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 --- 網友公審台灣司法
2012/06/23 19:46:15瀏覽814|回應0|推薦5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2.06.23 02:51 am


五十三歲蔡姓男子被控性侵兩歲女童,造成被害人下體感染潰爛,半年看診六十多次才治癒,一、二審以女童未反抗或表示拒絕,將蔡判刑五年,更一審認為女童「喃喃學語,還包尿布,那有能力反抗」,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蔡七年二月徒刑。

九十四年八月間,蔡男的妻子常到鄰居被害女童家串門子,並將女童帶回家玩耍,因有事外出,獨留女童在家,蔡見有機可乘,以手指插入女童下體性侵得逞。

當晚,女童的阿嬤為她換尿布,她因下體疼痛不肯,哭著說「隔壁叔公把我打針,痛痛」;阿嬤才發現她遭性侵,經送醫驗傷查出,她處女膜紅腫、下體撕裂傷,遭細菌感染發炎潰爛,前後治療半年多才痊癒。

案經檢察官調查,蔡侵犯無力反抗之女童,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不過,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性交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被害女童家屬不服上訴,強調女童僅兩歲,面對孔武有力蔡嫌性侵,如何反抗、如何拒絕?連心理復健時,女童看見蔡的照片還會神情激動、害怕,拿筆或玩具榔頭猛打蔡、罵「畜生」。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從重判刑。
【2012/06/23 聯合報】


51 樓 dapusa 發言於2012-06-23 18:43:21
45 樓 jass168 發言於2012-06-23 17:22:47
把一,二審法官幹掉也只是協助自殺而已,除非能觀落陰證明有違反這兩隻恐龍的意願.
=========================================================
嗯!
臺灣的亂源就是出在司法!
台灣司法幾十年來都沒變!
比共產黨還糟糕!

50 樓 dapusa 發言於2012-06-23 18:41:27
昏倒!
小偷半夜進屋偷東西,屋主睡覺也都是沒反抗的啊!

49 樓 hiwancom 發言於2012-06-23 18:12:17
每過一陣子就出現這種怪判決,不是要修法了嗎?這些立委到底在幹...什麼?年幼連不字都不太會說,就算說了誰聽到?一點場景想像力都沒有,整個國家對幼童照顧不週,再加上司法對幼童也不友善,中華民國大概到此為止了,以前小時候讀三民主義大陸人民水深火熱,現在台灣人民身上快實現了。

48 樓 lindaer 發言於2012-06-23 18:02:30
為什麼這麼瞎的說法,我們要被迫接受?
能否有檢察官的公評會嗎 ?
太恐龍的法官應該要留校察看或再進修!

47 樓 flash123 發言於2012-06-23 17:56:41
一二審的法官是腦袋屎嗎?要是他自己女兒被人家怎樣或許會有點同理心吧。

46 樓 sefilom 發言於2012-06-23 17:38:23
這個一二審的法官基本上大概腦裡裝的都是大便
肚裡裝的都是垃圾,說出來的都是低能言語
所以判決才會如此荒唐可笑,真是可悲

45 樓 jass168 發言於2012-06-23 17:22:47
把一,二審法官幹掉也只是協助自殺而已,除非能觀落陰證明有違反這兩隻恐龍的意願.

44 樓 haoxiao2 發言於2012-06-23 17:19:34
大概这人比较“爱台湾”,所以感动了法官们吧?

43 樓 tonysun888 發言於2012-06-23 16:48:28
判一、二審法官依兩歲女童,包著尿布,不反抗下...被蔡姓男子性侵一次!!!

42 樓 kim4004 發言於2012-06-23 15:18:51
應該將一, 二審法官名字公布

41 樓 njkryeh 發言於2012-06-23 14:59:05
真有這樣的天才法官。不知怎麼成為法官的。

40 樓 tataoc 發言於2012-06-23 13:59:45
罵歸罵,法官大人的錢還是照領的,退休後還有終身奉。除非有明確的考核制度,及退場機制,監察院也可以略盡棉力幫一把。否則,又怎樣,人家考上法官了!

39 樓 bkbk 發言於2012-06-23 13:58:59
這法官如有兩歲的家人,可以拿來強姦,看她們會不會反抗???

38 樓 bkbk 發言於2012-06-23 13:53:18
一、二審是畜生法官...... 2.... 7年有算重判嗎?爛司法,爛法官

37 樓 hn85326770 發言於2012-06-23 13:49:46
法官應該很難考才對,難怪為了考上法官才會讀書讀過頭,以至於頭殼發燒冒煙秀逗?晚上睡覺用冰枕應該會降低頭殼溫度,避免冒煙秀逗當機?

36 樓 arthur001 發言於2012-06-23 13:41:21
回應33樓是 嘿嘿嘿深宮怨婦 發出的怪聲還是 中國琴 夜探阿扁的叫聲 ?

35 樓 tpct 發言於2012-06-23 13:26:15
養畜生都比養恐龍還值得!人肉搜索恐龍讓百姓養的是長哪種德行!

34 樓 sy1057f 發言於2012-06-23 12:57:20
一、二審法官應撤職查辦_讓頭腦清醒的法官取代你~

33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12:44:16
這種荒誕的事不只發生在法院,也發生在總統府。
其實只要知道都是拿錢,這一切荒誕的事都不荒誕了。

32 樓 taiwanasa 發言於2012-06-23 12:06:11
原來最荒誕的事都發生在法院, 我們還奢望靠它主持正義公道???

31 樓 moonlight168 發言於2012-06-23 11:13:58
台灣的法官都在「在職修行」吧?.....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30 樓 eatmengogo 發言於2012-06-23 11:12:45
法官要不是太傻太天真, 就是紅包收足了..

29 樓 jiangui 發言於2012-06-23 11:09:44
請公佈一下這麼白目的法官大名!就是有這種法官袒護強暴犯,才會使這種犯行層出不窮! 法官,你是非不分,禍留人間……小心報應到你身上

28 樓 aries81418 發言於2012-06-23 11:02:43
台灣法官真的都很怪,一堆明明很畜牲的案子每次說重判都是幾年而已,是不想得罪人?還是怎樣?法官乾脆外聘算了

27 樓 ShiBaLa 發言於2012-06-23 10:57:38
想請問法官:
如果是你兩歲女兒的遭遇,你會怎麼判?

26 樓 michelleysk 發言於2012-06-23 10:37:35
這人應該醃掉! 兩歲他都可以上,那麼法官的媽媽,老婆,女兒,孫女他都可以上了!

25 樓 cuckooluis 發言於2012-06-23 10:33:19
台灣人號稱是民主國家...可是看到小孩子被性侵只判七年就知道台灣沒資格當民主國家
在民主國家..這種罪都是判30年以上...可見台灣還是封建社會

24 樓 michelleysk 發言於2012-06-23 10:27:43
一、二審以女童未反抗或表示拒絕,將蔡判刑五年.... 一、二審的法官都是白癡加上腦中裝了他自己的大便(說裝了豬大便還侮辱了豬) 兩歲女童被人隨時拎了就走,生死都由人,如何反抗? 他們是都沒有小孩嗎? 笨蛋加三級!

23 樓 JehJeh 發言於2012-06-23 10:24:15
一、二審法官是吃屎長大的?!

22 樓 xpwh001 發言於2012-06-23 10:20:18
在美國所謂的「重刑」是指判100年以上
在祖國大陸所謂的「重刑」是指死刑
在台灣所謂的「重刑」是指7年2個月
所以,台灣是犯罪的天堂,是因為台灣有民主的關係。
難怪馬英九常常叫囂「希望大陸盡快民主化」,意思就是要大陸跟台灣一樣亂七八糟,是非不清,一池污水!

21 樓 cuckooluis 發言於2012-06-23 10:12:24
台灣人能當上法官的都是優秀學生...很會念書...這也表示這些台灣優秀生...都是豬...這也是台灣人的悲哀...會念書的都是豬...因為腦袋都裝大便

20 樓 deanplus 發言於2012-06-23 10:06:08
在更二審確認前法官誤判情況下,前法官是否也需要負上"亂判"責任? 台灣法官吃屎都不用負責的嗎?

19 樓 yuppie43 發言於2012-06-23 10:04:10
加害人+輕判法官=畜牲!五年加重變7年有算重判嗎?爛司法,爛法官,爛畜牲加害人,都該下地獄!

18 樓 doingdoing 發言於2012-06-23 09:55:17
兩歲小孩能如何拒絕?

17 樓 lee300 發言於2012-06-23 09:49:29
這種法官在戒嚴時期,有人會以匪諜嫌疑視之.因為想法乖張,擾亂社會視聽.

16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09:14:30
這種法官不是吃屎,是吃錢。
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是大吃人間煙火,就是錢啦!!!
別把法官想得那麼笨,能考上司法官的人都比一般人聰明不少。

15 樓 ruwanchang 發言於2012-06-23 09:11:16
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性交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一、二審法官希望你家沒有幼兒?這種法官吃屎嗎?馬英九這還是個案嗎?司法改革就是養一些不食人間煙火,不知民間疾苦的執法者嗎?不干預司法?贛

14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09:02:14
頭上頂著一顆不要臉的頭,帶著那張不要臉的臉四處丟臉,雙手是一雙收取不義之財的手,讓人知道不要臉就是長那個樣子!!!

13 樓 lkk44 發言於2012-06-23 08:59:27
一、二審這麼烏龍的判,居然沒事,這司法院到底是誰在管

12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08:44:41
當法官以為做出這種恐龍判決,一起工作的法官同事會不知道你有收錢嗎??人家都知道了,難道你以為人家不知道嗎??表面上不明說,私下會不知道嗎??「聽其言,觀其行」乃是看人的方法。就算嘴巴滿口仁義道德,看人又不是只看講話!!
當法官又不是沒飯吃,還貪得想多扒兩口,難看的吃相都給人看到了,自己還不知道!!?想賺錢就去當商人,不要來當法官,為了錢為害社會!

11 樓 goldensky 發言於2012-06-23 08:28:26
「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蔡七年二月徒刑」?才七年二月徒刑?若再提早假釋,大概只關三年?所以說台灣的刑法實在判太輕了,這也是社會亂源之一.

10 樓 71200591 發言於2012-06-23 08:20:24
辦理一、二審的到底是法官還是豬,可能還要好好研究一番,或是要查牠們海外帳戶多了多少數字。

9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07:54:19
腦震盪!!??我看是聰明到知道你拿他沒辦法!!

8 樓 konicale 發言於2012-06-23 07:53:04
這種腦震盪的豬都可以當法官??

7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07:50:23
能考過這種級數的國家考試都是很聰明的人,今天竟然做出這種協助犯人的惡事,實為不知恥!!!
「恥」字當然不存在於他們的字典裡,不然怎麼會收取不義之財!!??是不是不義之財,學法的過程裡沒訓練過嗎??應該是充分訓練過吧!!
有沒有收錢,那是枱面下的事,誰也不知道。但是同樣是法官的人,看到同僚這種判決會不知道你收了錢嗎???法官同事都心知肚明,臉已經都丟光了自己還不知道嗎??!!雖然是私下收錢,臉已經丟到枱面上了。。。。

6 樓 draculaxx 發言於2012-06-23 07:42:39
這法官是白癡嗎?我看說是白癡也太不合理,這些人都很會讀書,不知道才怪。
應該是收了人家錢。現代這種社會,面對這種法官,應當公布其照片與做過的事情。做出這種事等同犯法的幫助犯,還有,也是對被害者加害的協助犯。
真是太不要臉了!!!

5 樓 weimonica 發言於2012-06-23 07:13:48
這种人都能當法官,難怪司法會不公。

4 樓 tajenli 發言於2012-06-23 06:37:10
法官是白癡嗎? 直接判無期徒刑+去勢,這樣還算太輕了,連基本的司法解釋都不會,只會像呆子一樣引用前例判決,那我用電腦豈不是判得更準確? 要法官幹嘛?

3 樓 tehhongyi 發言於2012-06-23 06:03:55
每次讀到這類令人不忍卒讀的新聞,都會納悶為何問題層出不窮。相信癥結在於司法制度的迂腐,導致判決的偏差和缺乏一致性。更糟的是法官的素質太差,這是因為當法官的收入吸引不到好人材。比起新加坡,真是相去千里。在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法官,年薪台幣兩千兩百萬,這樣才能確保可以羅致到司法界的精英當法官。所以馬英九也不需什麼司法改革(反正他也沒魄力採取什麼改革措施),只要把類似一二審既愚蠢,又沒有擔當的法官統統割職,然後把能勝任的法官的待遇調到新加坡的水平,對司法水準的提升,肯定立竿見影。

2 樓 ks61usa 發言於2012-06-23 05:13:05
應該將一, 二審法官名字公布, 並送廉政署查辦有無不正當收入來源. 這種離譜判決, 扭曲法律文字對被告有利, 沒收賄賂, 很難相信!

1 樓 hnr4111 發言於2012-06-23 05:07:29
一二審的法官有夠恐龍!!! 美國發生類似案件時法官都很明確判定為比性侵更惡劣,會判得更重.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amejudge&aid=656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