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嘉科技曾是國內數一數二的光碟生產大廠,一度還準備上櫃,長達十五年的纏訟,讓周國棟從大老闆到一無所有。他說,一審被判死刑,遭羈押一年九個月,等交保回家,原本月賺百萬的公司已負債數千萬,最後倒閉,「未來冤獄賠償,賠再多也永遠無法彌補身心的傷痛!」
一九九六年五月廿四日,周國棟酒後開車載生意上的朋友黃進明到台中訪友,在中山高發生車禍。警方抵達時,黃陳屍高速公路上,周困在衝落斜坡的車內。
檢警根據刑事局鑑定黃進明有鈍器傷,且兩人有生意糾紛,認定周國棟持鈍器打死黃進明,再將黃拖到路上,故布車禍疑陣,將周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判決死刑,更一審改判十年。
周國棟自始喊冤,表示黃進明是爬上道路求救時被撞死,要求重新鑑定。更二審委請法醫中心重新鑑定,發現黃衣褲上沾有青草痕跡,且交通大學鑑定黃是站立時被撞,採信周的說詞改判無罪,至更七審都維持無罪判決。
「案發當時我卅八歲,正事業有成,誰想到會災禍臨頭!」周國棟說,因為問心無愧,雖然一審被判死刑,「但我堅信終有一天會判無罪」。羈押在看守所時,所方人員告訴他,判無罪絕不可能;後來從死刑改判十年,所方人員要他不要再上訴,趕快關趕快出來。
「我就是不低頭,即使被槍斃,我也要奮戰到最後一刻,用行動證明自己的清白,」周國棟說,他不斷聲請重新調查,結果證明檢警發現他用來打死黃進明的柺杖鎖上面並無血跡反應。
周國棟說,很高興有妥速審判法的救濟,讓檢察官不能再上訴,也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給司法單位一番省思。周的辯護律師陳貴德表示,周國棟十五年的煎熬難以形容,這件冤屈不會是最後一件,為免冤獄,法院更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