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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02:39:50瀏覽118|回應1|推薦9 | |
法律只能保障大多數的大原則, 小原則,只能看執法單位願意做到什麼程度。 = 接續那個孤立的家庭(精神及智能個案+宗教迷信的家屬),今天又去訪視了,為了此案,我認真看了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etc.,發文到相關單位。看到社工師願意提供資源跟協助,心裡不再憤慨。 很感恩的是,即便辦公室紛紛擾擾,但身邊的同事都很願意相挺,提供我足夠的資訊和資源,盡我的力量和角色。 = 過去,我一直是隨波逐流,可好可不好,沒有特定的價值觀,也沒有太多原則和堅持。 沒有欲望,當然就沒有特別的動力。 最近,忽然想到,沒有欲望,但是可以有願力,兩者的差別,一者為自利,一者為利他。 茅塞頓開,豁然開朗!繼續大步走~~~ (這禮拜特別忙 >_< 師父早期的錄音檔,是我重要的身心靈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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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