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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2 10:47:09瀏覽1856|回應4|推薦8 | |
「我真的沒有錢買書,怎麼辦?」
警方到大葉大學附近的影印店查扣了價值十八萬元的侵權盜版影印著作權書籍,看到這則新聞,我只想到開頭的第一句話。
政府保護智慧產財權這是必要的,但政府是否也應該相對的保障學生尤其是經濟情況差的學生他們的學習權力?
現在動輒三萬元的公校學費以及五萬元以上的私校學費,有多少家庭可以輕鬆支付?有多少家庭不需要依賴借貸來支付高額的學費?即使東借西求到之後好不容易湊到了學費,書籍費?住宿費?學校的各項活動費?這些陸續還有許多名目要繳交的費用,這些又該怎麼辦?
原版書籍一本少說五百,更別提英文原版一本一千元以上的書本費用,付學費都很痛苦的學生家庭,又要怎麼來負擔這筆費用?「可以買二手書啊?」或許有人這麼說,問題是二手書的數量追得上經濟有問題的學生的數字嗎?
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學生只好跟買了書的同學借書到小店裡去影印,或是到學校附近的影印店去買店家整理好的影印書,成本至少可以省一半以上。既然學生是買來用來唸書的,不情有可原嗎?有錢的話誰想看黑白影印的書?有錢的話誰願意冒這種風險去影印別人的書?
教育部是否應該針對這些特殊的情況,在著作權法的這方面想辦法與出版商達到協議?我不鼓勵盜版,我本身也不買盜版商品。只是在這種特殊值得討論的情況之下,政府是否應該要設法來保障窮學生的學習權力?
例如允許學生一個人一次可以購買一套上課要使用到的影印書籍,相對的影印廠商也只能在接到學生訂單後影印,不能在未接到訂單的情況下自行私印等學生來採買。學生的訂單都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向學校的註冊組登記,再由學校以校為名義向廠商下訂單,而指定的影印廠商也必須開設於學校週邊一百公尺內,並且一校指定三家各級政府單位也必須派人監控。這些動作都只限定在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超過開學時間一個月,廠商私接訂單或學生私自委託影印才屬違法。
我想這樣不但解決了窮學生的問題,學校也不需傷腦筋面對上課時有同學不帶書不買書,而廠商也不用擔心因為幫助學生而觸法。
如果硬性規定學生都只能買正版書籍,那未免也太強人所難了吧?教育的目的在於讓學生有公平的機會,如果學生好不容易擠進了學校,卻因為沒有多餘的能力讓他們支付書籍購買的費用,豈不可惜?而學生如果面對的只是這麼一個無法支付原版書籍費用的小問題,教育部是不是也應該想辦法替學生們解決?除了一般的獎助學金之外,是否也應該要有書籍購買補貼?或是想個辦法和警察單位,廠商,出版商以及學校來溝通一下?
我不是在幫盜版找理由,只是我們真的應該要知道,台灣確實有很多人有這方面的困難。「我真的沒有錢買書」這也的確是很多學生的心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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