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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08:58:18瀏覽889|回應0|推薦2 | |
資訊指示牌後方66 公尺,第一個右轉道路內的滑行道邊燈(重要事證)在事故後竟遭悄悄移除! 對照上述二照片,清楚顯示:班機機首及機腹下之滑行道邊燈遭塗抹、湮滅,相關單位期以該竄改不實照片(下圖)行欺騙、蒙蔽之實。 判決書認定:「就該勘驗之結果,與飛安報告勘查事故發生 後勤務道路旁,即停機坪邊緣之設置並不相同。」 判決書認定:「…,原告提出之證據,已足使本院相信被告 有故意移除編號五之一邊燈的可能性時,…。」 肇致飛安事故之重要事證被隱匿及遭移除: 就飛安事故後被被隱匿及移除之滑行道邊燈,係位於資訊指示牌後方66 公尺,第一個右轉交叉道路內。惟;該滑行道邊燈在事故後竟遭移除及隱匿!自此本GE028之事故調查上:已淪為徇私與不公正。 一、衛星空照圖印證:「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經對照民航局呈法院之“事故現場照片”,及飛安會調查報告 之原照片,清楚顯示呈法院之照片,業經變造與竄改! 二、該資訊指示牌後方、第一條交叉道路內之滑行道邊燈,於飛安 事故後為何消失不見? http://album.udn.com/sirus/153275 身負飛安事故調查之飛安會,隱匿該滑行道邊燈存在之事實與 目的為何? 飛安竟能“一手遮天”!! 飛安竟是“一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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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