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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重請問法務部長王清峰:
2008/05/22 01:42:38瀏覽859|回應0|推薦5
今天聯合報有一篇文章【王清峰:力抗政治干預司法】,其中說到「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今天走馬上任,隨即前往台北地檢署、和最高檢署察視察,馬不停蹄,下午2點30分將召開上任記者會,暢談她的施政理念,據了解,王清峰將宣示維護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的決心,抵抗政治力干預司法。」,還有「律師出身的王清峰,上任前長期投身婦權運動,也因此她對於人權保障的議題將十分關注,延宕未決的30名死囚,因王清峰個人主張有條件廢除死刑,成為她上任後的首要難題。」
在此要鄭重的請問法務部長王清峰:
抵抗黑金力量干預司法比較重要,還是抵抗政治力量干預司法比較重要?

關注罪犯的人權保障比較重要,還是關注被害人的人權保障比較重要?

網路上有一個很讓人匪夷所思的案子,一對八十多歲的周老先生夫婦,十七、八年前將位在嘉義的六筆建地,出售給宏恩建設公司,原簽約賣價一億兩百萬元,在收到訂金一千萬元後,因不願意配合虛報賣價為一億八千萬元以便建設公司預謀逃稅,因而與之涉訟至今。一審台北地院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瑞華以原告(宏恩建設公司李善和)有逃漏稅捐之意圖明確而判買賣契約無效,誰知二、三審等下來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蔡尊五、林孝城、曾桂香、楊慧英、范秉閣、李錦豐、蘇茂秋、蕭亨國、吳正一、謝正勝、洪根樹等官商勾結,幾乎所有的法官們卻有志一同大逆轉。

最後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官范秉閣等,以83年度台上字第2839號把標的二筆建地所有權在無對待給付下枉判給買方。而同一位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范秉閣等再以85年度台上字第413號把標的另四筆建地所有權在無對待給付下全部枉判給買方。原來賣價上億元的六筆建地宏恩建設公司僅付出一千萬元就可以拿到產權;不僅如此,宏恩建設公司竟然還神通廣大有辦法勾結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黃茂宏越權發出兩張債權憑證,以周老先生夫婦還欠建設公司損失未付為理由,據此拍賣周老先生名下另外六筆原來與本案無關的土地!

最過分的是,周老先生夫婦登報伸冤,竟然有位
蔡興華檢察官配合宏恩建設公司,濫用公權力,強以毀謗及妨礙公務的罪名將周老先生提起公訴,在2003年春節前將當時已83高齡的周老先生抓去坐牢三個月(緩刑、保外就醫或易科罰金均被駁回),周老先生本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宿疾,經此折磨出獄後,到處求醫, 現已被診斷名列台北市殘障老人手冊。

請問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周老先夫婦的生存權及財產權是如何被保障的?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買賣合法擁有數十年的土地,到底妨害了什麼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24條: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在號稱民主政治乃普世價值的台灣,正當的買賣合法擁有數十年的土地,既非走私販毒,又非搶奪詐騙,怎麼會被法官們判得形同抄家一樣!這種判決合乎一般社會大眾對司法乃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認知嗎?遲來的正義往往已失去意義,但本案已拖延十七年,卻連一絲遲來的正義曙光都還見不到。憲法保障的生命財產權如此被枉法亂判的一群法官們公然踐踏,實乃駭人聽聞!


請去周老太太聯合報部落格: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看一看吧!周老太太自從涉入訴訟之後,被許許多多律師騙來騙去,所以自己開始鑽研法律也很久了,公佈在部落格的文章引用法條,頭頭是道,但是一再反訴、抗告、聲請再審均被法院毫無道理的駁回!

我不可能親眼目睹
法官蔡尊五、林孝城、曾桂香、楊慧英、范秉閣、李錦豐、蘇茂秋、蕭亨國、吳正一、 謝正勝、洪根樹、黃茂宏、檢察官蔡興華等的收賄行為。但是看了老嬷寫下這麼多不公不義,喪盡天良的判決,我只能認為這些法官都早已被黑金收買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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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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