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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4 13:33:54瀏覽760|回應0|推薦0 | |
廣論消文120 120頁8行-121頁9行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 ①顯十業道而為上首,②決擇業果。今初﹞ 癸二 分別思維: 「分別思維」分二: ①主要顯示十種業道。② 抉擇業及果報。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舍耶?子一 主要顯示十種業道: 假如已知曉前文所說的苦樂因果關係、業會增長廣大,未造業不受果,已造業不失壞,那麼應先對哪一種業果道理生起確切的認知,而又能正確取捨呢?(該做的去做,不該做的不要做-日常法師) 總能轉趣妙行惡行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 總之,我們可以斷定從事善行及惡行的方式是有身、語、意三種。雖然,十種業道並不能包括一切善業和不善業,但是佛世尊仍總攝最粗略明顯的善法和不善法的要點,而開示十種善業道(十白業道)和不善業道(十黑業道),而當中最極重大的罪惡本質便是十不善業道。當我們捨棄不善業道而取善業道時,佛陀看見這些善業的極大要義亦有十種,所以便開示十善業道。 【《俱舍論》云:「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辨阿笈摩》亦云:「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 《俱舍論》:佛陀把其中最粗顯者總攝,而說善或不善十種業道。《分辨教》也說:若我們修持守護言語,謹防內心,身不造作不善這三種業道,便能夠獲得佛陀所宣說的道軌。 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 由於知道十種不善業道及它們的果報,所以對要染犯它們的動機也要謹慎提防,務令身、語、意三門修持善業道,絕不混雜不善業道。這種修持是成就一切三乘及士夫的兩種利益(增上生和決定勝),必不可少的根基,因此,因此佛陀從多方面一再讚嘆。 廣論消文120-2 【《海龍王請問經》云:「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海龍王請問經》說:所有的善法便是一切人、天有情圓滿的根本依處,聲聞菩提和獨覺菩提的根本依處,及無上正等正覺的根本依處。這些根本依處是什麼?這就是十種善業。 【又云:「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榖,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 同經又說:龍王,譬如一切村落、城市、市集、地區、國家、王宮,一切草木、藥材、樹林,一切事業、一切種子的集聚、莊稼的生長和耕耘收成,及一切大種元素皆是依靠大地,大地是它們的根處。龍王,這些十善業道亦同樣是投生於人、天的根源,證得有學、無學(註1)沙門果位的根源,獨覺菩提的根源,一切菩薩行的根源,與及一切佛德的根源。 註1 有學和無學 丁福保大辭典 (術語)小乘四果之聖者中,前三果謂之有學,第四果謂之無學。以前三果尚有可修學之道故也。法華玄贊一曰:「戒定慧三,正為學體。進趣修習,名為有學。進趣圓滿,止息修習,名為無學。」梵Śaikṣa。 學無學 佛光大辭典 梵語 śaiksa-aśaiksa,巴利語 sekha-asekha。「學」與「無學」之並稱。學,即有學,指雖已覺四諦之理,但因未斷煩惱,故仍須學習戒、定、慧三學者。在四向四果中,除最後之阿羅漢果外,其餘四向三果等七者皆為有學;相對於此,證得阿羅漢果者,已斷盡一切煩惱而無所學習,稱為無學。以上係小乘之說,大乘佛教則謂十地以前之菩薩皆為有學,佛果方為無學。法華文句卷八上(大三四‧一○七中〕:「研真斷惑名為學,真窮惑盡名無學。研修真理,慕求勝見,名之為學,學位在三果四向真無漏慧也。阿羅漢果研理已窮,勝見已極,無所復學,故名無學。」〔法華經卷二譬喻品、法華義疏卷九〕(參閱「阿羅漢」3692) p6217 【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入中論》中亦總攝云:「若諸異生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所以,對佛陀在《十地經》,讚嘆斷十不善業道的戒律,《入中論》也總攝其內涵而說:異生(凡夫)、佛語所生(聲聞)、自力證菩提(獨覺)和勝子(亦即佛子、菩薩),他們的「決定勝」及「增上生」之因,除了戒律外再沒有其他東西。 (合註:並非排除有其他因緣,而是成就殊勝的增上生和決定勝,一定與戒律相關聯,就是說捨棄戒律就無法承辦的意思) 廣論消文120-3 日常法師開示 總結: 第一,一切都是業決定的。所以眼前一切的果報,都是看以前造什麼業來決定,反過來說,眼前不管造了什麼業,將來這個業一定有果報的。這樣的業因決定會感這樣的果,而有這個果一定是有這樣的因才感得的。 第二,造的業會增長廣大,主要是內因果的增長,也就是我們的內心。造業有幾個條件:我是能造的人,重點是我內心的意樂,然後所對的對象,還有造業的內涵或方式。譬如「我幫你」,這包含了三樣東西,一個是「我」--造這個業的人,所造的是幫助別人的業,幫助的對象是你。當然,我很認真地幫你,或馬馬虎虎地幫你,在內涵上又有差別。這些因素都會影響這個業的結果。 這裡說到業的增長廣大,被幫的對象是決定的,幫忙的事情,譬如你經濟上有困難,我幫忙你伍仟塊錢或伍萬塊錢,這是個固定的數字;那這個業的增長就看我的內心,是以什麼樣的心情幫的。前面我們談過遇到乞丐,有一種心態是:「好了!拿去、拿去。」另一種是:「啊!這個人很可憐,我要幫他。」這兩個內心行相不一樣,這是幫時的心態。幫了以後心裡面還繼續想:「剛才那個乞丐真討厭!」另外一種你覺得:「唉呀!這個人真可憐,想必有很多人像他這樣。」這兩個心態又不一樣了。也許你不一定想到別人,還是想到這個乞丐:「啊!他今天雖然得到幫助了,明天不曉得怎麼辦?」內心當中又是一種想法。還有一種從自己這方面說:「我以前不知道怎麼幫助別人,今天居然有這個機會,我終於懂得怎麼去幫助別人了,我做了一件好事情,真高興!」 這幾個簡單的例子,我想大家能夠體會到。這個業就根據你的內心,受內心的影響而擴大,所以是內因果,不是外因果。外因果是外面的,譬如剛才說我給你伍仟塊,你就是你,伍仟塊就是伍仟塊,可是增長廣大是看內心而說,這是業的增長廣大。業還有兩個特點,就是造了一定會碰到和不造一定碰不到。所有的業都有這樣的特點,所以叫「總」--整體的,我們要了解業的特徵,而且從這幾個角度去思惟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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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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