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 藍色修女 恰恰 藍色筆跡
因為剛加入城邦部落格,對於一些優秀的作家,將文章與
音樂結合,覺得很棒!
但因在台灣其實已經開始在積極推廣所謂的音樂公播權,
各家電視台每個月都會付給一些音樂協會版權費,現今連廣告
都規定客戶要出示音樂公播授權憑證,才可使用播出...
在個人的部落格中延用別人的音樂作品,算不算觸法?也
許未來會發生或討論到這個問題也說不定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