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藝人的社會責任----(舊作移入)
2007/03/14 00:28:57瀏覽174|回應0|推薦13

這陣子的非常報導光碟,引發社會一陣討論,不過還好中華隊爭
氣,取得奧運棒球賽的代表權,讓人民積壓已久的怨氣得以抒發,
否則真不知又有多少人要得憂鬱症。

光碟事件爆發後,被批評的親民黨相當不滿的具狀控告光碟的發行
人以及演員,於是見到劇中的演員安迪夫婦協同律師召開記者會,
當聽到安迪夫婦訴說著藝人的無奈,認為藝人的工作就是演戲,演
戲是為了生活要賺錢,所以只要有戲就會去演,並且努力扮演好戲
中的角色,不會太關心戲中的內容,只在乎有沒有拿到酬勞。當聽
到這些話時,似有道理,姑且不論演員是否是遭到陷害,對劇本內
容是否知情等等,但難道藝人就沒有社會責任?倘依相同的邏輯推
論,可還有道德公理的存在?

沒錯!演戲是藝人的工作,選擇好的戲劇去演是藝人的義務,當藝
人沒有權力或者無法自由選擇戲劇內容而演出不適當的戲劇而受到
批評時,還是該自己負起責任,而非哭訴自己的委屈,要他人給自
己一條生路!

在社會上,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生活而努力,藝人如是,一般人亦
如是,不過藝人有機會上電視訴說自己的心路歷程,一般民眾卻少
了這個機會,但一般民眾的波折也不會比藝人少,當藝人為了賺錢
四處代言商品或者參予戲劇演出時,是否也該想想,自己該為這個社
會盡什麼責任,而不是只有領到酬勞就好。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amuel64&aid=812992