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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23:46:20瀏覽935|回應0|推薦0 | |
這還真是不可思議……首長特支費之我見 就老人家所知給各位報告一下 政府機關之收據與民間之收據兩者差異分別如下: 正常流程如下(以 縣&市單位、地方政府為例) 收據或統一發票橫式浮貼申報表(憑證)上 經手人或承辦人(職名章) 辦事員或助理員(職名章) 科(課)長或專員(職名章) 部室長官【決行或代為決行】→如:副主任或主任(職名章) 放置公文夾(卷宗)中 並會 或 轉呈 秘書室/處(又名總務室/處)或會計室/部相關人員(職名章) 送交稽核單位審核相關人員(職名章) 最後打洞並歸檔 ☆ 註一、收據或統一發票均應書寫「單位名稱」&「統一編號」&「明細」&「科目」&「數量」。 註二、收據或統一發票下均加黏貼中央政府每年統籌印製之「預算票」。 註三、「預算票」之形狀如同「印花稅票」→分:拾元、佰元、仟元、萬元、、、不等面額。 註四、縣&市單位、地方政府/部室之每年分配「預算票」有一定額度。 各單位主管也都有一定額度之「交際(特支費)預算票」。 註五、「預算票」皆加註年度並詳分上半年度&下半年度。 如:92上、92下 註六、重大採購事項則委由秘書室/處(或總務室/處)之科長親自出面接洽。 註七、經手人或承辦人皆須先行代墊或預付定金,1—2週內由出納單位撥款。 按公門流程來說 ※ 前後最少需經5---8個章的關卡 ※ 註八、頁與頁中間皆有加蓋「騎(齊)縫章」。 註九、每個部/室都有固定一位掌管該單位財務支出收納的承辦人員&帳簿。 ※㊣註十、即便經手人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條例』也須加蓋「具名章」。〔確實驗收、分層負責〕㊣※ ☆ 以學校的收據為例(最少都有三個章): 經手(承辦)人[蓋章]→出納組長(福利社)[蓋章]→校長[蓋章] ☆ 註一 像媒體上『高層』所出示之「收據」,連承辦人員都沒有?就【公門流程】來說:這還真是不可思議…… 經手人不代表承辦人這個爛藉口更是匪 夷 所 思 。 ☆ 註二 由大眾傳媒獲悉 侯檢察官對前馬市府出納人員吳小姐詢問首長特支費案情時,頻強調:如果您知道有不法情事就不會給錢了吧 老詼訝不禁想請問侯檢察官,首長特支費怎麼使用干出納職員啥事。秘書、會計、財務等部室相關主管都審核過了並加蓋職名章,您老怎不去請教他們呢!何苦為難區區小職員?在文字間大作文章。 ☆ ※ 本文如屬『直接經過』個人IP傳遞文章訊息,願接受檢驗;如果由網咖【間接發表】則與本人概無關係。 ※
本人評論無關政治 無關藍綠 僅就事論事 花花勞騷、吐嘈、幹譙、不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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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