方姓飛安組組長,除罔顧政府賦予國內飛航事故調查重責大任,更可惡的是:竟視空勤組員與搭機民眾之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如草芥!離開現職吧!別再顢頇了。

飛安會 - 當你面對本部落格個人相簿,張張含文字解說之照片,該如何自處;內容除了是義無反顧下的心血結晶外,更是一張張上述二人圖為民航局卸責(隱匿與包庇場站設施錯誤)與諉過飛行機師(隱匿黑盒子紀錄飛行機師負責盡職事)的卑劣行徑具體事證。

(限於篇幅,謹略摘部分及個人之回覆)

……………………………………………………………………………………

您的英文程度不錯

何不把本次事故前後原因以英文寫成,除了在這裡post以外,也可post到國際機師聯盟

這些美國二狗仔在台灣甚麼魚肉百姓都不怕, 看到洋大人就會很乖的! Trust Me!

~~~~~~

這裡幾位朋友英日德文都不錯  可以請他們幫忙

飛安不分國籍  這事情是大家的事情

~~~~~~

機長加油!

而且這裡懂英文法文德文日文的那麼多....一定沒問題啦

~~~~~~

希望這些不尊重專業又官官相護  操控司法的事情

可以慢慢的在台灣絕跡

加油~

......

......

……………………………………………………………………………………

好朋友們:大家好 

就各位上述之好意與建議,坦言之,個人很早以前就欲從事之。

個人的確有這個能力將各撰文翻譯成英文且post上去,只因…,家醜不想國外揚!

個人有幾個外籍機師好朋友,而且也知道很多類似您們所提,由飛行機師組成的協會。當他們知道飛安會發布之GE028「事實資料報告」與「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其「飛航經過」竟然不根據黑盒子紀錄撰寫,而只有落地與發生事故兩個時間點、隻字不提飛行機師確認資訊指示牌與滑行道事實,及毫無有關交叉滑行道前,應設置之資訊指示牌(資訊標線)卻沒設置(繪設)之事實。「飛航經過」內容竟毫無詳細經過、處置及結果,完全悖逆事故調查之精神與調查之目的!詫異下,直呼怎麼會這樣?

他們非常希望我提供資料給他們。個人相信就GE028之飛安事故,飛安會上述視搭機民眾之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如草芥,及專搞卸責與諉過之明確事證,透過他們在國際相關之飛行機師網站絕對會吸引更多人注目與討論。(註:飛安會你覺得呢?)

試想,未確遵「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所從事之場站設施,或不幸發生飛安事故時,違背「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與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法」第五條(調查目的) 所做的調查……;還想加入ICAO(國際民航組織)  恕個人直言之,有類如陳姓主任調查官與方姓飛安組組長等,利用職務之便行胡搞瞎搞的人窩在飛安會裡,就不必了!沒把外籍航空公司嚇的聯合拒飛台灣就夠好的(如國…航空)

容個人再提98.109日飛安會陳姓主任調查官之覆函,就其妄稱:『該會與司法機關係平行調查之原則,互相尊重雙方調查之權。雙方容或見解不同,不影響各自之調查目的。』  嚴謹的飛航事故調查竟是“隱匿與包庇”錯誤的集合體,竟成了俾倪一切,不可一世的“一言堂”,濫用國家賦予的事故調查權已至無限上綱!

若該論述屬實,則意表國內之檢察官、各級法院之法官,甚至大法官等司法專業人員,可以摀著被飛安會打腫臉的嘴巴,打包回家了!因所屬單位檢察署、法院已關門及熄燈了!

今,該陳姓與方姓人員連本身業管之業務“飛安”都搞不稱透,更遑論能掰出這些隔行的法律用辭。因此,該“蠢”話若來自於飛安會法務單位,相信國人與個人對該會將更為不齒與唾棄!且個人強烈建議該會:務必將這些助紂為虐、破壞政府司法尊嚴與體系壞心眼的人走路,只因“禍國殃民”!

何其神聖的飛安事故調查,竟是“隱匿與包庇”場站設施錯誤,諉過飛行機師!具體而明確之錯誤事證下,該會猶不知自我檢討,竟仍自我膨脹,妄稱:『該會與司法機關係平行調查之原則,互相尊重雙方調查之權。雙方容或見解不同,不影響各自之調查目的。』該渾然忘我,簡直已到了自我感覺良好的“一言堂” 地步,惡行惡狀與恬不知恥有何差異?

令人發噱的是:或因飛安會由個人致該會之信函(副本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地檢署)發覺上述98.109日之覆函內容極度不妥(實為荒誕無稽),故該會與個人之對口變成方姓飛安組組長,政府賦予國內飛航事故調查重責大任的飛安會(隸屬行政院)竟是這副模樣!可笑之至,不是嗎?(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地檢署等長官們,您們看到了嗎?)

良心與飛行專業告訴我:「飛安會隱匿與包庇民航局場站設施嚴重錯誤事,絕對是肇致另起傷亡更慘重的事故原因,罪無可逭!

個人知道拔毒草、揪毒瘤是既艱辛又漫長的路,唯個人秉於良知與職業道德乃無怨無悔,但求國內的飛安能具專業水準、更上層樓。只希望國內的飛航安全重責大任,別再被既不盡職又不適任,且只懂卸責與諉過,類如窩在該會的陳姓主任調查官與方姓飛安組組長所把持。

個人謹誠摯的希望:上述視搭機民眾之身家性命與財產安全如草芥、禍國殃民壞心眼的人,因社會大眾的用心,一傳十、 十傳百、 百傳千…在千夫所指,受不了良心譴責之下走路。故在此,謹請大家好朋友讓 http://blog.udn.com/sirus 所載飛安會陳姓主任調查官與方姓飛安組組長不法事實,人所皆知,讓政府高層確實知悉飛安會陳姓主任調查官與飛安組方姓組長的事故調查能力,極有問題!

因此,個人在此重申:飛安會你應該要瞭解-只因目前我不想家醜國外揚

再次謝謝您們的好意與建議並祝安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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ღ電子猴ღ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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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離譜的機場與飛安管理
2010/10/24 04:38
其實我想早就全世界的知道這個家醜了

平平安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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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會你應該要瞭解-只因目前我不想家醜國外揚
2010/10/23 08:11

這樣是對的

寫的很好


龍雨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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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2010/10/20 21:30
召集人制度+獎金獵人條例+12人制陪審團;制度是處理問題,並非製造另一問題,全盤考量一次到位一次完全處理的優勢是可供立法與宣判援用.或許第一次處理時間較長,往後類似案件就能快速調查+成案+宣判,希望一個月時間.需要制度完整規劃.目前看不到遠景,需要有效率政府+完善立法規劃.
龍雨2010.10.20PM21:30




黃群生龍雨

舒姜.瑪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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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2010/10/18 20:57
你好:這種官員佔著毛坑不拉屎,真是台灣百姓的悲哀,你勇於面對,我們將勇於支持你!加油~~加油。
Hot Rock(sirus) 於 2010-10-20 05:03 回覆:

舒姜.瑪琳: 您好

本部落格之動力完全歸功於各位好朋友不吝的持續打氣與鼓勵. 謝謝大家.

就飛安會違背其令頒之"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規定, 復又悖逆"飛航事故調查法" 第五條(調查目的)所從事的事故調查態度與作為, 即是"隱匿與包庇"錯誤.

事關身家性命財產安全的神聖任務, 竟被飛安會如此操弄.可惡至極! 罪無可逭!

在此謝謝您不吝的持續打氣與鼓勵, 並祝安好!


雲遨遊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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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長請繼續加油!
2010/10/14 16:37

樓下的朋友說的對,媒體要操作藍綠仇恨反共仇恨隨他們,人民不是笨蛋的資訊的時代眼睛雪亮,真正的議題與努力付出,人民需要的是這個!

加油!

Hot Rock(sirus) 於 2010-10-18 07:35 回覆:

雲遨遊: 謝謝您們大力支持, 復經由每日之點閱情況可知: 由於您們不吝的對親友 同學傳遞有關個人努力的目標, ......非常 非常謝謝您們. 並祝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