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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1 07:36:36瀏覽297|回應0|推薦1 | |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第一屆第四次臨時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一、時 間:102年5月14日 上午09點00分 二、地 點:「都市大地社區活動中心會議室」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里保安路130巷4弄34號) 三、出席人員:蘇義銘、張詔評、莊金垣、邱文基、鄭正一、 王爾沂、洪民顯、楊宗穎 四、列席人員:本會顧問 陳新章 、監事 楊東華、秘書 張林紘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秘書 蔡良昆 五、請假人員:李門環、凌誌鴻 六、主 席 :理事長 蘇義銘 七、主席致詞:(略) 八、工作報告:(略) 九、討論提案: 提案人:洪民顯理事 提案一:請討論本會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部分會員停 權,建議同意回復,申請復權,小港廠部分會員反應,公司欲 調動員工至雲科廠及南科廠上班有恐損及會員之權利請討論。 決 議:復權申請為5月份開始生效,照案通過;調動員工應尊 重員工意願及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及應召開勞資會議協商。
提案人:秘書處 提案二:本會發起運輸會員依法向公司爭取加班費,案經高雄 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建議是否依和解方式辦理,並由兩造委任 律師先行協調,請討論本案和解方案,以利交由委任律師進行 協調,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為顧及本會運輸會員權益及無謂勞資爭議方案如下: 1. 本案公司應給付本會運輸會員每人新台幣:30萬元整。 2. 有關加班費應與運輸積效獎金分別計算,以符合勞動基準法 規定辦理。 提案人:秘書處 提案三: 調查人員有偏袒承攬商之嫌,就事故內容避重就輕,推說板台 腳架年久失修,經查該板台腳架才更換新品三年,調查人員既 以年久失修來結案,工會及運輸會員持不同看法。 決 議:公司各單位公安調查及會議,本會有權參與,調查人員 既以稱三年以上之板台腳架就年久失修,建請主管單位三年以上 之板台腳架,應逐批召回檢修更換新品,避免類似案件發生,以 維護員工作業安全。
提案人:秘書處 提案四:職工福利委員會員額協調案。 決 議:職工福利委員會委員員額,應以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 則第四條規定辦理。公司福委會已訂於102年5月21日假台中分 公司協調四個工會委員人數。 1.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2.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3.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竹北廠企業工會 4. 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產業工會 以上四個工會委員人數應以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四條規定 辦理,如有損及本會權益之情事,將尊請主管機關解釋辦理。 提案人:秘書處 提案四:請討論本會召開年度會員大會時間、地點及發放禮卷事 宜,請討論。 決 議:時間:定於102年6月29日 下午3點。 地點及禮卷;授權蘇理事長,張昭評理事處理。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下午3點00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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