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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30 19:45:09瀏覽668|回應4|推薦5 |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10.10.30 05:33 am 牙醫師公會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被控涉嫌花兩千四百萬元行賄蔡煌瑯等八名立委,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立委收的錢屬於政治獻金,與立法沒有對價關係,昨天判決八名立委都無罪。 先前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讓立法院修法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台灣高等法院九月改判,涉案八名立委七年至十年徒刑不等。牙醫師、中藥商公會分別遊說立委修法、立法,卻出現截然不同判決。 合議庭指出,牙醫師公會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是有利國民健康的法案,並沒有獨厚圖利牙醫師,朝野也無重大爭議,立委只是督促政府注意口腔健康。中醫師公會則是中藥商全聯會企圖透過修改「藥師法」,讓中藥商不需經過證照考試即可擁有調劑權,存有特定利益,才被判刑。 台北地院判決九名被告全部無罪,其中八名立委是蔡煌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及李鎮楠,及代蔡煌瑯收錢的胞兄蔡朝正。 特偵組起訴指控,九十年間牙醫師公會全聯會耳聞二代健保規畫擬將牙醫排除在健保基本保障之外,憂心影響牙醫師執業收入,經公會幹部奔走,並透過立委提出「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草案,委請蔡煌瑯領銜提案。公會為加速推動立法,召開臨時會,決議動支會員繳納的「社會運動基金」,以每名立委五十萬元到三百五十萬元向立委遊說。 法院審理認為,蔡煌瑯在九十一年四月就已提案立法,牙醫師公會是在九十一年十二月提出「社會運動基金」,九十二年一月公會才成立小組決議金錢遊說,行賄時間點不符,不能證明蔡煌瑯在提案前就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 合議庭指出,這項法案立意良善,牙醫師公會並未得到不當利益,立委收的錢是政治獻金,不能說立委支持該項法案就認為構成期約收賄犯罪,立法與收受政治獻金,兩者並無對價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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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