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戈戈 珊●珊
勞工請假重點(主要為勞基法第43條)
假別
上限
給薪方式
請假扣發全勤獎金(註一)
法規依據
事假
14天
不給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
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8天
給薪
否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
6天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3天
婚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產假
生產(分娩)
8 週
1.六個月以上全薪
2.未滿六個月折半
未規定
勞基法第50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流產
妊娠三個月以上
4週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1週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妊娠娠未滿二個月
5天
陪產假(限配偶)
公傷病假(因職業災害造成)
註四
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普通傷病假(註二)
未住院
一年
30天
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住院
二年
上限(註三)
超過上限且以事假暨特休抵充仍未癒者)
留職停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
公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註一、請假扣發全勤獎金之禁止: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註二、普通傷病假含女性生理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註三、係包括了未住院暨住院天數(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註四、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在經由兩年的醫療仍未痊癒,且不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殘廢給付標準,經鑑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