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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6 19:15:44瀏覽1560|回應4|推薦18 | |
這幾年天災人禍不斷,在這些意外災害中有人喪生,有人受傷,有人沒了家,有人的家受損,當災民齊聚時我們最常聽到的「災民心聲」就是政府要負責,問題是這負責有沒有底限? 是的,沒有人願意發生不幸的事,更沒有人喜歡看到他人的不幸。人民納稅給政府,政府當然就有這個責任和義務要來照顧人民。只是,即便是法令再完備,政府永遠也滿足不了人民的需求。 這個時候我忍不住要問,政府的照顧責任到底有沒有個底限?或是只要災民開口,政府就該沒有第二句話的照單全收? 那麼是不是政府按照法令實施而災民仍然不滿意時,政府就是無能,政府就是不顧人民死活? 這陣子偶爾在報上或網路上看到投書,不少是來自九二一地震的災民,八八風災的災民,投書內容不外乎批評政府救災不力,更批評政府的災後補償如九牛一毛,根本沒有辦法真正的「幫助」到災民。有人直接說因為政府的補貼太少,所以他們到現在仍然租屋過日子。 只是,到底要多少錢才能滿足?到底要補貼到什麼程度才叫政府有能? 我知道我沒事在週末寫這篇肯定又會被罵,不過我還是想把心中的想法說出來。 發生天然災害難道是政府設計好的?莫非又是官員們樂見的?既然是「天災」,怎麼又能夠全怪到政府頭上要政府負起全部的責任? 當然,政府在各個地方都有缺失,都有讓人不滿意的地方,大家都可以罵可以批評。不過如果因為天災就把一切都無限上綱,什麼都要政府負責,也未免太過度了不是嗎? 各項的天然災害補貼都有法源依據,發放也都有相對的標準,政府依法令進行補貼補償,何錯之有?難不成你花了八百萬買的房子,因為土石流被沖掉了,政府就要還你八百萬這才對?那麼你繳稅的時候是不是繳100%呢? 買房子要買多少錢的,裝潢花多少錢,你想住在哪裡這些全都是人民的自由意志,政府從來不干涉你要買多少錢的房子,也不管你要花多少錢裝潢,更沒有人去逼你只能住在什麼地方。既然這些全都是你自己選的,出了狀況,為什麼要政府負責? 難道這些不也都是人民自己要擔負的責任嗎?政府已經盡到照顧人民的責任和義務,救災,修路,整治,補貼,補償,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不過至少盡了最大的努力。我們可以說政府的效率不好,我們可以說政府的動作太慢,但我們憑什麼說政府無能? 買房子的同時如果買了保險,不幸的事情發生時至少可以拿回大部份,這是人民自己的責任。沒有保險,出了事又要政府負全責,這樣的要求不覺得太過份?有哪一個政府可以保證你不用租房子住的?政府依照災害補償條例發給了補償金,也在每個月的房租上做了補貼,難不成政府還得負起全責還你一個全新的家嗎? 如果每一個人都這樣,如果全部的人都要政府負完全的照顧責任,試問有哪一國的政府能夠負擔這樣的財政?那麼如果要政府做100%的照顧,那麼相對地要你拿出薪水的100%來繳稅,你又願意? 沒錯政府有責任和義務要照顧人民,難道代表這樣的照顧是完全沒有底限的?是人民要什麼政府就該給什麼嗎?就算今天政府補貼每一戶一百萬還是有人不滿意,因為有些人想要的是每一人一百萬,不是嗎? 有人說「拿著政府的補貼連付買房子的頭期款都不夠」,問題是如果大家都不存錢,要是大家銀行帳戶裡都空空的,沒有能力買房子付頭款,然後嫌政府給的太少所以沒有辦法讓自己付頭款,這樣又對嗎? 什麼時候大家都開始變成不對自己負責只想等著政府來善後?受災的民眾何其多,難道每一個人每一戶都跟你一樣天天坐在家裡等著政府的100%補貼,等著政府還你一個新的家嗎?如果別人可以在獲得政府補貼後加上自己的力量重新站起來,為什麼你不行?為什麼過了這麼久你仍然活在抱怨政府的想法之中?這些難道不是天天怨天尤人的人該自我檢討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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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