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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衛報》--辦公室言語暴力德意志銀行女秘書獲賠5000萬
2006/08/03 13:31:39瀏覽1046|回應1|推薦6
更新日期:2006/08/03 04:15 記者: 林上祚台北報導

人權意識抬頭,現在不僅是言語或肢體的性騷擾已立法禁止,一般的語言暴力也有被告上法院的可能。英國法院最近判決,德意志銀行必須為一起辦公室集體言語暴力,賠付81.7萬英鎊,相當於新台幣五千萬元。

英國《衛報》報導,曾在德意志銀行倫敦分行擔任助理秘書的一位名叫葛林(Helen Green)女性員工,在1997年到2001年服務於德意志銀行期間,有四名女同事與一名男同事,蓄意對她個人言語暴力。

在判決書中,法官形容施暴的四位同事,透過不斷的刻薄言語與惡意的行為,讓葛林處在壓力的工作環境,最後導致她辭去德意志銀行工作,根據目擊者描述,緩慢且有系統地精神虐待的過程,極盡尖酸刻薄,可以說是白領階級的集體暴行。

葛林在庭上描述,她從進入德意志銀行「第一天」,就被其他人孤立,其他同事不僅對她視而不見,甚至在公開場合形容,見到她就想要把鼻子擰起來,葛林穿過辦公室時,其他同事就會發出怪聲音;有一位同事在她進洗手間時,二手交叉在胸前,充滿敵意地盯著她看。

《衛報》報導,葛林的同事還將她的名字,從公司內部的通訊名單中除名,長期處在敵意的環境,讓她下班前必須將抽屜鎖上,以免辦公桌東西不翼而飛。

此外,還有一名男性主管,也被法官認定使用言語暴力。該男性以「適者生存」的辦公室哲學,不斷在公開場合,否定葛林的作為。

一位出庭作證的金融從業人員表示也曾經遇到類似狀況,不過直屬上司常常拿不出具體作為,甚至因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希望息事寧人。

《衛報》報導,受雇員工如果要證明自己是辦公室言語暴力的受害者,必須舉證辦公室主管對於辦公室不當言語完全知情。英國上議院上個月通過,雇主須對員工語言暴力,負連帶賠償責任,讓類似的辦公室騷擾案件因此增加。

目前葛林已轉行從事慈善工作,對於判決結果,葛林除了表達欣慰,也表示語言暴力的確是倫敦金融圈的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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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金融圈任職多年, 這樣的事根本司空見慣, 不知是台灣人比較逆來順受, 還是台灣人權觀念未落實, 聽到老闆大罵下屬豬頭, 白痴, 根本家常便飯, 受不了的當然離職, 受的了的也會找機會跳槽, 但從沒有人會去教育作主管的該怎麼作主管

我因為懷孕被調職, 還被調外勤職, 男性主管還以沙豬口吻跟我說, 女人呀, 結婚有小孩要以家庭為重....暗示你不要爭了

什麼, "二性工作平等法"剛通過了, 我可以告他? 別傻了, 就是告贏了,我要去那裡再找工作, 大肚子耶

台灣的法官要是也會判我五千萬, 我就去告囉

忍耐至生產完向人事部投訴, 人事部也沒作什麼處理, 只好像告訴那位男性主管有過這麼一回事,

我會去投訴當然也打定主意要離開了, 只是我選擇調部門而已, 並未真正離職, 臨走前, 主管還找我談話, 強調他絕對沒有因我懷孕而.....(想必他也知"二性工作平等法"了吧)

啊是要講給誰聽, 誰相信, 難不成因為我能力太好才被調去作外勤職喔?

主管的嘴臉, 唉, 我實在覺得一定要臉皮超厚才能勝任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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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得等
2006/08/07 16:24
很遺憾,這類的懲罰性賠償,台灣的司法不時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