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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馬總統,這就是您傾四年之力建立出的所謂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嗎?
2012/05/01 23:18:23瀏覽531|回應0|推薦3
前法官無罪定讞 獲羈押補償金

 

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被控審理股市聞人「美濃吳」炒股案時,接受邀宴給吳緩刑,因檢方逾期上訴,許獲無罪定讞;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判許獲賠遭羈押的補償金新台幣15萬4000元。

許聰元被控於民國82年底到83年間,審理「美濃吳」吳京遂炒股案時,受吳的陳姓友人招待餐宴,並在飲宴中提及案情。

法院一、二審及隨後的更審均判許有罪;但全案更五、更六、更七審逆轉,改判許無罪;更八、更九審許又被改判有罪。

但更十審以全案更六審判無罪後,因檢方逾期上訴,判許無罪,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無罪定讞;許因而請求判決無罪確定前遭羈押的補償金38萬5000元。

刑事補償法庭維持高院認定,認為許的行為已逸出正當社交範圍,違反法官應謹言慎行的規範,有相當疏失,具可歸責的事由,審酌他的身分、社會地位等,以每日2000元賠償他遭羈押77天的天數,許可獲賠15萬4000元確定。

【2012/04/30 中央社】

 

許聰元收賄案 結局太離譜 司改會:司法威信被玩掉

  • 2012-05-01 01:19
  • 中國時報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法官許聰元因檢方逾期上訴,涉貪案遭無罪定讞,並獲刑事補償金,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律師高榮志昨日氣憤地說,這件事人民的感受如何,不難想像,「司法威信是如何被玩掉的,不言而喻。」全民幫涉貪法官買單付補償金,實在不合理,呼籲應修法限制,才能符合社會正義。

     法界實務人士聽聞此事,也感到相當錯愕,認為許依法雖可請求補償,但該案是因檢方逾期上訴,才造成無罪確定,政府「賠償」許聰元的錢,不該由全民埋單,應追究當時承辦檢察官的責任,向該名檢察官求償。

     高榮志說,「一銀押匯案」從偵查到無罪確定,官司纏訟廿九年六月,張國隆、柯芳澤兩名被告聲請冤獄賠償還被駁回,直到聲請釋憲,經大法官宣告違憲,二人才被依「刑事補償法」獲得補償,但法院認為他們也有過失,酌減金額,張、柯分別獲得每日二千五百元、一千元的補償。

     高榮志說,張、柯用了卅四年的歲月,換來釋憲與冤獄賠償條件放寬的法律修正,如今竟讓前北院法官許聰元「撿到便宜」,真如台語俗諺所說的「飼豬肥著狗」。

     高榮志認為,去年九月一日實施的刑事補償法,立法精神是基於保障人權,值得肯定,但許聰元案是因檢方逾期上訴,造成無罪判決定讞,法令放寬適用補償範圍,卻社會幫涉貪法官買單付補償金,實在不合理。

     法務部昨天回應,本案經高檢署調查,檢察官曾忠己沒有上訴遲誤。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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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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