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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詐騙集團還要心狠手辣的法官白道共犯集團!
2008/08/18 10:03:10瀏覽1145|回應1|推薦2
這是一樁不肖法官共犯集團,假司法獨立之名行司法迫害之實,枉法裁判,蓄意嚴重侵犯一對八旬老夫婦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公然利益輸送建商上億元的駭人聽聞故事,十七年來有關檢調相關人員視若無睹,包括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也是官樣文章應付了事,形同幫兇!

單純的土地買賣,先遭到建商設局,藉口稅務需要騙老先生簽下七千七百萬元假借據,老夫婦老實人持借據去國稅局鑑定,被告知「契約逃稅違法,土地出售人過戶,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列入共同正犯」。因而委託律師交涉,不料律師反被對方收買,被假借據威脅簽下不動產土地買賣補充協議書。

第一審勝訴,第二審卻完全翻盤;十七年纏訟下來,上億元的土地,僅收一千萬元訂金,土地沒了,剩下的錢沒拿到不講,賣主倒還反欠買主,變成債務人,連原來沒要賣的土地也被拿去拍賣!老夫婦登報伸冤,有檢察官蔡興華提起公訴,將八十三歲高齡的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

還以為是中國大陸哩,原來是台灣,簡直比共產黨還共產黨了!司法院變成了私法院,法官們變成了詐騙集團的幫兇,檢察官變成了詐騙集團的打手。 

賣自已合法擁有幾十年的土地,又不是殺人放火走私販毒,竟然會被判到傾家蕩產,這合乎常理嗎?合乎比例原則嗎?上億元土地難道是那些法官們的私人的財富?要判給誰就給誰?毫無顧忌的公然圖利宏恩建設公司超過一億元,竟然可以船過水無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請問這些法官們,老先生夫婦的財產權保障到哪裡去了?老先生的生存權又被保障到哪裡去了?

馬先生難道您當選後就忘記了曾經說過 「走過將近十個月的訴訟歷程,我深刻體會一般民眾面臨偵訊及訴訟的心情與壓力。我更清楚,我雖視清白重於生命,但真正重要的是,這一切的不白之冤,既曾加諸於我,也就可能加諸其他人民身上。因此,我要在此對人民作出莊嚴的承諾,如果我有機會執政,一定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台灣,建立一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讓人民都能受到司法公平的對待」。

馬先生現在已經是貴為馬總統了,請不要忘記您曾經對全民許下要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司法制度的莊嚴承諾,八旬老嬤的部落格繼續存在的每一天,就是馬總統您仍舊失信於民的每一天!全民會就此案來檢視您是否真有整飭司法的決心和膽識!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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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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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察院糾舉
2011/02/06 21:32
如今只有監察院可以主持公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